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全力出手,嚴打商業賄賂,零容忍!

國家全力出手,嚴打商業賄賂,零容忍!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我們來看下這個文件的幾個重點:

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與以往的監管模式有什麼不同?

《指導意見》轉變監管理念、體制和方式:加強全行業、全流程、綜合協同監管。《指導意見》強調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從單向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從主要運用行政手段轉向統籌運用行政、法律、經濟和信息等多種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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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重點領域有哪些?

《指導意見》還針對7個重點領域提出具體要求:

(1)優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准入,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2)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

(3)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嚴格執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

(4)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

(5)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

(6)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

(7)加強健康產業監管,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制。

藥企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在《指導意見》的加強監管的重點領域中,我們看到國家層面是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

“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破除以藥養醫機制,落實藥品、耗材採購制度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等情況,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資金結餘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規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於醫療機構的繼續發展,不得違反經營目的,不得將收支結餘用於分紅或變相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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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藥械的採購,以及預警、跟蹤監控制度。雖然是以醫療機構自我管理為基礎,但實際上是通過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加大了對供應商的管理。

“加強醫療機構採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管。推行臨床路徑管理和臨床藥師制度,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強化藥品質量監管,健全藥品遴選、採購、處方審核、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評價等標準規範,強化藥事管理和藥事服務。”

“建立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和對輔助用藥、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依法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使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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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手段是什麼?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7個方面的創新監管機制,除了規範行政執法、加大抽查力度、信息公開、建立風險預警評估、網格化管理、建立綜合監管結果等機制之外,我們注意到文件提出要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

“將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其中涉及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歸集於企業名下並依法公示。”

也就是,醫藥企業一旦出現違法違規的操作,產生不良記錄將進入黑名單,在全行業內受到懲戒,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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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療行業不斷加大監管範圍和力度的大背景下,在國家嚴打醫藥購銷商業賄賂的重壓之下,醫藥企業該如何應對?沒有回扣又該怎麼做市場推廣?一旦觸碰法律紅線,違法成本和之前利益相比不再是九牛一毛,而是讓企業和個人都傾家蕩產甚至引發牢獄之災。

只有真正的合規營銷、學術推廣才能應對不斷加碼的監管力度。任何投機取巧、鑽空子、抱有僥倖的營銷行為,都無法暴露在陽光之下,不僅風險成本巨大,而且也不利於企業長期發展。

公開透明是合規的要求,在建立了全國聯網網上售票系統之後,票販子黃牛不能說沒有,但近乎絕跡,這嚴厲打擊了黃牛產業鏈。試想如果沒有在網上公示公開的系統,那將遍地都是黃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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