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9期:私人訂製!信息掮客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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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刑法修正案(九)及相關司法解釋陸續出臺,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更具操作性,同時也暴露出公民個人信息被侵犯的嚴峻形勢,而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任重道遠。

近兩年來,江陰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各類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中涉及的被洩露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電話、住址、網店交易、住宿醫療等,甚至還有實時行蹤軌跡等敏感信息,且數量驚人。像該院辦理的於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就涉及非法獲取交易信息達2500餘萬條,用於出售、提供的達80餘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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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院統計數據顯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數量呈現增長趨勢,2017年,該院共審查起訴該類案件90件110人,是2016年案件數的5倍。檢察官分析認為,除了市場需求催生產業鏈條外,公民信息應當受到保護的觀念仍未普遍建立,也是案件量增多的原因之一,不少信息甚至成為電信詐騙的上游數據。

“內鬼”“黑客”頻現涉案人員眾多

2017年12月25日,江陰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掛牌督辦的“8·16”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系列專案。在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孟某非法收受來自某地區的車輛檔案信息十餘條,公安機關順藤摸瓜破獲了一個跨行業、跨地區的特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首批抓獲涉案人員80餘名,涉案信息達到30餘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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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專案集中暴露出信息洩露案件中“內鬼”問題突出。孟某的信息來源,有通訊公司營業廳工作人員、外賣送貨員等。“有的工作人員經受不住誘惑鋌而走險,這就讓人很難發現信息被販賣。”此案承辦檢察官張慶苗說。

在此之前,江陰市人民檢察院還辦理了“佳佳拍專案”,公民信息幾乎都是來源於“黑客”。該批案件中有9名“黑客”,其中1名“黑客”彭某是某高校大四計算機專業學生,通過QQ群瞭解到公民個人信息可以出售獲利,就利用所學入侵不同的網站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並出售。法院最終認定彭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10.7萬餘條,並將其中的2.4萬條普通信息出售給他人後獲利2000餘元。2017年7月27日,被告人彭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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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黑客’中有6名是在校學生,最初他們是為了炫耀技術或者純粹好玩開始入侵網站,後因蠅頭小利斷送大好前途,高校的網絡安全教育必須加強。”江陰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魏宏溥認為,掌握了大量信息的政府單位或特定行業,應當建立更加完善的公民信息查詢留痕、使用複查等制度,從源頭上減少信息洩露的風險。

次生犯罪呈現增多趨勢

該院已辦理的案件顯示,公民個人信息的買方市場非常廣闊,公民個人信息已經成為一種“商品”待價而沽。在暴利驅使下,形成了“提供方——中間商——購買方”的產業鏈式運作模式。三方由互聯網連接,遍佈全國各地。而產業鏈又因中間商與多個“上線”“下線”、多箇中間商之間的交織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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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至2018年,江陰市人民檢察院集中辦理的“佳佳拍專案”和“8·16專案”也都呈現出這樣的特徵。“因為中間商的加入,在買家與賣家之間提供‘量身定製’服務,在不同的QQ群之間尋找不同的買家,一隻手追逐更多的信息來源,另一隻手滲透到不同的信息需求者,可以說是產業鏈發展的重要推手,也是當前打擊的重點。”承辦過多起此類案件的檢察官張慶苗說。

而另外一個顯著特徵就是公民個人信息被非法獲取並買賣後,引發的次生犯罪也呈現增多趨勢。電信網絡詐騙、非法討債等違法犯罪的上游數據大多來自被洩露的公民個人信息。

江陰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李曉雯介紹,她辦理的喬某等人電信詐騙案中,喬某等人成立公司利用高價文物推銷拍賣方式,針對老年人實施詐騙。為了尋找特定目標群體,喬某等人購買了大量曾經購買過保健品的老年人信息,從中尋找合適目標。“而在另外一起案件中,非法討債公司通過購買債務人的住宿信息,找到某賓館房間將債務人帶離進行非法拘禁”。

近年來,騷擾電話、推銷廣告層出不窮,垃圾短信輪番轟炸,群眾對此怨言頗多,反響強烈,而有目標的電信詐騙、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風險卻難以預估。

“打擊犯罪不是最終目的,保護公民的信息安全,構建安全、和諧、健康的生活環境才是我們的終極目標。”江陰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朱彩娟說。

打擊難度大亟需統一標準

“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目前面臨著新的困難,就是不法分子反偵查意識強、有關司法解釋的標準在理解上分歧較大。”張慶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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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主要途徑是利用互聯網、移動電子設備進行,通過即時通訊、網絡雲盤、郵件等傳遞信息,採用支付寶、微信、轉賬方式完成支付,交易雙方往往互不知曉對方真實身份成為偵查難點之一。

而更困難的是,嫌疑人採取刪除交易信息及聊天記錄、使用不同的微信或賬號進行交易,增加了偵查機關勘驗的難度;為了逃避偵查,嫌疑人還故意使用真假信息混合進行交易,或在交易中混雜私人經濟往來。直接證據的部分缺失導致最終的定罪量刑可能並不能起到全面深入打擊犯罪的效果。

從江陰市人民檢察院去年起訴的已判決的70名此類犯罪被告人判決情況來看,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6人,有些案件實際上違法所得折算的財產信息條數足以達到情節特別嚴重,但因缺少信息內容而無法以財產信息以及具體的數量予以認定。

另一方面,法律的適用問題也是困擾辦案人員的一大問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解釋雖然對很多問題進行了明確,但實踐中對於信息種類的判斷、如何認定是否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信息等具體問題依然存在較大的分歧。

“信息種類的認定往往決定了犯罪嫌疑人最終的定罪量刑是否適當,甚至決定部分犯罪嫌疑人罪與非罪,還有一些在實踐中遇到的疑難問題,我們也正在調研總結,希望能夠儘快達成統一的適用標準。”張慶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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