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某些人就應該簡單粗暴

對某些人就應該簡單粗暴

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怎樣避免“中國式辯論”》。文章的主要意思是,在與人辯論時一定要遵守平等、尊重、理性等原則,不能情緒化,更不能簡單粗暴,即蠻不講理

但上面的原則其實需要兩個重要的前提,第一,它只適應於辯論。但人際交往中,許多時候的溝通並不是辯論。第二,它只適合有一定邏輯基礎的人。

我認為人與人的交流有三種形式:(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力(強之以力)。上面說的辯論,只是“”,即通過講理來讓對方信服。但講理並不總是有效的,並且,不一定是效率最高的。對於不講理的人(邏輯混亂、情商低),講理不但行不通,還會傷情。此時可以嘗試

以情感人。但這一招可能也行不通。而當都不能奏效時,就要考慮使用了。

當然,使用力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它的後果,包括副作用。所以,我覺得使用這一招需要考慮下列因素。

能用理時就不要用力

即先禮後兵,以理服人。原則上,一切可以講理的,就不要使用強制的手段。

不適應於掌握權力的人

如果對方掌握權力,比如有資源分配權的官員,那麼,你即使沒辦法和他講,也不能使用。否則你是自取滅亡。此時你可以嘗試“動之以情”。但對這些人,他們可能本身就缺少情感而不會

為情所動。這個時候,只能用另一招:

你不難發現,有的人在仕途上之所以一帆風順,就是因為忍功高超。他們的做法是不表態、不反對、不樹敵。但是這樣做也有一個缺點,那就是忍了幾十年爬到高層後,人的大腦已經廢了。

做好決裂的準備

如果使用強制(即用),對方可能逃跑。比如,在企業管理中,如果你說服不了下級而決定強行使用某種措施,對方就有可能辭職。如果你認為這樣的下級走了更好,那麼,用就是最高效的手段。

同樣,如果你是下級,你發現老闆是一個理性不足的人,那麼,你要麼忍耐,要麼辭職,而不必和對方辯論或者爭吵。

減少不必要的傷害

人在一生中總會要遇到“不講理的人”。這些人並不一定是壞人,而很可能是邏輯修養不足而思維混亂者。對他們,使用簡單粗暴的措施只是為了達到我們自己的目的,而不是為了傷害對方。所以,在這個過程中要儘量減少不必要的傷害,即做到有節。最常用的簡單粗暴措施是“用腳投票”,即分手,甚至是不加解釋的分手。當然,對方可能認為你無情。但你不可能讓所有人理解,也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讓別人去誤解吧,人生很短,我們應該集中精力去追求下一個值得追求的目標。此時,我們不妨借用李白的詩句自勉:“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

對某些人就應該簡單粗暴

小結

上面的方法,即簡單粗暴法,看起來是最高效的,但要做到並不容易,因為它需要你有一定的資格,包括財富、地位、能力。也就是說,你之所以有能力簡單粗暴,是因為你不怕失去,包括丟掉這個工作、失去這個朋友、放棄一個下級。也就是說,你能用力,因為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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