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難執行 政協委員參與促和解

8月25日,陸良法院執行局組織幹警到次日將進行排除妨害的執行現場做最後準備工作時,經村委會和政協委員出面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自動履行完畢。

王某某、張某坡系夫妻關係,王某昌、張某美系王某某、張某坡的父母,王某生與四人系同村人。出入王某生家房屋需經過其房屋旁邊的一條田間道路,王某生將該條通道修砌成水泥路面。2015年3月,王某昌、張某美、王某某、張某坡認為王某生修砌的水泥路佔了自家的土地,便將石頭堆放在該條路邊,給王某生的通行帶來不便。2015年9月15日,王某生訴至陸良法院,要求其四人對通行道路停止侵害,排除妨害。陸良法院立案受理後,作出判決由王某昌、張某美、王某某、張某坡清除堆放在通往原告王某生家通道上的石頭,不得影響原告王某生家的正常通行。判決生效後,四人未主動履行義務,王某生遂向陸良法院申請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由於被執行人王某某、張某坡長期不在家,被執行人王某昌、張某美年事已高,腿腳不便,且雙方當事人積怨較深,牴觸情緒大,執行阻力較大。

排除妨害難執行 政協委員參與促和解

排除妨害難執行 政協委員參與促和解

正值雲嶺總攻第四輪執行,陸良法院執行局決定將該案於2018年8月26日進行強制執行,並邀請政協委員張瓊芬見證執行。8月25日,執行法官一行人前往執行現場做執行前的準備工作,執行法官告知被執行人王某昌明天將對該地進行排除妨害,村委會監委會主任王見付及該村村長王石紅組織雙方當事人再次進行調解,因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的情緒及被執行人的家庭情況,政協委員張瓊芬也通過電話與雙方當事人進行了溝通,希望雙方能和平的處理這個事情。經過長時間的協商溝通,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王某昌在村委會等人的幫助下最終主動將路上的石頭清除,該案順利執結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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