如何看待濟南鐵路局回應男子高鐵「霸座」:屬於道德問題,不構成違法行爲?

用戶61403323



從近來動物園野獸吃人傷人事件,到最近流傳於網上被抨擊的上海地鐵“花式逃票”現象,再到男子高鐵霸座拒絕還座耍無賴。縱觀這些被廣泛討論的輿論湧潮,儘管有非理性的衝動表達和被嘲諷為鍵盤俠的可能,但網友們樸素的正義感都不可避免的從線上蔓延至線下,將規則意識、法治思維滌盪在輿論場上空,推動著這個國家和民族的有序前行。


當然,將一次次的輿論湧潮演變為一堂堂生動的規則意識和法治思維教育課,不應讓網友孤獨前行,有關部門的責任顯然重的多,而回應網絡輿論對此的關切,更是責無旁貸、義不容辭。


從輿論關注來看,制裁“霸座”行為並非缺乏相應法規——《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四十七條規定: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站內、列車內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的人,站、車均可拒絕其上車或責令其下車;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也將“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等7種失信行為納入旅客信用信息記錄管理。


但漠視法規,霸座拒絕還座的背後,卻是逍遙自得、公然炫耀,未得到有效懲戒和教育。這樣的結局,無非是暗諷所有遵守對號入座規則的乘客是“傻子”,最終損害的是整個社會對遵章守紀的認知,挫傷的是廣大公眾對法治中國的信心,降低的是守法群眾對“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安全感。


所以,如何避免乘警對霸座者的無可奈何,不讓執法變成“和稀泥”式的調解,有效化解因此而可能導致的網絡“私刑”和輿論審判,考驗著執法者和執法部門是否“一把尺子量到底”,是否擁有捍衛法律權威和規則尊嚴的態度,和對相關法規的精確瞭解。也只有這樣,公眾才更願尊重和遵守規則。


習近平總書記在談及法治和德治時指出:法律有效實施有賴於道德支持,道德踐行也離不開法律約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離、不可偏廢,國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協同發力。


社會輿論對高鐵“霸座”反映如此強烈,究其原因便在於法律不彰、規則缺席、執行寬鬆,執法部門對霸座者的縱容,激起了輿論的報復性追懲,使其遭遇了一場前所未有的“人肉搜索”,付出了遠高於法規懲罰的輿論代價。

若乘警一開始就能依法對其採取強制措施,讓霸座者受到嚴懲,道義在法律框架內被申張,公眾的正義感才不會如此洶湧,對整個社會有序運行的安全感才會點點積累。


因此,促進道德建設不僅需要喚起每個人的道德自覺,更需要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規來保證,只有當違背道德、漠視規則都建立起相對應且行之有效的警示教育懲戒措施,用完善的法規和動輒則咎的執行力為道德“撐腰”,促進社會善念的復歸,才能最大程度的避免“僥倖逃脫懲罰”直接淪為“受到報復性追懲”甚至“不幸喪失生命”,才能使法治思維、規則意識、誠信觀念、契約精神蔚然成風,最大程度的為社會發展和前進凝聚正能量。


共青團中央


從法律層面來講,霸座男確實沒有違反哪一條哪一款的法律條文,法律上找不出懲罰和處置的依據,濟南鐵路局的回應看擬沒什麼毛病,畢竟管天管地管不了道德層面的問題。但是,濟南鐵路局在回應中聲稱列車工作人員在處理霸座事件時言行和應對方式得當,盡到應盡職責。

對鐵路局的這個說辭我實在不敢苟同,我想問一下,霸座不屬於法律問題,那它屬不屬於秩序問題?在乘警的職責當中,有明確的規定,維護秩序是他們的職責所在,但現實當中做的如何呢?除了列車長在和當事人交涉外,乘警連個身影都沒現。

實事求是的講,女乘客正是因為你們工作的不力,才導致了自己權益被侵犯,她完全可以明正言順的投訴你們,並且獲得經濟上的補償,乘客買了你們的票,你們就必須提供相應的服務和便利。你們對霸座男毫無辦法,這也叫應盡職責?這是典型的工作無力,如果繼續採取這種和稀泥的處理方式,任由道德低下的人佔座搶座,那麼還有沒有秩序了?

另外,這件事情全部過程都是發生在你們的列車之上,雖然未涉及法律問題,但你們想過沒有,幸好被侵佔座位的是名女乘客,如果是名脾氣火爆的男子呢,如果他們一旦打起來,有個三長兩短,那就是法律問題了,而且還是嚴重的安全問題,真到那時就晚了。

有些事情起初可能是道德問題,但若不及時疏導,是極易引發法律問題的。


元芳有看法


公安機關尚未發聲,鐵路部門居然就敢先聲奪人、越俎代庖,請問是誰給你們的勇氣?是誰給你們的權利?

8月21日男子孫某公然在高鐵上惡意霸佔他人座位的新聞被媒體曝光之後,一時間輿論譁然。公眾除了一邊倒地聲討男子的肆無忌憚、少廉寡恥外,對於列車乘務人員以及當班乘警未能及時糾正男子行為的做法也提出了質疑。

誠然正如鐵路部門所言男子的行為是一種不道德的表現,但是僅僅將此事侷限於道德層面明顯是不妥的。

霸座之舉是否涉嫌違法我認為需要區分對待,這與霸座者的主觀意識、客觀行為乃至直接結果有著緊密的聯繫。

我相信不少人在生活之中也曾遭遇過他人霸座,不過這種惡意霸座顯然是非常罕見的。在日常出行中,有些人霸座是因為自己看錯了座位編號,這是無心之失。有些人霸座是看到座位空著,於是乎想要選個心儀的空位。這種情況雖然其主觀上存在一定的故意,但是實質上並沒有對他人造成任何影響。

我們反觀男子孫某的霸座之舉,假如真的如他自己所言霸座伊始是因為座位空空無人,那麼在之後座位真正的主人出現之後他就自當退誒讓賢,將座位還給她人。但是他卻斷然拒絕了座位主人的要求,並且大言不慚地要求對方戰著或者去坐他的座位。這種做法明顯就是在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她人,主觀上的惡意非常的明顯。

在這之後,當乘務人員與乘警出面勸阻後,男子依然不願讓回座位,並且裝病耍賴延續其繼續霸座的事實。我們知道乘務人員與乘警他們既是高鐵之上的工作人員,更是高鐵秩序的維護者,他們的勸阻行為實際上是對公共秩序的維持與修復。男子對於他們的建言不予理會,就等同於直接向公共秩序發起了挑戰。

另外,從最終的結果來看,被霸座的女士由於男子拒不讓座直到下車也沒能坐到原本屬於自己的座位上,這明顯已經背離了“對號入座”應有秩序。所以,我們很明顯地可以發現男子的行為其實已經擾亂了高鐵上的公共秩序,而這正是一種典型的違法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鐵路部門在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尚未出爐之前,居然口口聲聲地對外宣稱男子霸座的行為並不違法,這完全就是在睜眼說瞎話!就這點能耐也難怪男子的霸座之舉能夠得逞。

當然,對於這般不負責任的言論我想大家也不必過於苛責,畢竟在這件事情上鐵路部門其實大多數吃瓜群眾一樣,完全就是外行看個熱鬧,真正的內行這會兒估計正在採取後續的補救措施來回應公眾的吶喊。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底線,如果我們身處的這個社會連這都無法守護,那麼所謂的“以德治國”、依法治國”又如何實現呢?!



通城丹妹


濟南鐵路局和稀泥,太好說話了,引起眾怒。

鐵路局本著息事寧人,服務顧客的原則,對男子好意勸說,勸說無效也沒有動手,這當然沒有錯。事後,對人不落井下石,體現了寬容的胸襟,這當然也沒有錯。

但是,好人都讓你做了,也就損害了廣大乘客的利益。

有時候,什麼都不做,就是作惡!縱容無賴,和無賴的同夥本質上又有什麼區別。

這件事情上,濟南鐵路局做的不到位!

為什麼這件事情會鬧得這麼大,就是因為坐高鐵經常碰到這樣的人,鐵路局這種人不管,我們的權益就得不到保障。連鬧得這麼大的事件都沒人管,更何況我們平常碰到的。

一句“屬於道德問題,不構成違法行為”就把廣大乘客打發了,未免太隨意了吧。

違法有違法的管法,道德有道德的管法呀。

比如這位孫博士,以及和這位孫博士一樣的無賴,就應該列入鐵路部門的黑名單,不讓他們乘坐了,這不是應該做的嗎?很遺憾,在輿論發酵了這麼多天,鐵路部門才這麼幹了,還真是“效率高”啊。


傅一聲


佔座男確實沒有違反法律,難道沒有違背鐵路的相關規則嗎,如果沒有違背規則,乘坐火車購票時為什麼要寫上座位號,沒有座位時為什麼寫著無座,明明買了有座位號的火車票,卻不能坐到自己的座位上,這是什麼道理?

乘警和乘務員沒有讓有座位號的乘客坐到該坐的位置,對佔座男的無賴行為只是勸導,在勸導無效之後就不管了,只是讓被佔座的乘客去商務座,如果商務座沒有空位呢,是不是隻能讓被佔座的女乘客委曲求全,讓佔座男的無賴行為得逞。乘務員和乘警不能說是完全無作為,至少也是沒有盡到職責。雖然鐵路方面沒有明確規定乘務員和乘警在這方面的責任,但是面對佔座男的行為就只是簡單勸說了事,也太敷衍和無能了。

濟南鐵路局的說法完全不敢苟同。如果無理佔用他人座位的行為,就連乘務員和乘警都不能制止,作為普通乘客,有力氣的就把他拉到他的座位上去,沒力氣的就只能忍氣吞聲,這叫什麼事呀。

如果說鐵路員工守則沒有規定乘務員和乘警可以使用什麼手段制止佔座男這種無恥和無賴行為,那隻能說濟南鐵路局的領導太僵化了,車廂裡的人和事都歸你們負責,難道要制定極其詳細的工作規範,把所有的人和事都寫進去嗎?你們買票時的座號是幹什麼用的。


行遠健身


這回應就像放屁一樣!他霸佔座位是不是侵佔了別人的權益?佔了不起來是不是擾亂了社會秩序?典型的尋釁滋事行為!照鐵路局這回應,以後我們坐車想坐哪就做哪,都不用搶票了!




鐵道部門的回應!


8月23日,濟南鐵路局方面回應男子高鐵“霸座”事件時稱,涉事男乘客的行為屬於道德問題,不構成違法行為。目前濟南鐵路公安局已介入調查,如有調查結果將及時對外公佈。列車工作人員在處理該事件過程中的言行和應對方式得當,盡到應盡職責。針對“座霸”行為,尚沒有具體規定可以參照處理。“目前濟南鐵路公安局已介入調查,如有調查結果將及時對外公佈。”

面對這樣的回應,網友們也是紛紛譴責!





霸座男子不但

損害了其他乘客的權益,更是擾亂了列車運行秩序,而乘警作為維護列車秩序的一員卻沒有制止這種不文明的行為!一方面是縱容了不道德、不文明的行為,弱化了公安機關執法形象,同時不利於社會公德的維護!


對違紀者的縱容,就是對守紀者的不公!希望鐵道部門加強管理,既然沒有對霸座行為處罰的相關處罰條例,那就制定一個!一定要保護好乘客的權益!


邕城小龍


堂堂鐵路局,發言之前先諮詢一下律師,花不了幾個錢的。這種話一聽就明顯有問題。像網友說:既然不違法,那我以後買二等座,卻跑去坐商務座,可不可以呢?

眼光不要侷限在本部門制定的規章上,要先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55條的規定“在列車內,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危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鐵路職工有權制止,鐵路公安人員可以予以拘留。”霸佔他人座位拒不讓開的行為,就是擾亂社會乘車秩序的行為,危害了乘客的乘坐權利,符合該條法律的規定,列車員有權制止,乘警也可以將其拘留。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有類似的規定,此法管所有範圍內的違法行為,當然也可以管列車上的違法行為。

如果乘警在處置過程中遭到暴力抗法的,“座霸”還涉嫌妨礙公務,可以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犯罪,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制。

鐵路職工沒有制止或制止不成功,鐵路方面對乘客構成違約。乘警沒有制止或制止不力,涉嫌瀆職。


律法人生


侵佔了他人的利益,就可以這麼隨便的算了嘛?這樣做是不對的。相關的執法部門都沒有發聲,鐵路局確先說這不屬於違法行為,這是屬於道德問題,就這麼算了?那麼要是全車的人都這樣,是不是鐵路局也同樣息事寧人了?

8月21日,高鐵男孫某在高鐵上霸佔了別人的座位不起來,還責怪乘務人員服務不到位,怪這個座位本來的乘客不跟他換位置,怪罪列車長幫這個客戶說話。


我想這樣很無力的理由,這樣很無理的理由,真是太丟人了。這確實是道德問題,毋庸置疑,高鐵座位都有按照人的需求賣票,自己想要什麼位置,買票的時候就選擇什麼位置就行。你既然沒選位置,那就按照你買票的坐就行。就算按照你說的,上車之後做錯了位置,那別人讓你起來的時候,你是不是應該跟人說說,請求人家換,人家不換是應該的。你居然賴著不走?讓人家用輪椅來抬你,是大爺?


最後列車長來了,居然說列車長偏向這位女士,還是不起來。最後列車長給該女士安排了其他座位。


其實這個行為不只是道德問題,也是違法問題,因為別人花錢買了票,那麼就要享受這個權利,你干涉了別人的權利,那麼就算違法了。


濟南鐵路局真是有意思,執法部門還沒發話,他們就說這是道德問題,我想如果你們多遇到幾個這樣的人,是不是頭等座位都要被安排滿了?看你們到時候怎麼辦?


老王偵查記


這事隨著乘務員和那個女士的妥協,就是道德問題而沒有升級到違法問題。我們儘管不願意看到這個結果,但是,從處置這個事件過程中,我們更反對的是為啥無賴可以為所欲為?這才是這個事件的發酵點。

而鐵路方面在處理這個問題時,本著息事寧人和服務精神,所以才妥協,並且給那個女士升級到商務座,平息矛盾,而輿論想看的,不是解決問題,而是不能讓無賴得逞,是社會風氣和契約精神得到捍衛,這才是輿論的核心。

但是,隨著女士接受商務座,等於她接受調解,而使這個糾紛得以平息,所以這個事件就等於結束。只是輿論層面沒有結束而已,事實上,這個問題涉及的是兩個乘客之間的糾紛,以及乘客和鐵路運輸合同問題,但這些都是民法調整的範疇,而不是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管。

這件事要想對此人處罰,有個前提是他得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乘警強制帶離,發生衝突,可以定為妨礙公務,視性質可治安或刑事處罰,否則只是合同糾紛,民法範疇,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無法制約,民法問題,不歸警察管。

我編了一個段子:不花錢買票想做商務座技巧:兩個人以座位糾紛為由發生爭執,一個紅臉,一個白臉,列車長,乘警來調解也不行,最後結果,有一個人會被安排到商務座。下次,換位。 ​​​





韓東言


濟南鐵路局回答有問題。

一,因為,這樣的回答會讓人心生歧義,就是以後做高鐵,不需要按照座位號去坐了,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因為沒有相關制度證明他有什麼問題,只是道德問題,列車員無權過問。

二,既然買票可以沒有座位,那麼是否可以理解以後不買票也可以上車,也按照道德來處理,列車員也無權過問呢?

三,那麼列車上安排那麼多列車員,列車長,安保人員,是不是隻有打起來才去採取措施?就說這件事情,如果霸座南遇到一個暴力男,打起來了,乘警會怎麼處理,先躲起來,等打過了,再出來,說您兩個道德有問題,不屬於我管理範圍,難道這些才是濟南鐵路局的邏輯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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