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到失主家裡偷了一瓶有毒的酒(酒瓶有提示有毒)回家喝完死了,失主家負什麼責任?

孤獨有罪嗎


首先,不負責任,但是還是要賠錢,中國沒有完全的無責,就算是無責,也要有人道主義賠償!反正只要有死傷,管你小偷還是通緝犯,總會讓你賠的,就算法庭判你沒責任,小偷的家屬都會堵你門口,鬧到你賠為止……

其次,看看網友們給出的建議:

1 請加固好門窗,保護你的財產安全,更是保護小偷的安全。

2 我還記得有個案子,是一小偷翻牆進別人家偷東西,結果被那家人養在院子裡的狗咬死了,後來狗主人也賠了錢!

3 前幾天不是報道小偷偷人家電動車觸電死亡,家屬要求賠償嗎?

4 失主應該在家裡備好錢財,還要鋪好地毯,伺候好小偷,萬一小偷不小心在你家摔斷腿醫藥費可比這些錢財要貴多了!

結束語:以後進了小偷,你要好好對待他,給他泡茶,請他吃飯,他走的時候還要扶著他,不要讓他摔了……無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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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毫無疑問,小偷應該是最大的過錯承擔方。

其次要看小偷具體的行為表現了。


裡面的疑點很多:

1.主人家為什麼會有一瓶毒酒,試想一般人的家裡是不會放一瓶毒酒的。

主人自殺想開了,就應該趁早把這瓶就處理掉。這個解釋也是不太能夠說服人。


2.小偷怎麼會偷酒。

這個小偷也真是窮瘋了,連主人家的酒也不放過,還帶回家給喝了。要是帶回家給親戚朋友喝了那後果就更嚴重了。一般來說,小偷只偷些貴重物品,且容易隱藏,不易損壞,顯然酒就不屬於這幾個特徵。


其實最主要的是瓶子上面有標示,就很容易判定責任了。如果寫的老鼠藥,一個有正常行為能力的人非要吃,又如何怪得了別人。


從大概率上講,失主非但沒責任,反而有權利起訴小偷及其相關人員賠償物質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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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中的酒水裡投毒,主人出於什麼心態?難道就是為了懲罰小偷?或者是準備毒死老鼠?這種行為首先是要負責任的,你寫有毒,就可以毒死人不擔責?為什麼不在他自家電飯煲裡放上毒藥?主人家可以埋上地雷,寫上有雷,炸死人沒責任?

主人首先是個投毒者,不知道害過多少人,為什麼把毒放酒中或食品內?這算嗜好嘛?如果是個不認識漢字的,或者智障,主人有責任嘛?其實很明顯,主人是恐怖分子行為,應該立刻對主人嚴懲。

小偷去你家喝毒酒,這已經不是小偷行為,難不成小偷沒偷到東西不甘心,故意服毒,讓主人理賠?能在酒裡下毒,也會在煙裡下毒?在酒裡放入劇毒有必要嘛?只有一種解釋,死者不是小偷,是被主人傷透了心,不想活了,而死者心理又被主人掌握瞭解,知道死者會找自己算賬,就提前放毒酒於室內,為死者提供自殺條件。是主人把死者逼上絕路,而後借刀殺人。

既然是小偷,不會是個傻子,人為財死,沒聽說為毒酒死的。真是小偷,難道就為了去喝毒酒?題主設定小偷喝毒酒,已經不符合人類規律,小偷不認識毒酒二字,還能偷東西嘛?說不定會把自家錢拿給毒酒主人呢,死者不是小偷,是想死。天下如果有這樣的小偷,那一定天下太平。小偷早死光光了。主人是有殺人動機的,應該搜查一下,家裡有沒有炸藥之類的東西,主人比所謂的小偷更具破壞性,應該斃了這個隱患。避免傷害無辜。


白這個顏色


恕我直言,這個問題提的就有點問題,至少有混淆是非、誤導思想、有悖公理的傾向。類似這樣的事例還有不少,象爬樓行竊從陽臺上掉落摔死、禁菸區私自抽菸被善意提醒後猝死、動物園內違章擅自逗食動物被咬傷等等,諸如此類,違規行為在先,才導致出現後髮結果,況且違規行為本就應該受到懲處,卻挖空心思竟然向被動受害方索賠,實際上就是老百姓常說的那種“無理也要爭三分”,可以說是毫無道理的。更可悲的是少數所謂的專家,對此也持曖昧、甚至支持態度,讓人匪夷所思。



筆者認為,在維護社會公德、公共秩序、以法治國中,應當堅持涇渭分明的原則。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是非分明,善惡必清,對那些明顯違章違法的惡意行為,必須一邊倒的給予反對、全方位的給予懲罰,絕不能容忍強詞奪理、“無理爭三分”現象的出現。也包括一些孩子、老人的不法行為,不能讓社會上個別人“我老我有理、我小我有理、我弱我有理、我死我有理”思想苗頭蔓延,以至破壞了公德良序。這與中華民族尊老愛幼、扶貧濟弱的傳統美德完全是兩碼事。

所以,象題目所述案例,筆者認為,即便酒瓶上沒有提示,失主也無須擔責。相反,他應該擁有依法追償的權力。個人認為,法律的意義應該是體現公理、主持正義、維護秩序、懲惡揚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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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糾紛,最重要的問題就是看雙方是否存在過錯,一般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會涉及到免責,只要有過錯無論這對方本身的行為是否存在過錯,也不能免除過錯方的責任,只能說有可能減輕責任。

而就本道題目而言,要想分清失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關鍵就要看失主在這個過程當中是否存在過錯。

小偷偷東西顯然是最大的過錯,所以小偷在這裡是不可能完全免責的,但是如果失主在這個過程當中也存在過錯,可以減輕小偷的責任。但不代表可以完全免責。

根據題目當中的描述,小偷去失主家偷東西,偷了一瓶有毒的酒,並且酒瓶上明確註明有毒,小偷還要喝而中毒身亡,這顯然是小偷自己的問題,與失主家沒有任何關係。所以就本道題目而言,小偷只能對自己的行為後果自行承擔責任,而不能要求失主家承擔責任。

否則如果有一天小偷去失主家偷了一把菜刀,不小心把自己手腕割破了,導致失血死亡,難道也需要由失主承擔不利後果嗎?這顯然就亂套了。

所以我們在分析類似侵權案件的時候,既要考慮小偷本身的行為過錯,也同時要考慮受害人在其中是否存在過錯。只有一方完全沒有過錯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完全免責。

有關小偷偷東西在失主家不幸死亡的問題,在今日頭條上真是太多了,而且各式各樣,所以很多人可能陷入了一個誤區,認為小偷偷東西本身就是不對的,所以不論如何,小偷都只能自認倒黴。我們說大部分情況下是這樣的,但是我們也不能如此絕對的說,因為也要看當時的具體情況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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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道理,小偷如果身份確認,為入室盜竊並偷走毒酒,自殺身亡,那麼小偷是自尋死路,失主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至於人道主義,如果失主家有錢,可以可憐小偷給予一定的人道主義賠償,但是不賠償也是合理的。

如果說這種情況失主還要承擔責任,那麼跳樓自殺的是不是還得怪房主樓建的太高了?

法律的建設就是建立在道理的基礎之上,如果法律不講道理,那麼法律自然就喪失了威信和說服力。

畢竟這是個假設性的問題,如果硬要刨根問底,那麼製造毒酒的公司可能還得承擔責任,銷售毒酒的商家也得受到牽連。

但是真要發生這種事情去到了法庭,結果確實無法肯定的,就像老人自己摔倒然後追究扶人者一樣,按道理說扶人的不應該賠錢,但就是有些法院判處扶人者賠償給老人一筆錢。

所以說凡事無絕對,如果我遇到這種事,絕對不會賠一分錢,即便法院要求我賠錢,我也不會履行義務。

我會一直不停地上訴,一層層的往上級法院申訴,並且還會要求小偷家屬賠償毒酒錢,這是個人的底線。

如果非要說我有什麼不對的地方,我只能說,小偷偷毒酒的時候我不在場,不然他也沒有機會喝下毒酒,因為我的大刀揮舞的速度比他打開酒蓋的速度快多了。


街頭合夥人


這個問題本身就很幼稚!小偷不會傻到偷瓶有告示有毒的酒回家喝了毒死!恐怕天下沒傻到這個地步傻的小偷吧!所以這個問題片面看是小偷錯,失主無責任,但看標題有點辨論性,在下饒有興趣談一下,勿噴。

從民間看,小偷是人們厭惡憎恨的人,就像老鼠過街人人喊打,從法制看也是犯法拘留懲罰之人。標題中有一句(酒瓶有提示有毒)入手分析,小偷是不是個文盲不識字?打開酒蓋聞到酒香就喝了呢,因此這個問題辨論失主有無責任就來了。

從古至今,市場上沒有毒酒賣的只有藥酒賣的,試問失主,你家毒酒市場上買不到吧,你自己擱毒還是別人拿的出於什麼目的不管,但被小偷偷去喝了毒死了,從法理看,你是無責任的,因為是小偷擅自進入偷去喝的,但公安就要追查你家酒有毒的動機是什麼,雖有提示有毒,或是提示自己和家人注意,但公安是要你說清你家酒有毒的原因的,必定小偷死與此酒有關聯,再則中國法情是人死為大,不管生前犯多大的罪,死後就要追查被死的來龍去脈根源,而且面前說過,萬一小偷文盲不識字呢,失主雖不付刑事責任,但得付間接過失人道賠償責任,不管有提示無提示,本身你家酒有毒原因就不明,當然人道責任大小由公安調查取證而定,不必多談了。

中國法律之法情是,一旦出現人死,公安就要追查,或許一件不起眼的事反而會牽扯出更大的案件。

因此小編這個問題,只作討論而已,機率難得遇到,小偷不會傻到偷有提示的毒酒喝死,除非自己想死或文盲不識字不知,作為任何家戶,在家裡什麼東西擱毒都可以沒人管得到,直接間接不出人命就好,如果出現人命,公安機關就會調查關聯找上門的進行責任判定的。

個人觀點當作看料。


水花一瞬


不太懂法律,但從我個人來看失主家是沒有任何責任,反而可以追究小偷偷東西的責任!

你要說如果小偷的死要讓失主家負責的話,那失主家也沒強迫小偷喝酒啊,是小偷自己要喝點,而且還是從失主家偷來的東西!再假如偷的那瓶酒沒有毒,但小偷就是喝酒把自己喝死了!難道這也得讓失主家負責?何況小偷還是入室盜竊呢?
小偷自己把自己作死了,失主家又不知道小偷會偷酒,偷了之後還把自己喝死了!


好像很正經


個人覺得,對此問題從立法角度就有問題,首先得分清是非善惡,懲惡揚善是最基本的準則,其次是由惡方造成的後果應由該方全部負責,另方不應有任何責任。如若象以前很多人討論到的很多事,是雙方都有責任,讓一些故意惹事之人有空子可鑽,到處惹事,擾亂社會治安,讓遵紀守法的人主持正義之人擔責。讓人心寒!為壞人大開方便之門,是何世道!


王儒龍


按理說我在我家,做什麼事情不為過錯,前提是我不違法,我往哪裡放什麼東西我願意,前提是這個東西不違法,小偷偷走了東西,自己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你別管我為什麼酒裡放毒藥,我做實驗可以嗎?哪條規定不允許了?如果小偷偷走菜刀,不小心割手了,是不是還得讓我送他去醫院呢?現在的社會都讓這種強詞奪理的說法給敗壞了,摔倒了就找別人的毛病,甚至非機動車上機動車道,一聲喇叭十七萬,這種做法只能培養人人推卸責任,讓整個社會的道德淪喪!社會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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