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溫州女孩被滴滴司機殺害一事?

閒人雅韻


8月24日17時35分,溫州樂清警方接群眾報警稱其女兒趙某(20歲、樂清人)於當日13時,在虹橋鎮乘坐滴滴順風車前往永嘉。14時許,趙某向朋友發送“救命”訊息後失聯。樂清警方25日發佈通報,在柳市鎮抓獲犯罪嫌疑人鍾某(男、27歲、四川人)。

時隔短短一段時間,在上次空姐遇害之後又出現了網約車事件,這又一次為人們敲響了安全警示鐘。20歲的花季少女就這麼慘死,讓人非常痛惜,更讓人思考這次事件的背後給我們的警示。

第一:這次事件滴滴公司有著很大的責任。

前不久就有人向滴滴平臺投訴過這位司機,接單後往偏僻的地方行駛,要求乘客坐前座,乘客下車後,還會尾隨乘客等異常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之下,滴滴公司沒有做出相應的措施,居然還讓他接單送客。這就讓人不得不聯想到滴滴公司的監管部門到底有沒有做事?

第二:滴滴公司的監管力度不夠。

對於這樣的被顧客投訴過的司機沒有做出任何處理,也能看得出公司的人浮於事!投訴機制流程如何?剛經歷過空姐事件不久,為何面對這樣的問題還是出現這樣的現象?

第三:准入機制不夠完善。

滴滴公司簽約司機,是否有對其被顧客投訴後的即時處理程序?這與公司准入門檻有很大關係,需要進一步提高公司准入機制。

第四:需要加強對公司員工的教育工作。

公司需要壯大,這沒問題,但壯大的過程中根基依然要穩,否則大廈會越來越搖晃,從而在某一天中坍塌。員工管理方面的漏洞也是如此的明顯,官方客套的回覆,顧客不停的打入電話反饋問題依然引不起重視,這樣的結果難道不該負責任嗎?

除此以外,所有女性出門坐車一定要再加強防範意識。順風車被停運也是好事,寧願麻煩點,還是乘坐出租車更為安全。


我是張小桃


如何看待溫州女孩被滴滴司機殺害一事?

“朋友”、滴滴公司,以及永嘉上塘派出所的某民警,聯手“協助”兇徒為實施姦殺犯罪,以及逃跑贏得了寶貴的時間。

“朋友”才是第一幫兇

事件中,最讓人們質疑的是,面對受害者發出的“救命”致命呼叫,滴滴公司以及警方為什麼反應如此遲緩?從事發的14時14分,到樂青警方17時35分接到受害人母親的報警,中間的3個多小時的時間,發生了什麼?

從@平安溫州 最新的通報來看,犯罪分子在14時15分開始實施犯罪,到14時50分才實施了強姦殺人,中間有半個小時的時間,如果各方反應及時,會少應該通過時事通訊設備像罪犯發出警告,干預犯罪行為。

那麼,是誰、因為什麼,當了兇徒的幫兇,為罪犯贏得了充裕的實施犯罪和逃跑的時間呢?

此前,人們質疑的焦點集中在滴滴公司和警方。

現在看來,第一“

幫兇”是朋友。

目前的情況看,受害人永嘉的朋友朱某14時09分接到受害人的警示信息,而另一朋友趙某在14時14分接到“救命”“搶救”的致命呼救。隨後,受害人手機關機、失聯——正是這一時間點,犯罪分子開始使用暴力控制了受害人,開始實施犯罪。

在接到警示和呼救,並隨後確認受害人的失聯,作為朋友,第一反應應該是什麼?




不知道受害人的幾位朋友與受害人之間是什麼樣的朋友關係,也不知道這幾位朋友的年齡、閱歷。

但是,假設答主是這些朋友,那麼,首先應該意識到情況危急;第二,意識到自己的“朋友”身份——不知道這幾位朋友中有沒有受害人的男朋友,無論是什麼樣的朋友,都應該明確意識到,“朋友”在法律上沒有任何直接關係——也就是說是外人。

那麼,答主的第一反應是“通知家屬”or“報警”,或有順序的不同,但是,這兩件事必然是第一和第二優先項。

至於報警途徑,當然是110——因為,110是一個通用接警信息服務平臺,接警後平臺可以根據警情進行分類處置,並能及時在系統內外進行信息溝通和協調。現實中,很多人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都知道第一時間撥打110,受害人的朋友為什麼在明知事情緊急的情況下,遲遲沒有報警?即使在事發後2小時報警居然是跑到一個小派出所,而不是選擇110?

受害人母親直到17時35分才向樂青警方報警,按照常識,家長在遭遇這種事情,也會第一時間報警。如果這個推定成立的話,意味著這位母親直到事發後3小時才接到“朋友”告知的女兒出事的消息?

這樣,我們不禁會問,受害人的這些朋友有什麼權力在不報警、不通知家長情況下直接越俎代庖地代行警方和家長的職責,向滴滴公司交涉?

抑或是“通風報信!”?

這些朋友忒拿自己當棵蔥了?還是長著的是豬腦?

永嘉上塘派出所的某民警似乎應該回爐警校

關於警方什麼時間接警,也是事件的關鍵之一。

根據此前的樂青警方的通報,最早接警時間是17時35分,接到的是受害人母親的報警。

但是,受害人朋友稱最早於16時報警,當然,報警地是受害人行程目的地的永嘉當地上塘派出所。

@平安溫州 的最新通報證實了“朋友”的說法,但是,時間是16時22分(報警備案的時間,第一接警時間是16時16分)。並強調,在這個時間點之前,沒有接到任何有關該事件的報警訊息。

那麼,永嘉上塘派出所的民警是如何處警的呢?

【8月24日16時22分,被害人的永嘉朋友朱某某到永嘉縣上塘派出所報案,……

民警隨即通過公安信息平臺查詢趙某某軌跡,並通過自己手機撥打趙某某手機號碼但顯示已關機。16時41分許,該所民警利用朱某某手機與滴滴客服溝通,在表明警察身份後希望向滴滴客服了解更多關於趙某某所乘坐的順風車車主及車輛的相關信息,滴滴客服回覆稱安全專家會介入,要求繼續等回覆。17時13分許,滴滴客服向該所民警反饋稱趙某某在13時許預約了順風車後已於14時10分許將訂單取消,並未上車。民警質疑上車後還可以在中途取消訂單,再次提出要求瞭解該順風車司機聯繫號碼或車牌號碼以便於聯繫,未果。17時32分,報案人朱某某向民警反映情況稱,其另一個朋友在微信上有收到趙某某發出的求救信息,該所民警即通過朱某某手機與趙某某家人取得聯繫,得知其家屬已在樂清當地派出所報案後,及時聯繫樂清當地接待民警,並表示將積極配合工作。17時44分許,在確定樂清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後,朱某某離開上塘派出所。】

從接警到確認警情,用了20分鐘吧!

對於一個派出所的民警,對於不確認發生在自己轄區的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警情,應有的反應難道不應該是“無能為力”,然後第一時間向上級機關通報,請求協查?

至於用報警人的手機與滴滴客服溝通,即使表明警察身份,意義何在?

即使滴滴第一時間提供了司機和車輛信息,當地派出所有能力派外勤處警,並確保能做出及時正確的處置?

可見,該民警不具備作為警察的最基本的反應能力,遑論處警能力,十分有必要回爐警校。

滴滴“不可推卸的責任”

這個,無需贅言。

責任之外,正如答主昨天指出的,滴滴仍處在因空姐被姦殺案整改期間,該事件對滴滴整改的實際效果做了很好的檢驗。證明,

滴滴系統存在致命漏洞,不是滴滴內部自查自糾自我整改能改好的,需要公權力或第三方介入協助,停業整改。


掙脫枷鎖的囚徒


滴滴又出事了,讓人痛心,一個人不想活了,想報復社會,有很多種方式,有人衝撞路人,有人拿刀在學校門口,這次在順風車內……

美女乘客坐順風車,出事的幾率很小很小,但風險很大很大,你不知道這次約的順風車司機是好是壞,女性乘順風車建議晚上去偏遠地方不要單獨乘順風車,乘坐順風車挑評價和信任值高的司機。

我開一輛還不錯的車,我只在上下班接順風車,626單,信任值100分,我不差這點錢,我只是勤勞,極少乘客對我評價差,我從來不要求乘客對我好評。

我與有的乘客成為好朋友,成為供應商,成為客戶,成為球友,有乘客請我吃早餐,有乘客送我水果,有乘客封紅包,有乘客為我介紹女朋友……

我的乘客有男女老少,老外接過日本人,印度人,美國人,波蘭人。

酒醉的乘客下了車我會再給一個電話問候是否到家,帶小孩的我會幫他拿行李,膽小的乘客車燈照亮他回家的路我再掉頭,下雨天我送乘客到車庫電梯口……

有的乘客把車鑰匙落在我車上,髮卡、工牌、雨傘、化妝品……近的我送過去,遠的快遞。

我是滴滴順風車司機,也經常是乘客,司機好,你的乘客就好,作為司機,你有一天是乘客,也非常理解司機。感謝那些下了車還為我添加感謝費的乘客。願所有的出行都平安快樂!

這兩天如果廣西開漢蘭達傷害事件是滴滴,如果江西況玉林是滴滴,如果高鐵霸座男博士是滴滴,如果剛才我路過看到衝紅燈撞了騎電動車的寶馬是滴滴,如果早在08年山西姦殺10人的出租車司機趙在鑫是滴滴(假如是滴滴,應該不可能有10個美女被姦殺,早破案)……可惜沒有這麼多假如,各個領域群體都有犯罪分子,滴滴哪怕每臺車配一個滴滴公司的人監管安全,一樣會有安全事故發生,一樣有可能發生搶劫殺人案件,壞人可能會去做滴滴,也可能當了公務員,當了老師,律師,壞人也有做公安局長的,不能因為概率事件正好遇上壞人做了滴滴做了壞事,就矛頭指向滴滴,滴滴全國各地千千萬,有沒有人統計滴滴安全概率多大?這個概率與社會安全概率的比值是大還是小。是不是意味著不坐滴滴就沒有人被搶劫強姦槍殺?





智慧加油站


滴滴對顧客投訴的漠視,是導致悲劇發生的原因!

溫州女孩打滴滴遇害,再次提醒人們,惡魔依然在人間,滴滴讓這些惡魔來到你身邊!

滴滴再次出事,我認為是一種必然的結果,對司機的篩選不夠嚴格,門檻太低,必然使這支隊伍魚龍混雜,加上對司機缺少必要的培訓和管理,對顧客投訴的漠視才導致這樣事件的發生。

今年四月份的時候,我打滴滴快車就遇到過一件很窩火的事情。

週末,我們一家去公園看花,因為要帶著嬰兒車,於是我就叫了一輛滴滴快車,讓他開到樓下。訂單上顯示是一輛雪佛蘭,但來的卻是一輛又髒又破的伊蘭特,我問自己,怎麼車和訂單上的不一樣,司機說:那輛車去修了。他一看到有嬰兒車和孩子,那司機就大聲抱怨:我這是接的什麼活呀,真是夠倒黴的。

在車上,司機一直給我們講現金結賬的好處,我們很少用快車,對此也並不是很清楚,我問,可以現金結賬嗎,司機很肯定地說,當然可以。於是下車的時候,我就給了他現金,當時並沒有在意。

下午吃完飯以後,我想再叫輛車,這時才突然發現,我的滴滴上顯示有一單正在進行,還沒有支付。我明明已經現金結賬了,怎麼還出現沒有支付,於是我給司機打電話,讓他結束行程,司機很不耐煩,說自己已經結束行程了,並且已經接了好幾個單了。沒辦法,我們打的回家,出租車司機才告訴我們,滴滴快車順風車不能現金結賬,司機很清楚,這司機就是想要你們雙份的錢。這人真缺德。回到家,我馬上投訴,滴滴客服相當難打,一直是語音提示,並且一再提醒,訂單沒有問題。再撥打就直接提示,訂單沒有問題,請支付車費。最後我只能用滴滴軟件上的客服聊天對話框給它說,才最終給我結束了訂單。

但一家人看花的好心情都被這件事破壞了。出門打滴滴,遭遇到了欺騙!那一天真是倒黴透了。

滴滴快車順風車司機良莠不齊,入職門檻太低,對他們缺少必要的培訓和管理,加之滴滴對投訴者的漠視,才導致這樣事件的發生。

三個月前,空姐遇害,在兩天前就有顧客投訴我那個司機,如果當時果斷停止司機的運營資格,根本就不會發生空姐遇害案件。

同樣溫州女孩遇害,司機在前一天,也遭到過投訴,滴滴再次選擇了漠視,如果當時馬上停止司機的運營資格,那個女孩也不會遇害。一切都是由先兆的,但滴滴選擇了漠視。可以這樣講,滴滴就起到了間接殺手的作用。

對於這種網絡運營的公司,入職門檻低,司機基數龐大,本身就存在一個管理難度,所以更應該重視顧客的投訴,開通顧客投訴專線,方便,迅速地滿足顧客的訴求,一旦出現投訴,對於汙點司機馬上採取行動。這樣才能夠最大可能保障顧客的安全!



寐語小築


樂清女孩坐順風車遇害,滴滴又不可推卸的責任,間接導致了悲劇發生

滴滴本身也承認,它對此案的發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以為,滴滴的過失主要體現在麻木不仁上。

就在案發前一天,市民林女士坐順風車被司機帶進偏遠地方,險些被侵害,她向滴滴舉報後,滴滴也沒有及時處理。林女士當時拍下了涉事車輛,後來她與受害女孩家屬確認,犯罪嫌疑人與她前天所坐的車輛竟為同一輛車!

在此案中,樂清女孩發出救命的信號後失聯,她的朋友多次向滴滴反映,滴滴遲遲不處理,好不容易聯繫上了司機,又以不能洩露用戶隱私的理由,拒絕向被害人的朋友、親人提供司機的信息。甚至,連警方介入,要求提供司機信息,滴滴仍然拒絕。

可以看出,對滴滴來說,乘客的安全不是最重要的,哪怕可能正在遭遇生命威脅,也不能洩露司機的信息。也就說說,相對而言,生命誠可貴,隱私價更高!這就是滴滴的邏輯,就是滴滴麻木不仁。

如今,滴滴又道歉了,還承諾給予三倍的賠償。可是,道歉有用嗎?賠償有用嗎?能挽回死者的生命嗎?在本來可以挽救的時候,你不作為,釀成大禍了才來表達“誠意”,假不假?


李蓬國一針見血評論


女孩單獨打車出門要長點記性了!沒必要一味的譴責滴滴,或者辦案機關,就算沒有滴滴的出現,這樣的事故也是無法避免的!現在的年輕女孩,出門都是打車,覺得很方便,但安全意識普遍很差!舉個例子,很多女孩打車時很愛坐在副駕駛,我不知道這是追求的什麼感覺,很酷嗎?而且上車後只顧低頭玩手機,或者和司機說太多,對潛在的危險缺乏判斷。在危險降臨時又缺乏自救方法,過度信賴網約車,覺得是實名認證的安全。在這裡呼籲那些女孩,千萬不要一個人打長途順風車!!不要坐副駕駛,少和司機說話。現在南方的一些城市裡很多接順風車業務的都是以前跑黑車的,這些人都有潛在的風險,喜歡遊走在規則的邊緣,做些冒險的事情。


簡單生活255530329


“滴滴”的誕生,本身是對這個社會有貢獻的。他的快速發展,使得國人在交通便捷這一塊享有了很現實的好處,對吧😊?我們就事論事,不能一竿子把它打死,醫院還有把人治死的呢(難道醫院就不開了?),對吧😊?市場經濟走到現在,還要改革,改革缺的就是我們大國民眾的開放、包容的心態。

滴滴的本身是出了很多問題,從之前的一個被害到現在的一個又被害,我們的心也痛(死者家屬更是痛不欲生)。但是,我們要清醒的考慮問題,真的把滴滴取締,這會給這個高速發展的社會造成多大影響嗎?而且,滴滴被取締,還會有其它類似的出現(好像美團打車)也快出來了吧?

對嗎,市場就是要有對手,有對手才有競爭,才有平衡,市場才會安全。

滴滴出了問題,國家有關部門可以進行干預,促使他進行改革、調整。

畢竟,滴滴還是給百姓帶來很多方便的。

可以暫時取締順風車,待相關法律、條款出臺後再予以開放。

滴滴內部要做出表態,對此事做深刻檢討、反省,賠償,並做出人事方面的處罰。

國家有關部門要介入,深查滴滴內部出現的問題。

國家誕生一個受歡迎的企業不容易,大家給點建議吧!

謝謝





華南二狗子


我也做滴滴車主,自從上次空姐的事,我在半夜接到單身女孩,我一路都不敢說話,怎麼都感覺挺彆扭,只好開著音樂緩和氣氛。我想給她一個讓她感覺安全的氛圍。還有我覺得滴滴應該有個求救按鈕,乘客或司機按下求救按鈕之後,自動和警方聯繫上,同時給周圍最近的幾輛滴滴車主發座標定位,周邊的車主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前去救助。遠水救不了近火,最有效的就是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唐僧不僧


怎麼又有滴滴車殺人啦!震驚!

滴滴平臺在這次事發前已經接到過一位女士對這名司機的投訴,為什麼還有要給他派單?這不是置乘客生命於不顧嗎?這就是空姐被殺事件後滴滴所謂的整改嗎?

滴滴車司機怎麼啦?總有那麼小部份司機見到漂亮女孩就起邪念,難道你跑滴滴的目的就是在獵美嗎?

滴滴車司機一而再發生殺人案,真的值得我們思考了,到底問題出在哪?是監管缺失?還是審核缺失?是滴滴公司存在的問題還是滴滴行業根本就沒存在的必要?這一連串的問題需進一步探討,也許重新制定遊戲規則勢在必行。

據我瞭解,跑滴滴的人,有很大一部份司機不是因為謀生,而是另有企圖,有人開奔馳、寶馬跑滴滴,他能賺錢嗎?是靠跑滴滴謀生嗎?絕對不是。是學雷鋒做好事嗎?更難以讓人相信。

滴滴公司為了擴大滴滴車隊伍,疏於審核或審核標準只對車提出了要求,對人的政審顯得無能為力了,對人的道德素質,職業操守就完全放到一邊了,這是要不得的,是遲早要出問題的,不加強人的思想道德審核,強姦、殺人、搶竊等犯罪案件還會出現的。請滴滴公司好好想想這個問題,否則,滴滴公司的路是走不遠的。


寶慶資訊


這是一起早有預謀的滴滴司機強姦殺人案,嫌疑犯鍾某作案前車牌系偽造。



事件經過。受害人趙某當日13時乘車,14時向同學發出“救命”信息,案犯供述14時50分將受害人帶至作案現場,強姦後刀刺其頸部致死再拋屍,手段極其殘忍。



滴滴公司管理失職如下

受害人同學接到“救命、搶救”信息後,7次致電滴滴公司無果。溫州警方3次要嫌疑人信息2次被拒絕。案發前,曾有女乘客投訴該案犯有不軌行為,但滴滴公司未及時處置。



可見,滴滴公司對乘客生命處於危險狀態已熟視無睹,3個月前空姐滴滴打車被姦殺案,滴滴公司表示整改,但平臺管理漏洞和存在的問題依然存在,並未認真吸取教訓,也沒有高管引咎辭職。

滴滴公司麻不不仁,屢改屢犯,視乘客生命如兒戲嗎?出事了還是老一套:公開道歉,給予3倍賠償。這實在令人憤慨!

浙江省運管部門已暫停滴滴公司在本省的運營業務,水宜為浙江監管部門點贊。

如果一個企業沒有良知、缺少擔當和社會責任感,還能走多遠!

年青漂亮何錯之有!滴滴打車,慎之又慎。請女性朋友珍愛生命,遠離順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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