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假疫苗的案件吗?

8月10日,中国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成核查组最新公布,武汉生物公司未按生产规程操作致疫苗不合格;地方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对事故的处罚没有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从严从重,行政处罚偏轻。

看的这里,曾经为了假疫苗,匆忙翻看自己孩子疫苗接种本的你,心里是得到了舒缓还是?

还记得假疫苗的案件吗?

我继续援引,新华社核查组称,该批次不合格百白破疫苗为2016年7月19日生产,因分装设备传动链条故障导致停机20分钟。停机期间,因灌装前的半成品缓冲罐摇动不充分,导致该批次疫苗有效成分分布不均匀。 企业出厂自检时,未考虑到设备故障可能引起质量不稳定问题,未对故障时间段分装的产品进行专门检验,仍按照常规方法进行抽检,致使自检效价结果未能真实反映该批次疫苗质量状况。

这么看,这就是一个简单的生产事故,先不论消息的真假,但是每个人都会想反问,为什么我们的质检部门当时却没有查出来,而是要等舆论出来后,由上级机构才能查出来吗?我不知道医疗行业,质监局的抽查规则和制度,但是这是我心里的第一个疑问。

再来,企业对于自身产品都有自检,这个是每个做过企业和公司的人,都知道的事情,那未考虑到设备故障可能引起质量不稳定问题,这个条件如果当时的检测员不是新人的话,这个理论并不成立啊,因为企业对于岗位的培训中,这个是必须要提及的Q&A中必然存在的一条,那到底是人为疏忽,还是类似的自检,只是为了应付ISO9001,ISO9002之类的体系考核而设的虚职呢?这是我心里的第二个疑问。

还记得假疫苗的案件吗?

我们再来援引,当时中检院对武汉生物公司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流向的河北、重庆两省市已按照要求开展补种工作。 但对于家长来说,我们更关心不合格的疫苗对孩子是否有危害,如果有应该如何补救,这才是我们关心的重点,而这个最重要的,为什么没有宣告呢?这是我的第三个疑问。

有报道称,国务院常务会议此前听取吉林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进展汇报,要求有针对性地抓紧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疫苗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监管体制的方案,构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的长效机制。这是好事,但另一方面我相信这类的长效机制,在过去的各类报告和研讨会中,一定出现过,为什么过去我们的种种方案,只是为了方案而方案呢?

还记得假疫苗的案件吗?

孩子是每个父母心中最宝贵的东西,我们可以自己累点,可以自己苦点,可以为了孩子自己节衣缩食,但是能否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可以换位思考,从一个受害者家长的角度多考虑一些,而不单单只是从管理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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