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持槍作爲打架鬥毆「威懾武器」被判刑

8月27日,記者從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繁峙一男子從他人手中購買槍支後,竟拿來作為炫耀武力、打架鬥毆的“威懾武器”。近日,繁峙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件,被告人侯某、楊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受到法律嚴懲。

2017年3月、4月,被告人侯某從席某(另案處理)手裡購買了一支槍,附帶幾顆子彈。為了便於攜帶,將槍管鋸短。2017年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侯某、馬某、馮某等人在繁峙縣城萬家福超市院內喝酒,其間,侯某因瑣事與馬某發生爭執,侯某從自己駕駛的QQ車內拿出該槍,朝天開了一槍,後雙方各自走開。楊某聞訊趕到現場,將侯某的槍支拿走。2017年5月30日,侯某等人聚眾鬥毆,繁峙縣公安局民警在處置該案過程中,從侯某駕駛的QQ車上查獲三發槍彈和鋸斷的槍管。2018年1月22日,楊某將槍支交回繁峙縣公安局。經忻州市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涉案槍支系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具有致傷力。

2018年5月7日上午9時51分,被告人楊某撥打繁城派出所民警手機,稱準備回去投案自首。上午11時左右,楊某被大同鐵路公安民警抓獲。

繁峙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侯某、楊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的規定,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侯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與前聚眾鬥毆罪所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被告人楊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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