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補資金申報|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獎補資金開始申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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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

獎補資金開始申報了

小夥伴們

趕快行動起來!!!

一、總體要求

1.經鄉鎮(街道)初審後交縣農林局相關科室;

2.此輪申報需為2017年7月21日至2018年6月10日間,符合扶持政策的業主;

3.參照市級以上政策的條款,不在此輪統一申報;

二、截止時間

2018年6月10日

奖补资金申报|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奖补资金开始申报了!

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試行)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切實貫徹落實《蒲江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促進三次產業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蒲府發〔2017〕15號)中《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文件精神,結合蒲江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申報扶持政策項目的主體應為蒲江縣內註冊登記的獨立法人機構或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第二章 扶持政策申報

第三條 設施農用地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三條,對我縣農業產業化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及配套設施用地,按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文件辦理。

(二)申報材料:1. 設施農業用地申請書;2. 設施農業用地建設方案;3. 設施農業用地備案表(表1);4. 設施農業用地用地協議;5. 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6. 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申報流程:1. 用地方向所在鄉鎮(街道)提出申請;2. 用地方擬定建設方案,並與鄉鎮(街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條件;3. 協商一致後,通過鄉鎮(街道)、村組政務公開形式將建設方案和土地使用條件面向社會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天;4. 公示無異議後簽訂三方用地協議;5. 鄉鎮(街道)將用地協議和建設方案報縣國土局備案;6. 縣國土局審核確定。

(四)申報時限:常年申報。

主管部門:縣國土局,聯繫電話:8855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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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用地價格補助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四條,對農業項目在合法取得國有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並投入使用後,按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實行用地價格補助的意見》(成辦函〔2016〕108號)文件享受用地補助政策。

(二)申報材料:1. 成都市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申請表(表2);2. 項目用地購置辦理手續證明(付費發票、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3. 縣國土局出具的工業用地基準價格相關證明材料;4. 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

(三)申報流程:1. 向縣農林局申報;2. 縣農林局初審;3.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4. 市農委審批,撥付補助資金。

(四)申報時限:以市級相關文件為準。

主管部門:農林局,聯繫電話: 88592379

第五條 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補助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五條,對參加農村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的土地流轉農戶和規模經營業主,按《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的意見》(成辦函〔2017〕84號)文件執行。

(二)申報主體:在我縣農村土地流轉行為中,承擔履約保證保險的保險公司。

(三)申報材料:1. 雙方規範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2. 保險公司與流入方簽訂保險合同(保險單);3. 流入方全額交納應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材料;4. 鄉鎮(街道)投保明細表及申報財政補貼資金彙總表。

(四)申報流程:1. 承擔保險行為的保險公司提供上述材料;2. 縣農林局、縣財政局組織審核;3. 縣財政撥付補助資金。

(五)申報時限:常年申報。

主管部門:縣農林局,聯繫電話:88523651

第六條 引進並落戶蒲江的農業產業化項目扶持政策辦理

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六條,對引進併成功落戶蒲江的農業產業化項目(企業),按照蒲江縣中德中小企業合作區產業扶持辦法執行。

主管部門:縣投促局;聯繫電話:88526167

第七條 研發機構認定及資助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七條,對圍繞我縣農業產業發展,建設國家級科技研發中心、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學研聯合實驗室的業主,按《成都市科學技術局關於印發〈成都市研發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成科字〔2014〕20號)文件執行。

(二)申報材料:進入申報系統後按網上要求內容進行填報。

(三)申報流程:1. 在成都市科學技術局(http://www.cdst.gov.cn/)網站上進入成都市科技項目申報系統,先進行申報單位註冊;2. 業主填報申報表格並提交,縣經科信局審核後上報市科技局;3. 省級科技項目申報需進入省科技廳網站進行申報,市科技局審核後上報省科技廳;4. 市科技局或省科技廳審核後撥付資助資金。

(四)申報時限:常年申報。

主管部門:縣經科信局,聯繫電話:68170096

第八條 引進新品種補助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八條,引進新品種,建成品比園(品種在5個以上)或母本園、苗圃園,面積在15畝及以上且中試面積達200畝及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申報材料:1. 蒲江縣新品種引進推廣項目獎勵補助資金申報表(表3);2. 項目建設基本情況(須詳細介紹業主基本情況、經營狀況、種植作物情況、項目建設具體內容、新品種特徵特性等); 3. 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 4. 品比園或母本園、苗圃園面積證明材料,中試面積證明材料; 5. 新品種專利證書或專利出讓證書或其它新品種引進證明材料; 6. 項目建成前、後對比照片。

(三)申報流程:1. 鄉鎮(街道)初審;2. 縣農林局複審;3. 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4. 縣財政撥付獎勵補助資金。

(四)申報時限:常年申報。

主管部門:縣農林局,聯繫電話:13980609625

第九條 智能設施農業補助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對實施智能設施農業建設的,按成都市當年智能設施農業補貼項目相關申報文件執行;支持市場主體建設現代化育苗中心,投資額達200萬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二)申報材料:

1. 成都市當年智能設施農業補貼項目相關申報材料:

(1)成都市智能設施農業補貼項目申報表(表4);(2) 項目建設基本情況(須詳細介紹業主基本情況、經營狀況、種植作物情況、項目建設具體內容等);(3)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4)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材料(土地流轉合同或設施農用地證明材料等);(5)設施項目建設合同;(6)設施平面示意圖(須標明方向、以米為計量單位的長度寬度、每一設施中心點的GPS定位),以及相關施工圖紙、建成後的照片;(7)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工程結算審計報告(含設施設備造價清單、竣工決算報告);(8)合法票據(建造智能設施的原始合法票據作為現場審核的依據)。

2. 現代化育苗中心申報材料:

(1)現代化育苗中心項目補貼申報表(表5);(2)項目建設基本情況(須詳細介紹業主基本情況、經營狀況、種植作物情況、項目建設具體內容等);(3)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4)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材料(土地流轉合同或設施農用地證明材料等);(5)設施項目建設合同;(6)設施平面示意圖(須標明方向、以米為計量單位的長度寬度、每一設施中心點的GPS定位),以及相關施工圖紙、建成後的照片;(7)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工程結算審計報告(含設施設備造價清單、竣工決算報告);(8)合法票據(建造智能設施的原始合法票據作為現場審核的依據)。

(三)申報流程:1. 成都市當年智能設施農業補貼項目:(1)鄉鎮(街道)初審;(2)縣農林局複審;(3)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4)市農委核准備案,撥付補助資金。2. 現代化育苗中心項目補貼:(1)鄉鎮(街道)初審;(2)縣農林局複審;(3)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4)縣財政撥付補助資金。

(四)申報時限:1. 成都市當年智能設施農業補貼項目申報以市級相關文件為準;2. 現代化育苗中心補貼項目常年申報。

主管部門:縣農林局,聯繫電話: 88522223

第十條 農業信息化智能化設施補助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十條,對建設質量追溯體系或物聯網等相關農業信息化智能化設施,按《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都市現代農業信息化的意見(試行)》(成辦發〔2013〕44號)文件執行。

(二)申報材料:1. 蒲江縣信息化智能化示範項目申報表(表6);2. 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3. 項目建設方案(附設備採購清單)。

(三)申報流程:1. 鄉鎮(街道)初審;2. 縣農林局複審;3.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4. 市農委核准備案,撥付補助資金。

(四)申報時限:以市級相關文件為準。

主管部門:縣農林局,聯繫電話:88522897

第十一條 先進農機購置補助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十一條,對進入國家購機補貼目錄的先進農機,在享受國家補貼30%的基礎上,再享受成都市先進農機具補貼,累計達到購機總額的50%;對未進入國家購機補貼目錄的先進農機,參照國家購機補貼目錄同類別農機的標準給予補貼,單臺(套)補貼不超過30萬元。

(二)申報材料:

1. 對進入國家購機補貼目錄的先進農機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進行申報;

2. 對未進入國家購機補貼目錄的先進農機的申報材料:(1)蒲江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報表(表7);(2)個人:身份證、戶口本、“惠農一卡通”賬號複印件;組織:社員(會員)代表同意購機的會議記錄,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3)合法票據(原始合法票據作為現場審核的依據)。

(三)申報流程:

2. 對未進入國家購機補貼目錄的先進農機的申報流程:(1)鄉鎮(街道)初審;(2)縣農林局複審;(3)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4)縣財政撥付資金。

(四)申報時限:常年申報。

主管部門:縣農林局,聯繫電話:88522223

第十二條 新購置農產品加工分選線補助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十二條,新購置農產品加工分選線。對新購置農產品自動加工分選線單條生產線在30萬元及以上的,一次性補助購機總額的10%,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申報材料:1. 蒲江縣新購置農產品加工分選線補助申報表(表8);2. 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3. 合法票據(原始合法票據作為現場審核的依據)。

(三)申報流程:1. 鄉鎮(街道)初審;2. 縣農林局複審;3. 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4. 縣財政撥付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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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十三條,對集中連片面積在300畝及以上,生產性基礎設施投資300萬元及以上的,按基地內主要道路、水利、電力等生產性基礎設施投資總額的40%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120萬元。

(二)申報材料:1. 蒲江縣都市現代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補助申報表(表9);2. 項目建設基本情況(須詳細介紹業主基本情況、經營狀況、種植作物情況、項目建設具體內容等);3. 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4. 基地面積證明材料;5. 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合同;6. 項目建成前、後對比照片;7.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工程結算審計報告;8. 合法票據(基礎設施建設的原始合法票據作為現場審核的依據)。

(三)申報流程:1. 鄉鎮(街道)初審;2. 縣農林局複審;3. 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4. 縣財政撥付補助資金。

(四)申報時限:常年申報。

主管部門:縣農林局,聯繫電話:88592379

第十四條 基地認證補助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十四條,對基地規模100畝及以上,獲得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認證的,初次認證費和年複評費均按50%予以補貼。對獲得良好農業規範、國際雨林聯盟等國際、國內認證的,按初次認證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

(二)申報材料:1. 蒲江縣基地認證項目補助申報表(表10); 2. 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3. 基認證合同複印件; 4. 認證證書複印件;5. 認證費用票據。

主管部門:縣農林局,聯繫電話:69205026

第十五條 基地建設補助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十五條,對獲得綠色、有機認證的農業基地,實施土壤酸化改善、有機質提升、綠色防控等措施的經營主體,面積在100畝及以上的,按每畝400元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2萬元,最長不超過2年。

(二)申報材料:1. 蒲江縣綠色、有機認證農業基地建設項目補助申報表(表11);2. 項目建設基本情況(須詳細介紹業主基本情況、經營狀況、種植作物情況、項目建設具體內容等);3. 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4. 認證證書複印件;5. 項目建成前、後對比照片;6.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7. 項目建設合同複印件;8. 合法票據(項目建設的原始合法票據作為現場審核的依據)。

第十六條 種養循環補助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十六條,對“以種定養”,實現糞汙管道自動化輸送到田間,畝投入達1600元的,項目建成後按600元/畝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申報材料:1. 蒲江縣種養循環補助申報表(表12);2. 項目建設基本情況(須詳細介紹業主基本情況、經營狀況、養殖和種植情況、項目建設具體內容等);3. 個人:身份證、戶口本、“惠農一卡通”賬號複印件;組織: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4. 項目建設合同;5. 項目建設前、後對比照片;6.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工程結算審計報告;7. 合法票據(項目建設的原始合法票據作為現場審核的依據)。

主管部門:縣農林局,聯繫電話:88522440

第十七條 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補助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十七條,對開展秸稈(含果樹枝條)規模化加工利用的業主,按照成都市當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項目申報文件執行。

(二)申報材料:1. 蒲江縣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項目補助資金申報表(表13);2. 收購秸稈的相關佐證材料(計量單據、入庫臺賬、發票原件等)或新建秸稈轉運中心的相關佐證材料(土地、規劃、建設、竣工驗收等);3. 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

(三)申報流程:1. 向縣農林局申報;2. 縣農林局初審;3. 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4. 市農委審批,撥付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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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有機、地標農產品銷售補助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十八條,對年銷售有機農產品100萬元(含)—500萬元的業主,每年給予獎勵10萬元,銷售500萬元及以上的業主,每年給予獎勵50萬元;對獲得地理標誌保護產品使用授權並規範使用包裝標識,且年銷售額1000萬元及以上的業主,每年給予獎勵20萬元。

(二)申報材料:1. 蒲江縣有機、地標農產品銷售補助資金申報表(表14);2. 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3. 會計師事務所對銷售額等予以審計並出具年度財務收支報告;4. 獲得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及規範使用有機標識的證明資料或獲得地理標誌保護產品使用授權並規範使用包裝標識的證明資料。

第十九條 標準化氣調保鮮庫補助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十九條,對符合規劃要求新建標準化氣調保鮮庫倉儲量在10000m3及以上的,按100元/m

3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二)申報材料:1. 蒲江縣新建標準化氣調保鮮庫補助資金申報表(表15);2. 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3. 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材料;4. 項目建設合同;5. 設施平面示意圖(須標明方向、以米為計量單位的長度寬度、每一設施中心點的GPS定位),以及相關施工圖紙、建成後的照片; 6.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工程結算審計報告(含設施設備造價清單、竣工決算報告)。

第二十條 電子商務補助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二十條,對開展電子商務業務,按照《蒲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支持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蒲辦發〔2016〕26號)文件執行。

(二)申報材料及申報流程:按照蒲江縣商務局、蒲江縣財政局《關於印發〈蒲江縣電子商務發展資金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蒲商發〔2017〕1號)文件執行。

主管部門:縣商務局,聯繫電話:88522209

第二十一條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獎勵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二十一條,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

(二)申報材料:1. 蒲江縣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獎勵資金申報表(表16);2. 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3. 國家級、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稱號命名文件。

(三)申報流程:1. 向縣農林局申報;2. 縣農林局初審;3. 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4. 縣財政撥付獎勵資金。

第二十二條 專合組織、家庭農場獎勵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二十二條,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農業示範專合組織(合作社或行業協會)或國家級、省級家庭農場的業主,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二)申報材料:1. 蒲江縣專合組織、家庭農場獎勵資金申報表(表17);2. 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3. 國家級、省級農業示範專合組織(合作社或行業協會)或國家級、省級家庭農場稱號命名文件。

第二十三條 品牌推介補助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二十三條,對參加市級以上政府、省級以上部門、全國行業協會主辦及境外有影響力的行業展會節會、宣傳推介活動或開展戶外廣告宣傳(地標品牌+企業品牌)的主體,按《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的意見》(成府發〔2015〕33號)文件執行。

(二)申報材料:1. 蒲江縣農業品牌化建設項目獎勵補助資金申報表(表18);2. 項目申報材料(相關佐證材料);3. 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

(三)申報流程:1. 向縣農林局申報;2. 縣農林局初審;3. 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4. 市農委審批,撥付獎勵補助資金。

第二十四條 獲得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等獎勵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二十四條,對企業品牌獲得市級、省級著名商標及中國馳名商標等的主體,按照成都市做大做強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相關政策給予獎勵。

(二)申報材料:1. 蒲江縣做大做強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獎勵補助資金申報表(表19);2. 項目申報材料(相關佐證材料);3. 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

第二十五條 辦節辦會補助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二十五條,支持圍繞農產品區域公共品牌或“地標品牌+企業品牌”舉辦農業節會展會的,根據活動層級與影響力給予舉辦主體每個節會5—20萬元補貼。

(二)申報材料:1. 蒲江縣農業品牌化建設項目獎勵補助資金申報表(表20);2. 項目申報材料(相關佐證材料);3. 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

(三)申報流程:1. 向縣農林局申報;2. 縣農林局初審;3. 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4. 縣財政撥付獎勵補助資金。

第二十六條 參加行業展會節會、宣傳推介活動補助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二十六條,對按照國家、省、市要求參加行業展會節會、宣傳推介活動的主體,給予實際開支費用不超過80%的補貼。

(二)申報材料:1. 蒲江縣農業品牌化建設項目獎勵補助資金申報表(表20);2. 項目申報材料(相關佐證材料、實際開支費用憑證);3. 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

(三)申報流程:1. 向縣農林局申報;2. 縣農林局初審;3. 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4. 縣財政撥付補助資金。

第二十七條 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獎勵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二十七條,對新獲得國家、省級批准認定的田園綜合體、休閒農莊、農業主題公園等的經營主體,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二)申報材料:1. 蒲江縣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獎勵資金申報表(表21);2. 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3. 國家、省級批准認定的田園綜合體、休閒農莊、農業主題公園等稱號命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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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休閒農業基地建設獎勵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二十八條,支持業主發展採摘體驗、休閒觀光、農業科普等休閒農業基地,對自有基地100畝以上或通過利益聯結機制發展合作基地500畝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二)申報材料:1. 蒲江縣休閒農業基地建設獎勵資金申報表(表22);2. 項目建設基本情況(須詳細介紹業主基本情況、經營狀況、種植作物情況、項目建設具體內容等);3. 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4. 基地面積證明材料或利益聯結機制證明材料。

(三)申報流程:1. 鄉鎮(街道)初審;2. 縣農林局複審;3. 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4. 縣財政撥付獎勵資金。

第二十九條 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獎勵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二十九條,對創新生產方式、組織方式、利益聯結機制和產品銷售模式等在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改革創新,相關模式被市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肯定、推廣的,一次性給予10—20萬元獎勵。

(二)申報材料:1. 蒲江縣農業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獎勵資金申報表(表23);2. 農業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情況;3. 農業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相關模式被市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肯定、推廣的證明材料。

第三十條 全產業鏈重大項目建設補助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三十條,對全產業鏈重大項目的主體(從事生產、加工和銷售的單一經營主體),在實際投資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實際投資額1%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申報材料:1. 蒲江縣農業全產業鏈重大項目建設補助資金申報表(表24);2. 項目建設基本情況(須詳細介紹業主基本情況、經營狀況、項目建設具體內容等);3. 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4. 項目建設合同;5. 項目建成前、後對比照片;6.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工程結算審計報告或財務審計報告;7. 合法票據(項目建設的原始合法票據作為現場審核的依據)。

第三十一條 茶葉技改和擴大產能補助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三十一條,支持茶葉加工主體實施清潔化生產、高效節能技術改造等技改項目和擴大產能,對實際投入給予2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申報材料:1. 蒲江縣茶葉技改和擴大產能項目建設補助資金申報表(表25);2. 項目建設基本情況(須詳細介紹業主基本情況、經營狀況、項目建設具體內容等);3. 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4. 項目建設合同; 5. 項目建成前、後對比照片;6.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工程結算審計報告;7. 合法票據(項目建設原始合法票據作為現場審核的依據)。

(三)申報流程:1.鄉鎮(街道)初審;2. 縣農林局複審;3.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4. 縣財政局撥付補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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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新建茶葉加工企業補助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三十二條,對新建茶葉加工企業的主體,在實際投資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實際投資額1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申報材料:1. 蒲江縣新建茶葉加工企業補助資金申報表(表26);2. 項目建設基本情況(須詳細介紹業主基本情況、項目建設具體內容等);3. 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4. 項目建設合同;5. 項目建成前、後對比照片;6.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工程結算審計報告或財務審計報告;7. 合法票據(項目建設的原始合法票據作為現場審核的依據)。

第三十三條 茶旅融合大地景觀化建設補助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三十三條,對茶旅融合的大地景觀化建設主體給予實際投資額3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申報材料:1. 蒲江縣茶旅融合大地景觀化建設項目補助資金申報表(表27);2. 項目建設基本情況(須詳細介紹業主基本情況、經營狀況、種植作物情況、項目建設具體內容等);3. 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4. 項目建設合同;5. 項目建成前、後對比照片;6.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工程結算審計報告或財務審計報告;7. 合法票據(項目建設的原始合法票據作為現場審核的依據)。

第三十四條 農業行業協會開展活動的補助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三十四條,每年安排50萬元對農業行業協會開展行業統計監測、編制行業報告、從事課題研究,舉辦技術培訓和創意活動、論壇年會、技能大賽、行業沙龍等給予補貼。

(二)申報材料:1. 蒲江縣農業行業協會活動補助資金申報表(表28);2. 項目申報材料(相關佐證材料、實際開支費用憑證);3. 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行賬號複印件。

第三十五條 引進農業專業技術人才補助辦理

(一)申報依據:《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三十五條,對引進和培育農業專業技術人才,按照蒲江縣引進和培育高層次高素質人才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申報材料:申報書與申報人才類型相關佐證材料。

(三)申報流程:1. 個人(單位)申報;2. 用人單位初審;3. 縣農林局審查;4. 縣人才辦會審;5. 兌現相關政策。

(四)申報時限:常年申報。

主管部門:縣農林局,聯繫電話:88522521

第三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六條對申報扶持政策項目的各類主體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虛報、騙取扶持政策資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取消三年內《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申請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對在申報扶持政策項目資金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的人員,應視情節或後果由其所在的單位或紀檢監察科室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行為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蒲江縣農業和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實施細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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