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政策中關於建築服務的規定很多,那一般納稅人在什麼情況下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呢,主要存在以下五種情況:
1、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採購的建築工程。
2、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4、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5、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採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製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1)適用對象:建築工程總承包.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與建築法律法規對總包與分包的相關規定有關。
(2)適用範圍:為建造房屋提供地基與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工程作業。不適用:工程設計、修繕、裝飾、房屋拆除等其他項目。
閱讀更多 萌叔jack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