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連雲港市政府辦公室發佈《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灌雲灌南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復產工作的通知》,明確了灌雲灌南化工園區的復產標準、復產流程和復產要求。
通知要求,擬復產化工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各級環保、安監、消防部門明確的復產標準和相關要求,全部整改完成後,方可提出復產申請。復產先由縣級審核,再經市級部門複核後,報市政府批覆。
通知還提出,支持規模較大、效益較好、工藝技術水平較高、安全環保消防設施整改到位的化工企業率先復產,樹立先進典型,放大示範帶動效應。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灌雲灌南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復產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沿海化工園區(集中區)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8〕46號)、《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連雲港市化工園區(集中區)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連政辦發〔2018〕113號)文件精神,紮實開展化工園區整治,加快化工園區轉型發展,現就做好兩灌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復產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復產標準
(一)園區標準。
化工園區必須嚴格按照省、市化工園區(集中區)整治工作方案明確的環保、安全、消防等整治標準,認真排查存在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限期治理到位。
(二)企業標準。
擬復產化工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各級環保、安監、消防部門明確的復產標準和相關要求,全部整改完成後,方可提出復產申請。
(三)典型示範。
支持規模較大、效益較好、工藝技術水平較高、安全環保消防設施整改到位的化工企業率先復產,樹立先進典型,放大示範帶動效應。
二、明確復產流程
(一)縣級核查。
對提出復產申請的化工企業,縣政府組織環保、安監、消防部門進行現場核查,核查結論為“同意復產”的,以縣政府名義行文上報市政府,填寫《化工企業復產申請彙總表(附件1)》,縣黨政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填寫《化工企業復產核查表(附件2)》,縣環保、安監、消防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
(二)市級部門複核。
市政府收到復產申請報告後,由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安監、消防等部門分別對擬復產的企業進行復核,明確形成“同意復產”或“不同意復產”的複核結論,填寫《化工企業復產複核表(附件3)》,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後送市經信委。
(三)市政府批覆。對市環保、安監、消防部門均出具“同意復產”意見的化工企業,市經信委行文上報市政府,市政府批覆同意後,由縣政府組織實施。
三、明確復產要求
(一)申請時間。
企業復產由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分批次組織。市各相關部門收到復產核查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出具複核結論,市政府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批覆。
(二)跟蹤監管。
企業復產後,縣環保、安監、消防部門要加強跟蹤監管,發現存在問題,及時報請縣政府責令企業停產整改。市環保、安監、消防部門要不定期對復產後的化工企業整改效果開展督查,確保企業完全達標生產。
(三)嚴明紀律。
要嚴格按照相關復產標準,逐條逐項對照檢查,不打折扣、不搞變通、不降標準。擬復產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必須真實有效,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立即取消企業復產申請。
附件:1.____縣化工企業復產申請彙總表
2.____縣化工企業復產核查表
3.____部門化工企業復產複核表
連雲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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