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市場監管總局“聯合雙打行動”典型案例(第二批)!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市場監管總局迅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要求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切實把防控疫情作為當前的重大政治任務,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違法行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案件,切實維護了市場經營秩序,有力保護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公開曝光第二批相關典型案例。


嚴打!市場監管總局“聯合雙打行動”典型案例(第二批)!


01 野生動物違規交易案例


1. 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為經營者違規交易野生動物提供交易服務案。

2020年1月21日,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市場監管局聯合濟南市歷城區園林和林業綠化局,對濟南鋒盛市場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的七里河花鳥蟲魚市場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市場內有三家店鋪違規交易野生動物,現場查獲野生鳥類21只。經濟南市歷城區園林和林業綠化局鑑定,查獲的鳥類中包括黃雀2只、鷯哥3只、八哥2只、太平鳥1只、小山雀13只,均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歷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責令濟南鋒盛市場服務有限公司停止向出售野生動物的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並處罰款。


2.湖北省麻城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製品案。

2020年1月23日,湖北省麻城市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龍池辦事處經營戶喻某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製品,現場查獲野豬5頭、野豬肉40斤、野豬頭2個、野兔25只、野雞10只、野鴨3只、黃鼠狼皮1張、松鼠皮30張、刺蝟皮6張。麻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扣押涉案野生動物製品,並依法移送當地林業部門處理。


3.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及製品案。

2020年1月29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第一集貿市場水產攤位經營戶邱某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現場發現邱某正在宰殺黑黃色相間蛇,經確認為3條王錦蛇,共計4.29kg。邱某不能提供上述王錦蛇的來源、檢疫、購進等相關證明。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對經營場所採取了查封措施。目前,該案已依法移交公安機關


4.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製品案。

2020年1月29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東社鎮鮮德來酒樓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製品。在其冰櫃內現場查獲已宰殺處理的黑水鳥凍品26只。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上述黑水鳥的來源、檢疫、購進等相關證明。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對上述黑水鳥凍品予以扣押,並對經營場所採取了查封措施,進行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


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庫車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製品案。

2020年2月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庫車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烏恰鎮警務室民警提供的線索,聯合庫車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對陽光大廈西側吾某經營的調料店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獲一批野生動物製品70餘件,其中疑似世界瀕危品種6件,國家保護動物達29件,另有6件外來物種。庫車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查封該店、查扣涉案物品。目前,該案已依法移交公安機關。


6.江蘇省南通市海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案。

2020年2月11日,江蘇省南通市海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聯合海安市公安局、海安市自然資源局依法對高新區西城街道青萍港村夏某家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夏某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在當事人夏某自家地下室內查獲野生蛇10.86公斤(含包裝)計15條,其中烏梢蛇14條,腹蛇1條。經市自然資源局檢查人員初步鑑定為國家保護的“三有”陸生野生動物,同時也被江蘇省列為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海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對上述野生動物進行暫扣,進行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


02 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案例


1.湖南醴陵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易某涉嫌銷售不合格醫用口罩案。

2020年1月30日,醴陵市市場監管局執法大隊根據日常巡查發現市場售賣“三無”口罩的線索,在武深高速與滬昆高速互通交匯處查獲涉嫌銷售假冒偽劣口罩4箱(4200只)。經查,當事人易某共購進該批口罩174箱,共計174200只。其中170箱(17萬隻)已於當天9時左右賣出運走。易某共收取貨款29.36萬元。進一步深入調查查明:該批口罩供貨人為蔣某、徐某,具體由蔣某負責組織貨源、徐某通過微信對外批發。市場監管部門對該批口罩送檢,結果為不合格。鑑於此案已經涉嫌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市場監管部門於2020年2月2日將此案移送醴陵市公安局,目前涉案人員蔣某、徐某已投案自首。


2.廣東江門市市場監管部門查處邑鎧盾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銷售劣質並假冒“飄安”品牌口罩案

2020年2月3日,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下級局上報的案件線索,組織蓬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對廣東邑鎧盾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查獲涉嫌假冒偽劣罩近3.9萬個。經查,廣東邑鎧盾科技有限公司於2020年1月27-28日通過微信向高某、郭某(已刑拘)購進了假冒“飄安”品牌的一次性使用口罩9萬隻。至案發日,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扣押3.9萬隻、4萬隻流向重慶地區(已通報重慶市市場監督局)、1萬隻在案發後由江門市公安機關扣押。此案貨值金額為12萬元。市場監管部門將涉案口罩送檢,結果為不合格。鑑於此案已經涉嫌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2月4日,蓬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此案移送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處理。


3.四川成都成華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涉嫌銷售偽劣口罩案件。

2020年2月7日,成都市成華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會同成華區公安分局,在成都市二仙橋街道下澗槽農貿市場附近查獲一輛裝有大量口罩的貨車,並當場控制了當事人王某、楊某。貨車內共有口罩233箱,共計57.6萬隻。其中部分無中文標識,其餘無生產廠名,無生產地址,無產品名稱及其他中文標籤信息,屬“三無”產品。經調查,該批口罩擬按照醫用外科口罩銷往醫療部門。銷售單價每隻2.5元,共計144萬元。經抽樣送檢為不合格產品。鑑於此案已經涉嫌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現已依法移送成華區公安分局立案查處。


4.貴州省黔南自治州都勻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黔南州百姓人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銷售過期口罩案。

2020年1月24日,黔南自治州都勻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貴州黔南州百姓人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褲襠街分店、慶雲宮分店進行檢查,發現其銷售的“N95口罩”已過期。都勻市市場監管局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公司於2020年1月22日購進過期的飛翔牌”防護口罩20700只,1月24日配送至其下屬21家連鎖門店和1家個體藥店,以22元/只的價格進行銷售。都勻市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公司立即召回已售出的過期口罩,並擬依據《產品質量法》對其按最高額度頂格處罰,罰沒合計92萬餘元。


5.浙江省蘭溪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王某某重新包裝、銷售過期15年口罩案。

2020年2月1日,蘭溪市市場監管局巡查發現,該市蘭浦路一店鋪正重新包裝大批口罩。涉案口罩原包裝上生產日期為“2003年5月”,有效期至“2005年4月”,已過期15年。截至查獲,當事人王某某已更換包裝過期口罩1000只,待更換包裝的過期口罩53500只。2月1日,浙江省蘭溪市市場監管局以涉嫌生產銷售超過有效期的醫療器械對此案予以立案調查。


6.河南安陽內黃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內黃潤揚實業有限公司銷售假冒口罩等產品案。

2020年1月30日,安陽市內黃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聯合公安機關對內黃縣潤揚實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標稱“保為康”註冊商標的新國標防顆粒物呼吸器110個、標稱“USA小獅子瑞恩”註冊商標的一次性口罩3800只、標稱“飄安”註冊商標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10000包。經鑑定均涉嫌假冒產品。此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7.河南漯河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漯河成英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生產醫用口罩案。

2020年2月11日,漯河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電話諮詢反映的線索,對“漯河成英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行調查,查獲該企業未經許可生產醫用口罩。現場共查扣醫用口罩成品300餘隻、半成品20000餘隻、“一次性使用工作衣”500餘套、生產機器2臺、封口機1臺。通過當事人微信交易記錄,確認當事人已銷售此類口罩17萬隻。此案已涉嫌構成犯罪,現已移送公安部門調查處理。


8.安徽省滁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王某等跨省銷售假冒“飄安”口罩案。

2020年2月4日,滁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線索,在滁州市南譙區一日雜貨經營戶安某店內查獲涉嫌假冒“飄安”品牌口罩共4萬隻。經進一步深入調查發現,當事人王某、安某、盧某等人自2020年1月27日以來共計購進假冒口罩13萬隻,分別轉銷河南、安徽、江蘇、海南、黑龍江、陝西等6個省。此案執法人員共查扣假冒口罩6.1萬隻、一次性醫用手術外衣和醫用手術帽1.8萬件,貨值近20萬元。滁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成立聯合專案組對此案進一步深挖調,現已成功打掉銷售窩點5個,公安部門傳喚13人,刑拘4人。


9.海南文昌市場監管局查處海南一九堂藥品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及其28家分店哄抬價格和價格欺詐案。

2020年1月23日,文昌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海南一九堂藥品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及其28家分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自1月21日起,在進貨成本無變化的前提下,借疫情大幅提高各類口罩銷售價格,如宜美健牌一次性醫用口罩從8元上漲至18元、一次性使用口罩從1.5元上漲至8元,提價幅度最高達4.3倍。經提醒告誡後,當事人拒不改正,且採取銷售不入賬、篡改銷售價格等手段逃避監管,繼續高價銷售口罩。同時,當事人宣傳“我們承諾:全市最低價格,高出差價補還”,但未能提供任何關於“市場最低價”的證據,且未要求按期提交其落實價格承諾有關材料。文昌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和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已下發《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對2種價格違法行為分別作出罰款300萬元和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10.山東青島市場監管局查處青島醫保城藥品連鎖有限公司哄抬價格案。

2020年2月2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青島醫保城藥品連鎖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將進價45元/只的“好天氣HEPA防霾口罩”及“微氧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抬高至139元/只的價格進行銷售。青島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2月7日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2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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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名品(ID:rmrbmp)綜合整理自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主編:馬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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