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正常行駛的男子被追砍後反殺寶馬男,最後結果會怎樣?

HZT888


看了視頻,這個案件存在兩種可能性,第一是認定電動車男構成正當防衛,無需承擔刑事責任;第二是認定電動車男構成正當防衛過當,成立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甚至故意殺人罪!

第一種觀點:電動車男構成正當防衛,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這個是辯護方(律師)的觀點。

根據刑法的規定,對於正在進行的行兇、暴力犯罪,受害人是有權行使無限防衛權的,在本案中,電動車男子完全是守法公民,本來雙方已經相安無事,但是偏偏有一個紋身男從寶馬車上衝下來追打電動車男子,更過份的是還到寶馬車上拿下了一把砍刀,追砍電動車男,這個行為已經嚴重危及到了電動車男的生命安全,此時電動車男獲得了刑法規定的“無限防衛權”,有權採取一切手段維護自己的生命安全,因此電動車男把紋身男砍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需要承擔任何的刑事責任。

第二種觀點:電動車男構成防衛過當,成立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殺人罪、

這個是公訴方(檢察院)的觀點。

在本次案件中,根據視頻顯示,電動車男是有兩次的砍殺行為的,第一次砍殺就是被紋身男追砍後,電動車男奪刀之後追著紋身男砍,這個構成正當防衛沒有疑問;第二次是紋身男已經無力反抗、危險已經解除,而電動車男的刀掉在了地下,電動車男此時沒有停止,反而繼續撿起刀來追砍紋身男,這個時候電動車男的行為已經由正當防衛轉變成為了故意傷害甚至是故意殺人,因此電動車男第二次的砍殺行為已經不能構成正當防衛,而是成立故意傷害罪甚至故意殺人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是我站在不同角度分析的兩種觀點,大家更加贊同哪種觀點,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李欽宇


看過這個新聞,我觸動很大。我認為電動車男子的行為是合理合法的,應該受到法律保護。下圖是施暴者的朋友圈。



我認為電動車男有權行使刑法上的無限防衛權,因為紋身男持刀砍人的行為已經危及電動車男的生命安全,而且現場還有那麼多同夥,面對正在進行的嚴重暴力行為,電動車男砍殺紋身男也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從視頻可以看出,這是一起典型的黑社會尋釁滋事,奈何酒肉過度,握不緊砍刀,被人反殺的事件。 案件有以下幾點重要情節: 1、寶馬車交通違章,違法變道撞擊電瓶車,這是一切的起源; 2、光頭男一方有多名同夥,雖未直接參與毆打,但確實是光頭男一方的同夥,給人一種事實上的人多勢眾感覺; 3、光頭男先連續毆打電瓶車男,電車男基本處於捱打狀態; 4、光頭男再連續毆打後仍不肯罷休,返回車內取出管制刀具砍擊電車男,電車男極力躲避,在砍擊多次後,因失手而導致道具落地; 5、電車男搶在光頭男前拾取道具,開始反擊,在砍擊多次後,光頭男逃竄,電車男追上後仍予砍擊。 個人覺得這是比較典型的在面對黑惡勢力可能嚴重侵犯自己生命權利時,所實施的防衛行為,雖然在取得刀具後有追砍的行為,但在當時已經處於激憤反擊的情況下,人類大腦很難重新回到冷靜的狀態,所以還是屬於正當防衛,至多防衛過當。 在當今打擊黑惡勢力的大局下,人民群眾對黑惡勢力已經深惡痛絕的情況下,不宜屈從於某些壓力,對英勇反擊的電車男作出有罪判決!


上面是我的觀點,大家怎麼看。


浪跡天涯路人甲


看完整個事發經過的視頻,我突然想起《無間道》中的一句經典臺詞: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8月27日的晚上21時37時,一位電瓶車車主行駛至在崑山當地的震川路路口時在非機動車道上等待紅燈轉綠。這事在他左側後方位於機動車道上的一輛寶馬轎車突然實線變道,對方準備強行穿插到右側的電瓶車車主所在的非機動車道上。

事實上,電瓶車車主此時的行為完全沒有任何的問題,因而其自然不願將道路讓開以供強行變道的寶馬車駛離,惱羞成怒的寶馬車主於是乎下了車並且似乎準備“收拾”一下對方。

起初寶馬司機下車後只是與電瓶車車主發生了一些言語之爭,在這個過程中從寶馬車副駕駛位置上下來了一位年輕的女子,女子出面勸阻並且將電瓶車推到了一旁。事情本該就此結束,可未曾想司機又繼續與電瓶車主發生口角。這時坐在寶馬車後排的一位花臂“大哥”可能是因為等得不耐煩了亦或是因為小弟辦事不利落,結果他從車上下來後一下子衝到了電瓶車車主的面前準備毆打對方。寶馬司機或許是知道自己“大哥”的脾氣不太好,怕惹出麻煩,於是出面進行了拖勸。然而氣急敗壞的大哥對此根本視而不見,對著電瓶車主就是一頓拳打腳踢,電瓶車主還算是比較冷靜和剋制,幾乎沒有還手。

(網傳的花臂“大哥”本尊照片)

從法律上來說,花臂“大哥”毆打電瓶車主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可以說,如果沒有之後發生的事情花臂“大哥”多半會被崑山警方予以行政拘留的治安處罰。然而咄咄逼人的“花臂”大哥似乎越打越過癮,拳腳已經無法滿足他打人的需求了,所以他跑回了寶馬車上抄起了一把砍刀。正是這把致命的大殺器,最終要了他的命!

從視頻中我們不難發現,花臂“大哥”當時所持的砍刀實際上屬於一種管制刀具。

所謂的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稜刀、彈簧刀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這類刀具由於具有較強的殺傷力是被國家所管制的,與之相關的佩帶範圍和生產、購銷活動均有著嚴格的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俗話說“大哥一出手,便知有沒有”,花臂“大哥”一出手就接連出現了兩項違法行為,看來法律在他的眼裡根本算不得什麼。這種人其實並不是普通的社會公民,雖然他們也是這個社會的一員,但其實他們對於整個社會來說起到的作用估計是有負面的而沒有正面的。

前面我提到了: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花臂“大哥”拿了砍刀對著無辜的電瓶車車主就是幾刀亂砍,我們可以想象電瓶車車主當時是得有多麼的無助於恐懼。

或許是“冥冥之中,自有定數”,花臂“大哥”在追砍對方的過程中刀居然脫手掉在了地上,電瓶車車主身手敏捷地抓住了這唯一的機會搶先一步將刀撿起,然後用這把刀進行了成功的反擊,幾刀下去花臂“大哥”嚇得落荒而逃,實在是狼狽不堪!

我國《刑法》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花臂“大哥”在毆打了電瓶車車主後,又持刀追砍對方,其行為已經威脅到了電瓶車車主的個人人身安全,在這種情況下,電瓶車車主利用對方的失誤撿到刀後砍傷“大哥”的行為本質上是出於一種自保,因而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情形。

不過,當花臂“大哥”已經連中幾刀負傷逃離的情況下,原本電瓶車車主所面臨的人身安全威脅實際上已經消失了,這個時候所謂防衛的正當性恐怕已經並不存在了。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但是結合本案的前因後果來看,花臂“大哥”最終被電瓶車車主給追砍致死,電瓶車車主的行為的實際上很有可能已經構成了防衛過當。不過,我還是希望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儘可能的對電瓶車車主從輕減輕處罰,否則就是在縱容、鼓勵花臂“大哥”這樣的社會人作惡。

像花臂“大哥”這樣的人實際上完全是咎由自取,我們可以想象他在平時混社會的時候很有可能已經把欺負弱小當成了一種習慣,而這種習慣卻最終要了他的命!不得不說,這實在是一種莫名的諷刺。

他的死固然會讓一些人傷心落淚,但是對於大部分來說他的死其實未嘗不失為一件好事,畢竟在這個社會上從此又徹底少了一個禍害!多了一分安寧!



通城丹妹


如果這種都算防衛過當,那這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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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若熙235


看了完整視頻,我的心得體會就是“不作死,就不會死”!

天作孽,猶可活;自作孽,不可活。”此事發生在江蘇崑山。8月27日晚,華燈初上,一男子騎電動車正常行駛在非機動車車道上,一輛寶馬5系轎車變道想要駛入非機動車道,差點撞倒騎電動車的男子,雙方發生了口角。可能知道自己理虧,車上下來一個女子對男子進行安撫,本來這件事也就結束了。

誰曾想,一個人稱龍哥的紋身男從車內衝了出來,看言語上佔不到什麼便宜,於是重回車內拿了一把80釐米長的砍刀出來,以為這下子可以佔了上風。看著這個龍哥每天鍛鍊的視頻,還有一身壯實的“雞肉”,原本還為騎電動車的男子捏了一把冷汗,誰知道這個龍哥如此不堪一擊,本想砍人的,卻“不小心”的連刀都拿不穩,反而被騎電動車的男子撿去了。

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人無殺虎意,虎有傷人心”,所以考慮到生命的可貴,考慮還有一家老小等著養活,騎電動車的男子被逼無奈之下,只有行使法律賦予的無限正當防衛權了,那就是在此過程中,即便造成人員傷亡,也不用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有人說,龍哥已經往車上逃跑,已經失去了抵抗能力,對騎車男子已構不成威脅了,但是大家沒有考慮到這樣的情況,花臂男既然能拿出80釐米的砍刀,誰知道車裡還有沒有更兇悍的利器了,所以只有“先下手為強”,否則就會“後下手遭殃”了。

我相信不管他人怎麼說,騎車男子肯定就是這麼想的!幹得絕對漂亮!


打虎拍蠅


正當防衛!!!

章是你違的,

車是你撞的,

手是你先動的,

刀是你藏的,

人是你砍的,

刀是你掉的,

死是你找的。

電動哥唯一的瑕疵就是追到車旁,容易讓人說三道四,其實我認為他只是“激情防衛”!


桐林天皓


屬於無限正當防衛,應該無罪釋放!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大家都希望電動車男不會被判刑,我認為不會。

發生在崑山市順帆路震川路囗:寶馬強行變道碰到電瓶車了,寶馬司機下來爭吵到紋身壯漢男怒揍電動車男,電動車主一直忍讓。紋身男把電瓶車打了一頓不解氣,這個死掉的大花膀子還跑回車上拿刀砍人。結果一刀二刀三刀,第四刀被電動車男神奇的躲掉了,原來他才是真正隱藏的世外高手。然後逆轉出現了,第五刀,刀竟然飛了出去,是傳說的小李飛刀嗎。電瓶車男快人一步凌波微步加上蒙古摔跤搶到神器,反身就是給紋身壯漢實實在在的一刀,然後追著一頓反殺,大花膀子逃也逃不過,自己反而被砍死了。看得大快人心,十分解氣!


我認為電動車男不反抗估計現在躺在地上就是自己了,紋身男構成了行兇殺人,反殺毫無問題!(可以看圖2)

支持的能不能加個粉,捧個人場,謝謝了😄


鮮衣怒馬雲飛揚


昨天發生在江蘇崑山的一起由交通事故引發的刑事案件引發了媒體的廣泛關注,輿論都是一邊倒的在抨擊囂張跋扈之人。不得不說這是一場悲劇,本來可以避免,但……


電動車無意中擋住了寶馬車的去路,這在所有人看來都是再小不過的糾紛了,讓一讓就過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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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小主666


剛剛看了視頻和現場圖片,真的要替電動車男子在這裡鳴不平。

試想一下,一向安分守己的你下了晚班在非機動車道安安靜靜地等紅燈,這邊來輛私家車要佔你道,幾個人把你叫到一旁拳打腳踢,更可惡地是對方一個花膀子的還拿刀威脅你,當你遇到這種情景,你會做出怎樣的反應?我相信每一個平頭老百姓見了這陣勢都得懵!

我騎著車,守著法,就這樣被社會大哥砍了,上哪兒說理去!

電動車男一忍再忍,對方依舊不依不饒,然而估計是刀都看不下去了,在花膀子揮刀砍人時,刀竟然自己飛了。這麼好一次反殺機會,電動車男情急之下撿起刀還擊,花膀子男卒!

我不瞭解這種情況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但我相信法律,相信法官會給電動車男一個公平的判決,畢竟這次是全國人民在看!

在這裡,我只想從一個百姓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

1-電動車男以後的生活怎麼辦?

無論他是否有罪,他都無法避開一個事實,他殺了人,對方也有自己的家庭。電動車男的生活必定會受到困擾,甚至死者親屬的打擊報復。

現在的社會很怪,壞人橫行霸道沒有好的處理辦法,好人想反抗卻勢單力薄,大多數情況下是受辱的對象。電動車男應該就屬於這類好人,無可奈何地反抗,真的很累很受傷!

如果這一刀沒有乾死花膀子,我相信電動車男會有無盡的麻煩,幸好他死了,這是最理想的結果!



2-死者是什麼身份?



我們不知道死者的職業,但從他滿身的紋身打,死前練習搏擊的視頻,以及車裡抽出的長刀來看,這人很社會,絕非善類。試想一下,誰沒事車裡會放一把長刀,那可不是什麼水果刀!



現在國家正在打黑除惡,風頭正緊,一定要查清楚這人的身份,是否與黑惡勢力有關係。我們不冤枉一個好人,也絕不會放過一個壞人,哪怕你成了鬼,也得拉出來受審!

3-死者生活的圈子是怎樣的?

從流傳出來的朋友圈可以看出,死者的朋友並沒有因他的死而反思,反而將此類事件歸為仇富。



這他媽腦子多久沒用了才能聯想到這兒?原諒我粗魯了一下,別無他法發洩!殺你就是仇富了,你開個破寶馬就是有錢人了?這麼快就劃分階級了?麻煩大哥搞明白,要不是你們挑事,能有這事兒?自己作得一手好死,怨不得別人。反而我替那電動車哥們感到不值,你是替天行道了,可也惹了一身騷啊!

最後的最後,還是替電動車男子感到不平,為什麼在路口等個紅燈會惹上這麼大的麻煩,他只是想盡快回家吃一口媳婦做的熱飯吶!


船長説


孔子在2000多年前痛斥始作俑者,這個詞彙一直流傳至今,什麼是始作俑者,就是開始作惡的人,那麼這起事件的始作俑者肯定不是電動車車主,畢竟按視頻顯示,他在自行車道等候紅燈, 在遵守規則,但他不知道的是厄運已然到來。

什麼是無妄之災,那麼這很可能就是無妄之災了,一個遵守規則的人,僅僅因為等候紅燈,阻礙了寶馬的行駛,就遭到對方無端指責,甚至拳打腳踢,而花臂男的同伴上前去拉都拉不住,最後竟然拿出了一把80釐米的長刀,何等猖狂,一個遵紀守法的人的車裡應該不會有此物,這說明寶馬男可是有備而來啊,隨時參加戰鬥,否則帶這種武器幹嘛用呢?可別說是用來切菜的。

切菜是不可能切菜的,看視頻裡的架勢,一言不合奔跑拿刀,何其迅速,是事先演練過?還是習以為常了?

上面律師答主已經有了觀點,那就是兩種答案,第一電動車車主無罪,另外就是公訴方的觀點,認為其存在二次砍殺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故意傷害。

我個人覺得電動車車主應當無罪。

這是一個整體的事件,非要把它割裂開?何來一次二次之說,面對的是四個人,兩男兩女,其中之一,那可是戰意高昂,手持大刀,肆意砍殺,如果不是花臂男拿刀不穩,刀掉落,後果又是如何呢?電動車車主可謂生死懸之一線。

在這種情況下,有幾個人能保持理智?理智了又有何用呢?電動車車主拿起刀站在當地?他也受傷了,是否能堅持下去還是問題,在這種狀態下誰又能保證可以震懾犯罪份子呢?萬一刀被搶走了呢?在生命受威脅的情況下,用對方的武器使對方喪失攻擊能力這應該是最合理的做法,但根據視頻顯示一直到最後,花臂男還是保持著強大的移動能力迅速地奔向自己的車子,彷彿並沒有收到什麼嚴重的傷害。

既然跑向自己的車子,那麼誰又能保證他不會駕駛車輛進行報復呢?電動車車主也不能確定其還有沒有更強大的武器,80釐米的長刀都拿的出來,他再拿出一柄三尖兩刃刀,方天畫戟或者流星錘再或是血滴子怎麼辦?

其實花臂男的行為太不理智了,就應該在哪裡被砍就在哪裡躺下,電動車車主定然會覺得自己處於安全狀態,應該不會再對其砍殺,如果躺下了還砍,那可真就是防衛過當了。

當然了作為公民最基本的義務就是遵守法律,我也相信法律做出正確的判決,讓大家拭目以待,只是無論怎樣,我都覺得電動車車主不值,真的不值,但又能怎麼樣,碰上了,那就坦然面對吧。

我是煙雨醉逍遙,僅代表個人觀點,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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