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第一年,新員工是否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

“新員工入職第一年是否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呢?”

很多HR在碰到這個問題的時候,似是而非。直覺回答:好像可以享受。

然後,過了一會深想:應該是不可以享受吧。

於是,到底是可以享受還是不可以享受呢?他就懵了。

其實,這個問題的實質是帶薪年休假的享受資格是什麼?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那麼如何理解“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或12個月)以上”呢?

是不是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才算是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呢?

還是說職工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就可以算是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了?

或者是隻要職工以前曾經連續工作滿過12個月就可以了呢?

新員工入職第一年是否能休年休假,取決於新員工是否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實務中有三種觀點:

北京的做法:只要曾經有過連續工作滿12個月就可以了。

重慶的做法:進入新公司前的中斷就業時間不能超過一個月就可以了。

深圳的做法:進入新公司前的不能有中斷就業,兩個單位必須無縫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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