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难执行 政协委员参与促和解

8月25日,陆良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到次日将进行排除妨害的执行现场做最后准备工作时,经村委会和政协委员出面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自动履行完毕。

王某某、张某坡系夫妻关系,王某昌、张某美系王某某、张某坡的父母,王某生与四人系同村人。出入王某生家房屋需经过其房屋旁边的一条田间道路,王某生将该条通道修砌成水泥路面。2015年3月,王某昌、张某美、王某某、张某坡认为王某生修砌的水泥路占了自家的土地,便将石头堆放在该条路边,给王某生的通行带来不便。2015年9月15日,王某生诉至陆良法院,要求其四人对通行道路停止侵害,排除妨害。陆良法院立案受理后,作出判决由王某昌、张某美、王某某、张某坡清除堆放在通往原告王某生家通道上的石头,不得影响原告王某生家的正常通行。判决生效后,四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王某生遂向陆良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王某某、张某坡长期不在家,被执行人王某昌、张某美年事已高,腿脚不便,且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抵触情绪大,执行阻力较大。

排除妨害难执行 政协委员参与促和解

排除妨害难执行 政协委员参与促和解

正值云岭总攻第四轮执行,陆良法院执行局决定将该案于2018年8月26日进行强制执行,并邀请政协委员张琼芬见证执行。8月25日,执行法官一行人前往执行现场做执行前的准备工作,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王某昌明天将对该地进行排除妨害,村委会监委会主任王见付及该村村长王石红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因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及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政协委员张琼芬也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希望双方能和平的处理这个事情。经过长时间的协商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某昌在村委会等人的帮助下最终主动将路上的石头清除,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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