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服裝門」事件很多網友都選擇支持他反而嘲諷安踏,你怎麼看?

萬象曰


實話實說,我認為孫楊做的有失妥當,他的做法確實是個人利益高於國家利益的體現。他平時出席活動穿什麼衣服都可以,但在世界大賽的領獎臺上必須要代表國家的利益,穿的品牌必須是指定贊助商提供的,他的服裝們傷害的不僅僅是贊助商更是中國體育。



贊助商的利益就是中國體育的利益。

很多朋友說,孫楊是自由的,他想穿什麼誰也管不了,他不穿指定品牌最多損害的是贊助商的利益,與中國體育無關。這個說法是錯的,贊助商的利益就是中國體育的利益,該贊助商為了亞運會花了超過10個億人民幣,他們為的就是提高品牌的知名度,所以明確規定了運動員在領獎的時候必須穿他們提供的衣服。如果我們的運動員隨意違規,那確實會讓中國體育失去了信譽,以後誰還來贊助?以後贊助的金額也會大幅度下降。


體育想要發展必須要大量的錢,運動員參加亞運會的衣食住行以及配套設施的錢是哪裡來的?都是贊助商給的。孫楊既然代表國家參加比賽就要把國家利益放在第一位,你代言的品牌就要先放在一邊,你是著名運動員,不缺錢,有的是人贊助你。可是其他不知名運動員怎麼辦?他們沒有了贊助商的錢連隊服都沒有,孫楊不能只考慮自己,不考慮他人。

為何沒有處罰孫楊?

孫楊無視中國隊的贊助商可以說是一而再再而三,他開始的時候直接穿上自己代言的品牌,後來又用國旗擋住中國隊贊助商的品牌。我們來看看以前做過這種事的人怎麼樣了?還記得寧澤濤嗎?他就是因為遮擋贊助商的商標被開除國家隊,由此可見這就是原則問題。可是孫楊為什麼沒事?答案很簡單,他厲害的,他能夠拿冠軍啊,中國隊不能沒有他啊。所以中國隊要向她妥協。這就是來自精英階層的特權,這種特權是普通老百姓奮鬥幾十年想要去打破的東西,可是在國家隊的賽場上竟然公然在傳達這種特權。而我們這些沒有特權的人們還在認為這種特權理所應當,這與中學教材教我們的東西背道而馳。


我覺得在亞運會結束以後孫楊會受到處罰,金牌很重要,但傳達平等的觀念更重要。


銳理體育觀


回答了很多這個問題,第一、孫楊不穿安踏領獎服這一個事情肯定是違反了孫楊與國家隊的合約的,安踏可以起訴國家隊要求賠償(但你無法起訴孫楊),孫楊的個人處罰將由國家隊來定奪,輪不到安踏去定孫楊的罪名!第二,穿361隊服與旁邊穿安踏領獎服一對比,一國出現兩種領獎服是沒有顧及國家顏面!第三,後來他穿上了安踏的領獎服,用吉祥物和披國旗來遮蓋安踏的標,這個還真沒有任何的錯,合同規定只是穿著領獎服就夠了,沒有其他要求!再說安踏吧,第一、沒有搞清楚你該針對的是誰,與你籤合同的是什麼單位,如果這個單位的員工違反了合同,該怎麼做大家都知道吧?是找那個員工還是找公司?第二、在第一次的時候你指責了個人,後面他又換回穿安踏領獎服,在別人沒有違反合同條款的情況下再次進行指責個人,第三、現在造成各種輿論壓力針對國家隊的隊員,直接可能影響國家隊整個比賽人員的心態,這場運動會才開始,這輿論最後可能導致讓孫楊從國家隊退役。最後說說那個契約精神吧,首先安踏有與每個參賽選手籤合同嗎?好像只是和國家隊籤合同吧?!孫楊違反了他與國家隊的合約,應該是國家隊對他進行處罰,契約精神基本上都是在法律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世界盃賽時克羅地亞隊員喝了非指定飲料導致克羅地亞被罰款,我也沒有見那個辱罵克羅地亞人啊!孫楊不是第一次拿金牌,也不是第一次穿領獎服,再說著裝完全是可以控制的,個人行為也是可以約束的!要不後面怎麼不繼續穿361品牌的領獎服?該起訴的起訴,該罰的罰,該禁賽的禁賽,不要製造輿論去影響國家隊,影響隊員的心態!不知道有沒有商業廣告的意思,但這個其中孫楊可能最慘會被退役,安踏品牌形象也會受損,361估計笑翻天了!安踏一手好牌打得稀爛......鼓勵孫楊,調侃他是不是因為奪金牌興奮過頭穿錯領獎服,然後讓各方回應推一波自己的大度和愛國情懷,不比現在更賺?


劉超136219309


這件事發酵好多天了!我也來說幾句吧!說的不好,也僅代表我個人意見!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這句話說的不假,黑社H也有門生,殺人犯也有同夥,犯罪團伙也都是三五成群的,說明什麼?說明無論好人還是壞人,好事還是壞事都會有反對的人,也會有擁護的人!三觀不同,顯而易見!

對於那些支持孫的人,我也只能說一句,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一個殺人犯的同夥肯定會認為他同伴做的什麼都是對的,拉的屎都是甜的,放的屁都是香的!特別是說那些“他想穿什麼就穿什麼”“穿安踏,安踏給他錢了麼?”“不就是件衣服麼,有什麼好小題大做的”,諸如此類的言論,只能反應出中國人文教育和道德素質教育的缺失和失敗!

金牌又如何?一個沒有道德誠信的人就算獲得再多金牌也彌補不了這件事所帶來的國際影響!“同一個國家的運動員竟然穿著不同品牌,樣式的隊服同事出現”這雖然不算新聞,但一定是醜聞,因為這種事在體育商業化的今天已經幾乎爵跡了!可惜,出現在了體育大國中國!

過多的道理不需要多講,大家其實都明白,亞運會的參賽模式是以國家為單位,體育總局為代表!那麼國家隊隊員,無論什麼項目,都應該絕對服從國家體育總局的安排,誰出錢贊助了就應該穿誰的衣服!這個毋庸置疑,無可厚非,一個足球隊,23個人,上場 11個人,每個人穿著自己的贊助商的衣服,那就是個笑話!

所以那些支持孫的人,我只能說,沒有誠信的人,不服從組織的人,我只能呵呵!他們的老闆們或合作伙伴們,你們今後一定要慎重了,因為這些人分分鐘為了錢出賣你們!因為在他們眼裡利益至上,其他其次!!

希望安踏公司起訴體育總局,追討高額賠償金!體育總局起訴孫楊或內部處罰孫楊,並吸取這次的教訓!提高違約金門檻!

最後有的人說抵制體育商業化,我覺得就是個笑話!而且極度可笑和無知!

沒有贊助商,作為組織方:所有運動員的獎金哪裡來?參賽費用哪裡來?獎牌哪裡來?

沒有贊助商,作為參賽方:運動服哪裡來,如何統一?平時訓練費用,運動員工資,出賽的路費?哪裡來!?你們出麼!?

哎!不要拿無知當幽默!


我的奇點奇談


通過這件事,我再一次感慨,一個有缺陷的運動員管理制度,是怎樣傷害一個人的,同時也傷害了社會公眾對於公平、誠信和正義的理解。

按理說,安踏作為中國代表隊的贊助商,既然有合法有效的合約在,那麼,作為中國代表隊的一員,每一運動員都有義務服從這個合約,不管自己有什麼理由。因為這不僅關係到國家榮譽,而且也是契約精神的體現,是一個有信譽、有擔當的成年人應該做的。可是,不知為什麼,孫楊就能振振有詞要擺脫這個義務,不想受合法合約的束縛。而有關方面竟然沒有任何聲音出來解釋和制止,這明顯是一個違背合約的違約行為,作為簽約一方的中國代表隊應該作為孫楊的代表,作為違約主體跟安踏進行道歉和協商。可是,他們沒有,他們根本沒有將自己作為合約的主體,沒有想到要按照法律的規則來解決爭議。

作為合約另一方的安踏,本來主張自己權利的行為無可厚非,但是,選擇在比賽當中的節骨眼時間,反倒讓自己顯得小氣,好像不可理喻。其實,如果放在一個普通的商業糾紛中來看,安踏的發聲時間正好,正是給對手反擊的最佳時間。但是,國際比賽的特殊性,使得簡單的商業糾紛摻雜了其他因素在裡面,就無法再用純粹商業思維和角度來處理了。在這個問題上,為自己據理力爭的安踏其實非常無辜。

對於運動員代言,和如何與國家隊的贊助商之間的協調問題,其實早有規定。寧澤濤的遭遇不是很好的例證嗎?好像有關方面對此還掌握的頗為嚴格,鐵面無私似的。本來以為像寧澤濤這樣的事情不會再發生,一個良好的制度獲得有力地執行,不僅是運動員管理的需要,而且,也是保護運動員權益的需要。明確規則,讓每一個人都可預測自己行為的後果,活在陽光下,豈不是好?可是,這一次,我就不明白了。為什麼孫楊能夠突破規則,甚至可以叫板合法贊助商,自行其是?本來孫楊對361的感情非常感人,也讓人覺得他是一個有情有意的好人。可是,在361和安踏之間如何取捨和協調? 孫楊的行為是否違反了合約或者中國代表隊的規則?至今沒有明確說法,以致引發現在的輿論大潮。也給孫楊努力奪冠的美好場景蒙上了一層陰影。

雅加達之行,本來是孫楊的輝煌之路,現在卻因為模糊的規則、閃爍的處理態度而變得讓人捉摸不透,這其實是孫楊的悲劇,網友對他的質疑,安踏對他的聲討,其實都是制度建設缺陷帶給他的傷害。對於孫楊這種立下大功勞的運動員的這種不同尋常的舉動,網友們分成陣營進行爭論,感情、熱情、法律和規則的碰撞,最後如果沒有一個讓大多數都能接受的說法,那麼,將導致人們對於原有價值觀的懷疑和顛覆,是非標準再一次被搞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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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想法律


我的觀點,孫楊幫助中國奪金,國旗事件找組委會理論,這都是值得鼓勵跟稱讚的,說明了孫楊心中有一顆中國心!國人應該發揚這種愛國精神!

但是就事論事,孫楊有錯,違背契約精神,功過不能相提並論,無信譽不足以立足,這是最根本的做人之本。安踏也有錯,反應過激,但是孫楊是整個事情的起因,這個問題不能忽略。

平時孫楊都是自己出錢,361出錢幫助養傷訓練恢復贊助,這本身也是一種商業行為,不用說得多麼有情有義,361並不會去隨意幫助一個路人,幫助孫楊,只是因為從孫楊身上能夠能到自己想要的回報。這種回報,就是孫楊幫助企業代言,打廣告,增強企業品牌形象,這些都是契約,孫楊平時穿361的服裝進行各種商演,俱樂部比賽這些都無可厚非。

再回到本次事件,不管平時國家游泳中心怎麼對待孫楊,養傷期間是放棄,還是追蹤,這些都不是我們討論的焦點,朋友們不必拿著國家平時對待孫楊的一些所謂“寒心”事件對國家指責。我們所說的焦點就是,既然國家邀請你參加本次亞運會,孫楊有理由不接受邀約,那國家體育中心也沒有辦法,誰讓你平時讓孫楊“心寒”?但是孫楊既然接受了國家的邀約,參加本屆亞運會,說明孫楊心中有一顆為國爭光的赤字之心;同樣,既然接受了邀約,也就應該默認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奪得金牌,為國爭光,國家感謝你,你是國家的英雄,這是非常值得稱讚的!同時,也通過再次幫助國家奪金,再一次提升了自己個人的形象,為以後的個人發展都是加分的,是一次雙贏的選擇行為。別說什麼隊員受傷,治療,訓練國家不管不問,在孫楊成名之前,國家付出了多少心血?民間有實力的高手被埋沒大有人在。另說,國家徵召孫楊當然可以拒絕,孫楊有拒絕的權利,但是孫楊就會放過參加亞運會再次向世界展示自己的機會嗎?孫楊刻苦訓練為了什麼?為國效力是一種奉獻,成功了,就是國家英雄,個人的榮耀。雙贏!為了個人利益,我行我素,雖然被奪金的成功喜悅所掩蓋,但是依然顯示了以自我為中心的心態。

但是,功是功,國家需要你,你也“不計前嫌”,國家看得到,國民也會記得你對於國家的貢獻;錯誤也必須承認,既然接受國家邀約,就不能搞自己的特殊化,難道做過貢獻的都要搞特殊化嗎?私下裡搞特殊化,沒人會看到,但是這是世界的舞臺,公眾的舞臺,全世界都在注視著你,更應該默認國家的相關規定。國家英雄就必須搞特殊化嗎?這已經對於自己的形象產生不良影響。雖然幫助國家隊獲得金牌,世人也更看中你對國家的貢獻,不會太在意服裝問題,服裝事件雖然看起來是一件小事,但是通過這麼一點小事有時候會放大一個國家子民的契約精神。安踏不論是出於商業利益,是否關心國家榮譽,這些都不是在彼此討論的範疇,國家既然跟安踏簽訂了奪冠服裝,那就默認必須遵守,孫楊本人雖然代言別的品牌,但是既然在國家隊,就必須接受國家的安排。此次孫楊對於事件的淡漠讓人失望。

安踏此次錯在應該找國家簽訂合約一方,但是找到孫楊本人,確實不妥!而如果孫楊道歉,安踏雖然有損失,但是也不會揪住不放,畢竟那是國家的功臣!

最後說一句,國家一定會對於孫楊做出處理!但是至於怎麼處理,何時處理這就不是我們關心的範疇,但是一定會給人民一個說法。這不僅僅是涉及到安踏以後是否繼續贊助,是否退出贊助的問題,而是涉及到了國家對於契約精神的態度,不僅中國人在睜大雙眼,外國媒體,企業也在睜大雙眼看本次國家的處理方式。所以,一件小事,但是孫楊確實處理欠妥。孫楊的一次看似“小事”的舉動將中國奧組委置於不大不小的尷尬境地――

對於國民來說沒什麼,孫楊確實不容易,善良的國民都能夠體諒,為他加油,而這些所謂“小事”根本不會關心。而事情既然已經炒作起來了,多事的外國媒體會放過“添枝加葉”嗎?在這件事情上,中國奧組委已經違背了契約精神!合同規定,領獎服由安踏提供。安踏提供了高額贊助費,中國奧組委因為孫楊沒有穿安踏領獎服而違約。中國怎麼樣去處理已經非常棘手。不要談什麼大意,談什麼商業競爭,商業利益,這些背後的事不用吃瓜群眾所關心的。如果處理不好,外媒借中國違約,違背契約精神加以炒作或成必然。外國企業跟中國合作因為信不過中國國民的信用,而取消的訂單合作案例多不勝舉。中國如果處理不好,的確會有一定的形象受損。最終安踏也絕對不會對國家功臣去追究,或者只需要一句道歉!

祝願中國健兒再接再厲,為國爭光,加油!都是好樣的,國家忘不了你們!





紅色英超


多贏

事實上,我覺得,從孫楊穿頒獎服事件發生以來,通過不斷的發酵,不斷的炒作,不斷的吸睛,無論國家利益,還是商業利益,或者孫楊的個人利益,都已經得到最大化,是一個典型的多贏的大好局面。

一,孫楊的個人利益。還是俗話說得好啊!解鈴還須繫鈴人。這件事本來沒什麼了不起,也沒什麼大不了,孫楊只要出來道個歉說一聲對不起,就基本上什麼都解決了,可是孫楊偏偏就不,而且還說對他沒什麼影響,我感覺這是多方面有意而為之,方便繼續炒作,讓大家都知道安踏品牌,三六一品牌,還有國家利益,當然了,還有孫楊的大個人利益,一個都不少。真個是家家歡喜,沒有人發愁啊!

二,正中贊助商下懷。無論安踏公司,還是三六一公司,都要感謝孫楊搞的這件事兒,很顯然,這是一件好事,一件大好事,一件超級大好事,為什麼這樣說呢?其實,原因很簡單,不就是因為都要擴大公司的影響嗎?不就是都要使品牌度上升嗎?好了,通過孫楊這一炮打響,全國人民都在關注了,一部分世界人也知道了,而且事件還沒有停息的跡象,還有繼續炒作的勢頭!兩家體育贊助公司都賺大了!

三,只有爭辯才明白。許多事情都是通過一次又一次辯論,一遍又一遍熱播,才能夠達到不辯不明的效果,才能夠達到越辯越明的目標!現在好了,孫楊做了一個範兒,一個超級大範兒,讓所有人的神經都跳動起來,所有人的熱情都奔放起來,所有人的思考都活躍起來,一箭雙鵰,一舉多得,這本身就是一個皆大歡喜的局面,前所未有的熱鬧,前所未有的統一,前所未有的大家談,真是一件美事啊!

綜上所述,通過這件事,國家利益,個人利益,商業利益都已經得到了提升,網上網下的人們得到了啟發,無論支持孫楊與否,都是成功的多贏的盛會!





hi123


明星的一些粉絲,在保護他們偶像時常常說話作事不理智不冷靜甚至違法,眾多網友為孫楊辯護並不代表孫楊的行為值得肯定。

中國體育代表團頒獎服飾選擇安踏運動服經過法定程序決定,中國體育代表團與安踏運動服建立了贊助合同關係,中國體育代表團每個成員都應當遵守贊助合同約定。如果每個成員為了一己私慾而違反合同約定,不僅損害了中國體育代表團整體利益,也違背了國家提倡的誠信和契約精神。

孫楊認為自己能獲得數量眾多的金牌,恃寵而驕,自己可以為所欲為。孫揚在國際比寞場合屢次違背中國體育代表團規定,極力為自己商業代言品牌服務,主要是自己收了361服裝店鉅額代言費,有錢能使鬼推磨。

中國體育代表團應公開譴責孫楊違背團隊規定行為並對孫楊給予經濟處罰。如果孫楊不作出公開道歉和檢討,應徹底封殺孫揚。孫楊幾枚金牌並不能讓中國成為世界值得尊重的國家,孫楊行為反而讓中國誠信形象受到國際質疑,孫楊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如果國家不從重製裁類似孫楊行為就會軍令渙散,可能兵敗如山倒。


429方寸世界


孫楊的確是沒有按照規定著裝,但是這件事遠不到什麼國家利益。

這件事最近鬧的沸沸揚揚,安踏由於贊助了中國國家隊頒獎服,所以中國運動員在頒獎儀式上是被要求穿安踏的隊服。但是361又是中國游泳隊的贊助商孫楊在沒有細緻考慮的時候頒獎儀式上選擇了穿著361的衣服。

這件事讓安踏不舒服了,安踏覺得我給了錢贊助中國隊你不按規矩辦事。然後安踏大張旗鼓的給孫楊安了一個以個人利益為重,不理會國家利益。這樣的一個罪名就扣在了孫楊的頭上可是孫楊只回復了一句見怪不怪的話。

今天也發生了一件離奇的事情,山地車比賽中國隊員穿的是361隊服。這時候安踏就沒有說話了,這是為什麼不就是因為孫楊的名氣大嗎熱點多,可以起到更好的作用。這才是目的這運動員為國爭光就是一件好事,為什麼要把這贊助商的事情扯到國家層面。

孫楊有錯但是不至於被一棒子打死。中國人應該吸取教訓,前車之鑑太多了,不能胡亂給一個在外為國爭光的運動員胡亂扣帽子,孫楊也不要理會這些東西,專心比賽。


家鄉體育


中國的信用體系建設有待加強,公民的信用和契約精神有待提升。

安踏作為國家隊贊助商,贊助的是國家隊,不是孫楊個人。只要你還是國家隊的一員,就要按照合同約定統一著裝,自覺維護過國家隊對統一形象。除非孫楊以個人名義參加亞運會。

每一個國家隊的運動員都會是明星,都可能有自己的簽約贊助商。每個人都穿自己贊助商品牌的衣服,參加亞運會成何體統?

試想,國家男籃的贊助商是耐克,有球員穿銳步,有球員穿阿迪,有球員穿匹克,有球員穿安踏的衣服,合適嗎?這還是國家隊嗎?

合同就是合同,訂立了就要自覺遵守。不履行義務不就是背信棄義嗎?孫楊這樣做不是站在私人利益的立場,難道還是為了國家利益嗎?不給錢,你穿嗎?


流言終結機器人


還能怎麼看?網絡水軍顛倒黑白的能力讓人真無言以對,一個很簡單的孫楊違規的事情,居然被大家紛紛力頂。孫楊事件,受損失最大的不是安踏,而是國家信譽。往小裡說,是國家游泳隊的集體信譽。難道孫楊不知道領獎是要穿國家游泳隊指定服裝?很明顯,他知道,但是,他卻穿上了自己代言的服裝。

違規就是違規,這種行為不值得提倡。孫楊為國家爭得榮譽,讓人振奮。但因為自己爭得榮譽,就可以網開一面胡作非為?笑話!說穿了,沒有國家這個背景,沒有游泳隊這個平臺,沒有國家的培養,孫楊什麼都不是。有功者不能枉法,這是一個社會價值的基本認知。至於許多人的看法包括力頂孫楊的那些人,明知孫楊這種做法不妥還在鼓譟,一定有他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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