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树,值6个亿?
这,是一棵古银杏。
上海的古树名木很少,
因为上海建城时间短。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
上海仅有古树名木1616株。
PART01
200年
这棵寓意着健康长寿、幸福吉祥的银杏就伫立在那儿,见证着历史的变迁。
经过200多年的风雨历程现如今依旧枝繁叶茂,焕发勃勃生机。
这不仅是一棵树,百年银杏,三生有幸。
银杏有“活化石”之称,中国人对银杏有特殊的感情,把它视为神,并为之造祠立庙供奉。
这棵历经200多年的银杏更是受到了当地百姓的顶礼膜拜。
古树上系着的红布条,如今已经斑驳,它们记录着这棵银杏曾经的香火旺盛,也承载着人们的希望,从祖辈开始的祈愿,延续至今,或许还要更久。
小区实景图
PART02
6个亿
如今,在这棵银杏周围,一个现代化的小区拔地而起。
而为了这棵银杏,这个小区一遍又一遍地修改图纸,不计成本。
他说:这棵树不能动。
而这棵树不动的后果是,他间接损失了约6个亿!
原本的这片土地,按照容积率,可以多规划1栋建筑,但是偏偏银杏在这儿,偏偏这棵银杏如此珍贵。
可他宁愿少造一栋楼,这一栋楼,货值约6个亿。
当初拿地之时,他多交了200万的保证金,就为了保证这棵树的完好;
他辟出一栋楼的面积,因为银杏喜光,还要保证周围的阳光充足,不能让建筑物挡了阳光;
他特聘曾服务万科TOP系、星河湾、北京天誉等业内知名地产项目的美国景观设计团队HZS(滙張思),采用修旧如旧的景观打造手法,在银杏的周边,栽种了竹篱围墙,配上石块的艺术堆砌,加上环伺一旁的水景,别有一番意境,特命名为“古树禅院”。
古树禅院效果图
最终,12栋建筑,以围合的形式把这个具有200多年历史的古树带入生活,而这棵古树也以一种淡泊宁静的姿态,守护着这个小区。
这里,就是位于闵行马桥的禹洲府。
项目实景图
PART03
唯一
古树名木是一座城市的历史标记,也是宝贵的绿色财富。
在上海,有名的8株古银杏树虽然历史悠久,天然而生,但是大多生长在公园、寺庙、野外,生长在城市中心的古银杏格外稀少珍贵。
更别说生长在住宅小区之中,这更是稀缺中的稀缺。
这棵银杏树的存在,让禹洲府成为闵行区域内唯一具备历史传承及文化底蕴的住区。
古树带来的人文内涵与历史的归属感,是再多的豪装与现代科技都无法比拟的。
正如杭州西湖的老别墅、深圳后海湾的豪宅、北京的紫辰苑等等,豪宅配古树,上海的禹洲府同样有一棵百年古树,
这样的殊遇,将为禹洲府的900多户业主所独享。PART04
银杏之外
从这棵银杏,我们看到了一个开发商的匠心,不惜成本,树立区域标杆,只为锻造高品质的生活。
而要树立标杆,禹洲府就需要超越,与同区域的其他项目比,除了拥有古树外,他究竟还有何优势?
与禹洲府相隔不远的万科公园大道,是万科在南闵行打造的一座“大城”,该项目最早一期已于2016年交房入住,目前已是尾盘在售,近期即将拿证。
禹洲府与其相比,优势在于“新”。不管是在社区规划上,还是户型设计上,亦或生活理念上,与万科数年前的规划设计相比,禹洲府显然更符合现代生活居住的需求,在功能性和舒适性上更胜一筹。
禹洲府严选人车分流系统、精装地库大堂、风雨连廊、私家电梯入户等豪宅设计,成为同区域罕有的标杆之作。
项目效果图
另一个相邻的项目卓越维港,整个项目只有163套住宅房源,总占地面积1.9万方,房源可选择面较小,且社区规划配套上略显不足。
禹洲府占地面积约4.1万方,规划有六大邻里社交空间,包含了中央御景、古树禅院、宠物乐园、童梦奇缘、友邻坊、亲子天地,从孩子到老人,满足全龄户外生活社交需求。
项目效果图
可以这样说,在同区域里,禹洲府以超越标准的品质、低于预期的价格,不仅树立了区域标杆,更成为了区域“性价比之王”。
并且,禹洲府的匠心,更是贯穿在每一条路、每一块砖、每一个空间、每一项服务里。
一期的热销已经可以印证市场对禹洲府的认可。如今二期新品“禹洲府·名廷”即将拿证,样板段已经实景开放,一个升级的禹洲府展现在了大家眼前。
项目实景图
禹洲府·名廷预计将推出约680套房源,包括约77平方米两室两厅一卫、约89平方米三室两厅两卫和约125平方米四室两厅两卫,相比其他项目要么精装,要么毛坯,禹洲府二期还贴心地分有毛坯、精装两种,性价比高,客户可供选择余地更大。
禹洲府·名廷即将取证!
约77~125m2实景样板现已开放,诚邀品鉴!
200年古银杏,安静地伫立在古树禅院
这份1/1616的珍稀荣耀,就在禹洲府
禹洲府提示:
●本项目推广名为“禹洲府·名廷”;核准名以地名办为准;
●本宣传资料中部分图文来自于网络,仅为示意图、效果图,不作为邀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
●相关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开发商未能控制的原因而发生变化,出卖人保留对宣传资料修改的权利,本资料所发布的内容为2018年8月7日前的信息,敬请留意最新资料;
●本资料对项目或产品的介绍,旨在提供相关信息,不意味着本公司对此作出了承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等协议为准;
●本资料修改权归出卖人所有;
●本文发送日期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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