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鐵回應霸座男合理合法,並沒有錯,只是道德問題,你同意這種說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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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對孫赫大博士口誅筆伐、人人喊打、扒他汙史之際,不應忽略濟南鐵路局列車長、乘警對此事件的處理過程,其實我在上篇文章中已經提到了這一點。

誠然,比起列車上偷盜、搶劫、詐騙、拐賣等各種刑事案件,孫赫霸佔座位的行徑無論情節還是危害程度都要輕微許多,也可能並不構成犯罪,但要說合理合法,就有點太扯了!

就問你濟南鐵路局,你們印在車票上的座位號是印著玩的?如果座位號不具有任何約束力,那幹嘛還要對號入座?

如果印的座位號無所謂,那是不是到站也無所謂,我買張從濟南東到濟南西的,然後可以坐到哈爾濱吧?

你那票印製的東西沒有任何意義,乾脆就別要票了!

目前,濟南鐵路局已經對孫赫做出了處理,罰款200並納入鐵路系統誠信黑名單,一段時期內不能坐火車!人家合理合法你憑什麼處理人家?

顯而易見,孫赫霸佔座位,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那麼,對於孫赫霸佔座位這種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做法,濟南鐵路局當值列車長與乘警雖予以交涉,卻未能成功阻止。

客觀上,濟南鐵路局任由這樣的事發生,事後為推卸責任,第一時間選擇了強詞奪理、百般詭辯。

因此,濟南鐵路局必須做出深刻反思,必須對這一事件中的乘警與列車長拿出說法。



已經打臉了,孫某最終被處治安罰款200元,並在一定期限內被限制購票乘坐火車,而該處罰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施行的。

也就是說,霸座孫某的行為不僅僅是道德問題,而且是違反法律的。

當初濟南鐵路局的回應有著甩鍋之嫌,言下之意就是自己已經盡職盡責了,孫某的行為如果算不上違法,那麼乘警就不需要有所作為。

出了問題就應該解決問題,真有不足也要學會正視,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之前濟南鐵路局的回應有越俎代庖的意思,警方和法律界人士還沒有發聲,你們就下了定論,未免有點操之過急了。

誠然,無賴孫某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但是我們也需要反思今後該怎樣對待此類現象。不能讓遵紀守法的好公民白白受了委屈,反而讓無賴得逞。

就算從最基本的公理來講,那位被佔座的女孩是買了票的,那麼高鐵方面就應該保障女孩的合法權益。如果沒能做到,顯然也應該有所表示,哪怕是有一聲道歉也好。



夜雨如書


我對濟南鐵路局回應霸座男事件的說法不贊同!很多時候,由於某些人的不道德行為,影響了他人的正當權益,給他人造成不便,就已經屬於輕微違法了。如果把不道德行為和輕微違法不相關聯,那可麻煩了,對於很多不道德的行為和現象,如果都任其發展,失去法律的約束,失去社會監督,那不就極容易導致社會秩序和公共秩序的混亂了?

再者說,高鐵乘客花錢了座位票,本身就是和鐵路公司形成了合約關係,如果服務對象高鐵公司不履行被服務對象應該享有的權益,那就是違約行為。如果讓像霸座男這樣的人氾濫,那乘客會有一個稱心順心的出行環境保障嗎?所以說,濟南鐵路局這樣的回應事件,太不合情理了,也是欠考慮的。

曾經看過一位高鐵上的乘務員說過,像霸座男這樣的乘客她們經常能遇到,除勸說之外也沒有太好的辦法,不想把事情激化帶來更大的矛盾和衝突,這也是為全車廂的乘客安全著想。看來,這已經成了一種不成文的規則,因此,才導致息事寧人的做法,結果恰縱容了一些公共道德感極差的乘客的霸座的惡劣行徑。

那再看看行駛的列車上,為什麼要配置警務人員呢?其實就是為維護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良好的出行秩序。對於不遵守公共道德,違反乘車規定的人員實施管理,必要時可採取強制手段,避免列車上正常的秩序被破壞。那麼對於像霸座男事件,乘警幹什麼去了?他們又如何應對的呢?如果處置果斷得當,迅速做現場警告和教育,不就輕鬆處理事件了嗎?但遺憾的是他們沒有這樣做。也就是說乘警形同虛設。


韓國成老師


濟鐵回應霸座男合理合法,並沒有錯,只是道德問題,個人不認同濟南鐵路局的這種說法,感覺這是鐵路運輸部門在推卸自己應該承擔的管理責任。


乘坐汽車、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如果有要求對號入座,那每一位乘客上了火車等交通工具後,就必須坐在票面上指定位置。這既是乘客應該遵守的日常行為準則,而交通運輸部門對這方面應該也有相應的法規制度及懲處方案,否則還有秩序可言?象飛機這樣交通工具,即使機上空位很多,出於安全的需要,乘客也不可以隨意變更座位,否則可能會被拒絕登機或接受治安處罰。汽車、火車雖然沒有飛機這麼嚴格,因乘客少,空位很多,旅客隨意選擇適合的空位,只要乘客間沒有異議,在不影響行車安全的情況下,乘務員一般都採取不干預,由旅客自己協調,這樣做無可非議。但當某一方乘客不願意出現糾紛時,當值的乘務員就有責任維護對號入座這樣的規定,執行相應的法規來保證正常的公共秩序。


而高鐵上這位霸佔座位的孫先生,很明顯就違反了對號入座這一規定,不僅拒絕讓座,還迫使乘務員將無法對號入座的女乘客免費升級到商務艙。不說處理的結果如何,高鐵乘務員及乘警的不作為,已經打破了對號入座這一規則的嚴肅性,其實就是在縱容這樣的行為。如果鐵路管理部門不嚴肅處理,效法者眾,高鐵的運營秩序還能保證?若只是對以後類似情況開罰,一些規章制度的執行豈不成為一紙空文,還有公平可言?


濟南鐵路局將這樣的事都歸為道德層面,推給社會做道德譴責,給民眾留下的印象就是鐵路運營部門不履行職責。以後如果人人都效仿,難道都要通過網絡曝光、通過社會輿論來監督這樣的行為?


更現實一點,每列高鐵的商務艙是否要準備足夠的座位,來應對這樣可能出現的糾紛?


whitedeer


看到濟南鐵路局對“高鐵男佔座事件”的回應,感到十分驚訝。竟然說涉事男子強行霸佔他人座位的行為是合理合法的、沒有錯的,只是道德問題,讓人大跌眼界!這種說法肯定不予同意。

初見這個回應時,還在納悶兒,為什麼會給出這樣一個明顯不恰當的回應。隨後,用我笨拙的腦筋轉了半個圈兒,似乎茅塞頓開。

試想,假如佔座男子的行為沒有錯,那麼乘警是不是也就不需要做什麼處理了。換句話說,不管乘警對此事做出什麼樣的處理,也就不存在對與錯、失職與否的問題了。這樣以來,此回應可能也就順理成章了。真是聰明的時代套路深!

然而,鐵路系統作為一個服務性單位,是否考慮過每一位列車乘客的切身利益呢?乘客購買了車票,就相當於與鐵路運營單位建立了合同關係,其有責任確保每一位購票乘客在列車上的各項權益不受侵犯。

而佔座男子的行為,很明顯已經侵犯了當事女子的個人權益。他的這種行為,不僅僅是道德問題,相當於違反了“乘車合同”。首先,這是不合理的;其次,該男子的行為擾亂了公共秩序。根據中國鐵路總公司規定的《鐵路旅客信運記錄管理辦(試行)》,強行佔座屬於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的行為,鐵路部門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對不文明乘車行為進行處罰。佔座男子的行為,最起碼已經違反了該規定,構成了違規,怎麼能叫合法呢!

因此,濟鐵方面應該仔細斟酌做出的回應是否得當。自己系統的規定,自己不應該不清楚。而且,這種回應是不是也在變相的包庇、縱容強行佔座等不合理、不合法行為的繼續出現呢!

所以,社會大眾的一員,對於濟鐵這則回應的說法,肯定是不接受、不同意的。

大家同意這則回應的說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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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題目描述:

8月23日,濟南鐵路局方面回應男子高鐵“霸座”事件時稱,涉事男乘客的行為屬於道德問題,不構成違法行為。目前濟南鐵路公安局已介入調查,如有調查結果將及時對外公佈。

冉兄點評:

濟鐵的回應霸座男合理合法,並沒有錯,只是道德問題。這個說法,顯然是錯誤的。有想要推卸責任之嫌疑,這種說法,並不能擺脫濟鐵的責任。

我們還是先說說,什麼是合理合法。合理就是符合大多數人的認知,大家都認為這麼做是對的,符合大家的認知,此為合理。合法就是沒有違背,現行的、正在執行的法律法規。

什麼是道德,道德就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和規範。道德的行為標準,高於大多數人的認知。比合理的範圍更大,比法律的要求更高,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既然,已經合理合法了,也就沒有違反道德的標準。因為,合理就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既然,合理,也就說明沒有違反道德。其霸佔座位,符合大眾的認知,也在合理範圍之內。

孫姓男子霸佔女乘客的座位,不符合我們共同生活的行為準則,也不符合行為規範。顯然,是不道德的。他的行為,超出大眾的認知,也就不合理。

那麼,霸佔別人的座位合法嗎?顯然,也不合法。不符合道德,不符合情理,合法的情況很少。

我們購買高鐵票,坐高鐵到達目的地。從我們上高鐵到下高鐵,我們購買的座位的權益,是屬於購買人的。我們的權益受到侵害,難道合法嗎?

所以,冉兄認為,濟鐵回應霸座男合理合法,並沒有錯,只是道德問題。這種說法是極其錯誤的,容易誤導人們的認知。霸佔別人座位的行為,即不合理,也不合法,更加沒有道德。


冉兄說事


我堅決不同意這種說法,濟南鐵路的說辭是一種很明顯的甩鍋行為。誠然,霸座行為不違法,還不足以上升到法律角度,那麼這是不是一種秩序行為呢?維護正規秩序,保障乘客權益,這是每一個交通工具運營商都應該盡到的基本職責。

自己不作為,居然還好意思腆著個臉說列車工作人員在處理該事件過程中的言行和應對方式得當,盡到應盡職責。下一步是不是要開一個表彰大會啊。乘客購票,意味著與你們已經有了合同在身,在價格、服務距離、權益保障等各方面有了契約精神,你們是必須要負責的。

我們喊了多少年的對號入座,你們卻把這個最基本的常識性問題忽略了。你們的乘警呢?難道只是拿著警棍來回遛達觀光的?還有列車長、乘務員,難道一點責任就沒有嗎?濟鐵可以回去翻翻你們的制度,看看你們牆上掛的職責,有沒有維護秩序,保障乘客權益這一說。

社會中為什麼經常發生有違公德卻氣焰囂張的現象,根本原因就是我們在關鍵的時刻沒有挺身而出,讓他們的算盤得逞了,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有了第一人就有第二人。如果你們能夠及時的制止這種現象,我想就不會有他們的威風了。

事情發生後,你們不應該為自己的無責甩鍋,而是應該自省和檢討,這本身就是工作的不力和失職。說實話,人家姑娘投訴你們都是應該的。


元芳有看法


我堅決反對這種推卸責任的說法!

從相關規定來講,高鐵裝病男霸座行為確實沒有違反哪一條文,找不出懲罰和處置的依據,濟鐵的回應看似沒什麼毛病。但是,濟鐵在回應中聲稱列車工作人員在處理霸座事件時言行和應對方式得當就有點糊弄公眾了,自身規定有漏洞,自身有缺陷,出現問題了,還想糊弄。

試想如果多幾個座霸,那車廂裡還不亂了,秩序怎麼維持,在12306上預定的座位號,那就失去意義了。那你們鐵路部門有沒有責任?買了你們的票,都是實名制,座號、身份證都是定死的,乘客可以相互協商互換座位,但是佔座這種行為必須嚴肅處理,作為車廂秩序的維持者,是不是隻顧著查票、補票牽扯收費的事情才是你們最上心的事了,花錢買不到服務!

我認為,抓緊修訂規定漏洞,防止再次出現相同的事情,您認為呢?


星空璀璨奪目520


鐵路局沒有法律顧問處?還是法律人都是走後門的關係戶人員,都是草包?

連闖紅燈都違法,佔別人的座位竟然不違法!

知道民法嗎?知道合同法嗎?知道使用權嗎?是你的坐席,給不給別人用才是道德問題。本案中道德問題只涉及女乘客。讓不讓座才是道德問題。佔別人的座位不是道德問題。

乘客買票乘車,和鐵路公司達成合同關係。鐵路為旅客提供旅行服務,包括指定的座位,合理的乘車環境。乘客在旅行期間享有對座位的使用權。

現在是有人佔用了該乘客的座位,沒有保障乘客的利益。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孫渣男佔用別人座位,妨害了有權人對座位的使用權,侵犯了他人利益。同時擾亂了列車內的公共秩序。屬於違反治安管理條例。

乘務組作為車廂管理人,擁有對車廂的管理權,有義務勸阻、制止上述違法行為。恢復女乘客對座位的使用權。

乘警對維護車廂的公共秩序負有責任。沒有制止,沒有糾正,放任違法情況繼續存在。

現在鐵路部門說不違法,大概意思是不違反刑法吧?

可見鐵路部門法律意識如此淡薄。這也說明乘務組和乘警不作為的管理根源。

一方面,教育部門應當對這樣素質的人能混入高等教育隊伍進行檢查,社科院對研究生錄取管理上有什麼漏洞。

另一方面,鐵路總公司也要研究鐵路如何依法運營管理。不能推卸自己的社會責任。讓社會輿論代替職能部門。

這件事不能就事論事,要深挖問題根源。物質豐富了,精神不能滯後,素質教育要注重實際效果,少搞空虛的宣傳,要落到實處。對違法行為不能遷就姑息。

孫渣男已經不是第一次耍無賴了,要查實其他的不法行為,數罪併罰。


天明遙遙山海關


沸沸揚揚的高鐵霸座男事件,濟南鐵路局方面終於回應發聲:稱涉事男乘客的行為屬於道德問題,不構成違法行為。目前濟南鐵路公安局已介入調查,如有調查結果將及時對外公佈。

濟鐵回應一出,網友們紛紛調頭轉向,將矛頭指向了濟鐵。早先稱相關工作人員不作為的言論更甚,稱其是甩鍋行為是推卸責任,就算沒違反法律難道還沒違反相關規則……哈哈哈,依小珺君看啦,這次濟鐵不但沒有甩成鍋反而成背鍋俠了。



特意去度娘了《2017年最新修改版鐵路旅客運輸規程》,摘抄其中一句:“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的基本憑證是車票”。既然車票是合同,那麼請問霸座男需不需要遵守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只是道德問題?濟鐵此舉無疑是不作為縱容違規乘客。


再來看看濟鐵的聲明:目前濟南鐵路公安局已介入調查,如有調查結果將及時對外公佈。以己之矛攻己之盾了,既然只是道德問題,何需鐵路公安局介入調查。有這閒心請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再談其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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