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觀:職業騙子的伎倆

誠信是社會的基礎,但有些人卻利用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幹起了坑蒙拐騙的勾當。

張某某,27歲,河北蠡縣人,小學三年級便輟學在家,平時遊手好閒、不務正業、撒謊成癮,其自創了一套“賺錢”的方法,遊走於蠡縣、高陽等地,招搖撞騙,屢試不爽。2017年10月22日早上五點半,張某某開車從蠡縣來到高陽縣南關菜市場,在一處賣豬血的攤位前停下,開始了他的表演。張某某先跟賣豬血的老人討價還價,說孩子過滿月辦事兒用豬血,而且用的多,商定好價格後,對老人說“你給我送過去,送到某某小區那兒,我媳婦在事兒上,你到了給她要錢就行了,我叫王輝”。之後,張某某就假裝去買別的東西,五分鐘後又回到老人的攤位前,向老人借錢,說事兒上還需要買其他東西,帶的錢不夠,豬血送到後一塊兒還錢。老人同意了,借給了王某某一千元錢,張某某拿著錢揚長而去。當天六點多,老人將豬血準備好,送到某某小區,門衛告知其該小區沒有辦喜事兒的,也沒有叫王輝的,老人才知道自己受騙了。

周邊縣市、附近村莊,路邊店鋪、集市攤販,賣菜的、賣肉的、賣白灰的、賣花圈的……只要張某某盯上,總能自編自演一場,先假裝買東西,之後便借錢,少則三五百,多則一兩千,很多人覺得錢少,知道被騙後自認倒黴,很少報案,這讓張某某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四個月時間,張某某共騙取他人錢款一萬餘元。近日,高陽縣人民檢察院以張某某涉嫌詐騙罪,向高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利用他人善心騙取錢財的犯罪行為,不僅是對法律的觸犯,也是對社會誠信道德的毀損,高陽縣人民檢察院堅決從嚴從快打擊各種擾亂誠信社會建設的刑事犯罪,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構建良好的社會風氣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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