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中國國家藥監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組成核查組最新公佈,武漢生物公司未按生產規程操作致疫苗不合格;地方監管部門存在監管不到位問題,對事故的處罰沒有按國家有關法規和規定從嚴從重,行政處罰偏輕。
看的這裡,曾經為了假疫苗,匆忙翻看自己孩子疫苗接種本的你,心裡是得到了舒緩還是?
我繼續援引,新華社核查組稱,該批次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為2016年7月19日生產,因分裝設備傳動鏈條故障導致停機20分鐘。停機期間,因灌裝前的半成品緩衝罐搖動不充分,導致該批次疫苗有效成分分佈不均勻。 企業出廠自檢時,未考慮到設備故障可能引起質量不穩定問題,未對故障時間段分裝的產品進行專門檢驗,仍按照常規方法進行抽檢,致使自檢效價結果未能真實反映該批次疫苗質量狀況。
這麼看,這就是一個簡單的生產事故,先不論消息的真假,但是每個人都會想反問,為什麼我們的質檢部門當時卻沒有查出來,而是要等輿論出來後,由上級機構才能查出來嗎?我不知道醫療行業,質監局的抽查規則和制度,但是這是我心裡的第一個疑問。
再來,企業對於自身產品都有自檢,這個是每個做過企業和公司的人,都知道的事情,那未考慮到設備故障可能引起質量不穩定問題,這個條件如果當時的檢測員不是新人的話,這個理論並不成立啊,因為企業對於崗位的培訓中,這個是必須要提及的Q&A中必然存在的一條,那到底是人為疏忽,還是類似的自檢,只是為了應付ISO9001,ISO9002之類的體系考核而設的虛職呢?這是我心裡的第二個疑問。
我們再來援引,當時中檢院對武漢生物公司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流向的河北、重慶兩省市已按照要求開展補種工作。 但對於家長來說,我們更關心不合格的疫苗對孩子是否有危害,如果有應該如何補救,這才是我們關心的重點,而這個最重要的,為什麼沒有宣告呢?這是我的第三個疑問。
有報道稱,國務院常務會議此前聽取吉林長春長生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案件調查進展彙報,要求有針對性地抓緊研究提出進一步完善疫苗研發、生產、流通、使用全流程監管體制的方案,構建確保群眾用藥安全的長效機制。這是好事,但另一方面我相信這類的長效機制,在過去的各類報告和研討會中,一定出現過,為什麼過去我們的種種方案,只是為了方案而方案呢?
孩子是每個父母心中最寶貴的東西,我們可以自己累點,可以自己苦點,可以為了孩子自己節衣縮食,但是能否在處理問題的時候,可以換位思考,從一個受害者家長的角度多考慮一些,而不單單只是從管理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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