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建設」梧州市古城小學學校章程公示

「章程建设」梧州市古城小学学校章程公示

廣西梧州市古城小學學校章程

「章程建设」梧州市古城小学学校章程公示

第一章 前言部分

學校的辦學歷史

梧州市古城小學位於倒水鎮東南面,距倒水鎮政府約4公里,座落於倒水鎮古城村中央,因村名而命名為古城小學。創建於1957年,直至現在。

學校轄區人口1500人,服務半徑6公里。現學校佔地面積2405.1平方米,校舍建築面積達878平方米,其中普通教室683平方米,教師辦公室40平方米,生活用房105平方米,全部是磚混結構。有體育運動場300平方米。運動場已經硬化、有籃球場。學校現有圖書500冊,每生4.8冊。計算機五臺,一套電子白板教學儀器,現有6個年級,1--6年級各一班,並附設了學前班。現有教職工10人。學校堅持“讓每個學生都得到充分發展”的辦學宗旨,加強學校管理。完善教學方法,使學生各方面能力都得到發展和提升。

第二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教育現代化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推進依法治校,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維護舉辦者、學校、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中文全稱為:梧州市古城小學;英文表述為:WUZHOU SHI GUCHENG Primary;住所地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長洲區倒水鎮古城村龍宕組;郵政編碼為:543003。

第三條本校為實施義務教育的全日制六年制公辦教育學校,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隸屬梧州市長洲區教育局管理。

第四條 本校面向倒水鎮古城村範圍招生,招生對象為年滿6週歲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辦學規模為6個年級,6個班級。

第五條學校積極推廣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用語用字。

第六條學校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讓每個學生都得到充分發展。

第七條學校發展目標為: 一流校舍、一流設備、一流師資、一流管理、一流質量。

第八條學生培養目標為:樂學、會學、勤學、博學。

第九條 教師發展目標為:務實 集思 活躍 創新

第十條學校致力營造“校園環境優美,文化氛圍濃厚,教師素質優秀,教學質量優良,學生習慣良好,學生品質高尚”的長洲區農村辦學先進學校及以“古典文化教育”為品牌特色的知名學校。

學校校訓:厚德 誠信 敏行 博學

校風:博覽古今 仁德仁愛 仁澤八方

教風:尚古致和 立德立人 進德修業

學風:博古通今 敏學敏行 樂學善思

學校校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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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慶為:9月10日

校歌為《快樂童年》

第十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範辦學、自主發展、提升質量的要求,定期制訂三年發展規劃,並建立健全規劃執行的督查和評估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

第三章 校長負責制度和管理體制

第十學校實行校長責任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主持學校全面工作,依法履行工作職責。

中國共產黨在學校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職工通過教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

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按教育規律辦學。自覺抵制各種違反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傾向,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努力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認真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和幹部任用政策,團結、依靠教職工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組織教師學習政治和研究業務,使之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文化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注意培養班主任、中青年教師成為業務骨幹,努力建設學習型的教師隊伍。依靠黨組織,積極做好教師和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充分發揚民主,重視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發揮廣大教師和職工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認真執行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決定。

(三)擬訂並實施學校的發展規劃,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學校規章制度;組織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科研活動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娛樂活動,保證教育教學整體質量的穩步提高。

(四)依法(勞動合同法)聘任和解聘學校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按照程序實施獎勵和懲罰;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學校的財產。

(五)逐年增加專項經費,加強校園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制度,強化安全管理手段,避免學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

(六)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加強學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識教育;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合作互動機制,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七)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其他授權,負責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學校依靠中國共產黨學校基層組織,充分發揮工會、少先隊、民主黨派等組織的作用。學校為黨組織和社團配備相應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和經費。

學校成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組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保證、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

學校的黨組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黨組織的書記主持學校黨組織的工作。

學校黨組織的職能:

(一)保證和監督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始終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

(二)抓好學校黨組織的自身建設,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三)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對學校共青團、工會、教代會及其他群眾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深入瞭解,全面掌握教職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狀況,做好統戰工作和群眾工作。

(四)定期聽取校長工作通報,研究分析學校工作情況和學生思想的政治狀況,討論學校發展的長遠規劃、學年和學期教學計劃、學校的改革發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層以上行政幹部人選等重大事項,評議學校行政領導幹部。

(五)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保證校長正確決策的落實。

學校成立中國少年先鋒隊組織,開展適合少年兒童學生特點的活動,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章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十學校成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大會,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

學校建立工會組織,工會作為教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職工大會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教職工大會主要職責如下: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各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廣大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教職工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列出。

第十

教職工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教職工大會須有2/3以上教職工出席,教職工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大會教職工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學校設有教導主任、少先隊輔導員、總務等職務,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各人各司其職、團結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一)大隊輔導員負責學校的德育工作,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開展相應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輔導,制定並落實學校相應工作制度,努力實現校紀嚴、校風正、教風實、學風活的目標。設大隊輔導員1名。

(二)教導主任負責教學工作,組織全體教師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義務教育階段各學科的課程標準,按照教學計劃,對教和學兩方面進行管理,切實保證教學質量穩步提高。設教導主任1名。

(三)總務負責學校校舍、經費、財產、設備的供應、保管和維修等工作,為教育教學提供後勤保障服務。總務設1名。

(四)工會主席負責工會、安全、衛生、信息、宣傳、文秘、日常事務等工作。協助校長搞好調查研究工作。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係,組織完成需各部門共同辦理的綜合性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安排好全校性慶祝活動或接待活動的宣傳佈置工作,負責接待來訪人員。協助校長搞好學校人事調動、職稱評定、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和離退休人員等工作。管理好學校的黨政公章,認真做好黨政會議記錄。認真細緻地辦理教職工的調動、轉正定級、工資變更及離退休等手續。設工會主席1名。

十九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中層領導負責人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校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並組織實施。中國共產黨學校基層組織發揮監督保障作用。凡屬教職工大會職權範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大會審議。

第二十條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家長了解學生學業成績、在校表現等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第二十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管理人員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學校建立校史檔案(或榮譽室),重視學校歷史物證遺存保護,發掘和弘揚校本優秀文化。

第二十學校建立健全信息網絡管理制度。學校加強信息網絡管理,嚴格執行有關校園網、國際互聯網的使用和管理規定。

第二十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學校嚴格執行學校安全管理各項規定,建立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監督檢查制度,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範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安全。

學校建立針對社會治安、公共衛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細化預案操作細節。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願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依法進行善後處理。

第二十四條學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章校務委員會工作制度

第一,為了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依法治校與以德治校相結合,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實現我校教育的跨越式發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 校務委員會的性質和職能:學校設立由校長主持和領導下的校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校務會)。校務會是學校的審議機構,主要是在校長主持下對校長提出的重大決策進行審議,並制定實施方案,供校長在決策時參考,並對校長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幫助。

第三, 校務會的宗旨:提高學校領導機構的科學決策能力,發揚民主和集體智慧,建立科學決策的保證機制和民主監督機制。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保證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並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四, 校務會的主要職責:

1.建立和完善校務會工作機制,校務會在校長的領導下行使行政工作的決策指揮權,人事聘任權,教學管理權,財務支配權,資金審批權,行政獎懲權等權限。

2.審議學校的辦學宗旨,辦學方針,學校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招生計劃等。

3.討論學校班級開設、師資配備及教師隊伍建設等問題,並向校長提出建議。

4.審定學校重大改革與發展方案、管理機構設置、重要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除。

5.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接受評議。

6.審議學校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7.審議校務會成員人選。

8.審議學校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條 校務會的組成 校務會成員有校長:陳朝海工會主席:歐顯海 教務主任:陸坤姬報賬員:陳振麗 大隊輔導員:聶梅

第六, 校務會的工作制度

1.校務會審議的事項,由校長提交校務會。對擬審議的事項,相關人員必須做好準備,並將討論文稿事先印發給各成員。審議結果要記錄在案;執行情況應通報各成員。

2.校長主持校務會,校長因故不能主持,應委託他人主持。

第七, 校務會議事規則

1.校務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參加方能召開。

2.堅持重大問題集體討論原則。重大問題要按照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經校務會討論後作出決策;如對決策事項意見分歧較大,應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後再做決策。

4.建立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未經集體研究的事項,校長個人決策出現失誤的由校長承擔全部責任;凡經校務會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出現失誤,校長承擔一定的責任,其他成員承擔相應責任。

5.建立檔案制度。校務會記錄應包括議題、次數、時間、地點、主持人、出席人、決策要點等內容,會議記錄由校長簽字後備案。

第八, 學校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程序:

1.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校長醞釀出學校重大問題的初步設想,形成共識和主導性意見,提交校務會議,如意見嚴重分歧,應暫緩提交校務會。

2.校長要廣泛深入調查研究,認真聽取廣大教職工的意見

3.校長主持召開校務會研究討論學校的有關事宜,在與會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做出決策;凡屬教代會職權範圍的事項,應交教代會審議。

4.校長按決策組織實施,教代會保證監督實施。

5.在學校職權之外的重大問題,經請示按上級主管部門意見解決。

第九, 校長作為校務會的主要成員,要認真履行校長職責,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對學校國有資產負有法律責任

第十, 校務會作為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體,要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提高預防能力,及時清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師生、校園安全與穩定。

第六章 教職員工管理

二十五學校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建立與辦學層次、規模和專業設置相適應的教師隊伍。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二十六教師享有下列主要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十七教師應當履行下列主要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範、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弘揚愛心與責任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踐行以生為本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十八學校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二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其敬業精神、育人理念和業務能力。班主任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相應職責、任務,享受相應待遇、權利。

三十學校按學年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培訓計劃,支持、鼓勵教師及管理人員參加專業學術團體,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學術交流和進修培訓。學校按規定落實教師培訓經費。

三十一學校對聘用的教職工加強思想品德教育。學校建立教師師德檔案,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的首要依據。

三十二學校建立科學、公正、系統的教職工評價體系,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能力態度、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轉崗、晉升、獎懲等的依據。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學校對教職工做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教職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章 學生管理

三十三學校按照就近免試入學原則,招收古城村年滿6週歲的適齡兒童;不屬學校服務區內的新生,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學校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接收轉入學生。凡按有關規定被學校錄取或轉入的學生,即取得學校的學籍。

三十四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主要有: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四)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十五學生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為規範要求,養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三)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四)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十六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序。

三十七學校在校生原則上不允許退學,對於無故退學的學生,學校積極採取措施動員其復學。如動員無效,迅速報上級部門,對學生家長採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強制其送子女復學。

三十八

學校取消留級制度。對全面發展、學業成績特別優異,提前達到高一年級學力程度的學生,學校可準其跳一級,並報市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九條 【學生評價】

學校為每一位學生建立成長手冊,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通過小組評、班評及校評,最終產生結果。評價中力求公開、公平、公正、規範地做好綜合素質評定工作,激勵和引導學生不斷進取,有效地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四十條 【學生獎懲】

學校對德智體美諸方面均表現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並記入學生本人檔案。主要類別有:和美之星、三好學生、優秀團隊幹部等。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

第四十一條【學生資助】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學生提出申請,交於學校核實蓋章後,由社區核實提供資助。

第四十二條【學生自治】

學校建立少先隊大隊部,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幹部一般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通過選舉、演講、道德講堂等方式在校園內學習民主生活方式,培養現代公民素養與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條【學生權益維護】

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採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繫。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處分。

學校對學生做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學生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學生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學校、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脅迫或誘導學生轉學、退學。

四十四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合格的學生,准予畢業。

四十五

學校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八章 教育教學管理

四十六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他各項工作均以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統籌教師分工與管理、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四十七學校堅持全員德育原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構建德育目標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優化德育活動過程。

學校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公民意識教育,積極引導學生正確行使、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自覺履行相應義務,增強社會責任感。

學校認真貫徹實施《國旗法》,嚴格執行中小學升降國旗制度和國旗下講話制度,進行愛國主義教育。

學校加強法制教育,強化學生知法、明法、守法、護法意識和行為。

學校建立(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社會實踐教育活動。

學校以第二課堂為平臺,以大隊部為依託,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綜合素養。

學校志願者服務隊工作由黨支部和大隊部進行管理並提供服務;如實記錄志願者服務的具體時間和工作內容並備案;服務隊表現出色的志願者,學校給予精神文明獎勵;對於不能按時保質完成服務工作的志願者學校將及時進行監督教育批評。

四十八學校在班級文化建設上努力打造具有我校特點的校園文化精神和校園文化氛圍,每學年開展“古城小學班級文化建設評選活動”。旨在通過活動,啟迪學生思想,陶冶學生情操,弘揚學生道德,培養學生的主人翁精神,在全校範圍內掀起一個講文明、講紀律、講奉獻,愛祖國、愛勞動、愛科學的熱潮,使文明守紀、勤奮讀書、樂於助人的正能量蔚然成風。

四十九學校十分重視少先隊工作,將紅領巾小社團活動確定為少先隊工作品牌,引領隊員們在社團活動中快樂成長,全面發展。同時,學校根據不同中隊的特色,在隊員中開展“快樂爭章我能行”主題活動,讓隊員在豐富多彩、生動活潑的爭章活動中,增才幹、育品德、強身心。

五十

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校本課程,形成學校特色課程體系。學校按照課程設置標準實施教育教學,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

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

五十一學校採用班級授課制,教學組織形式為班級授課。

全面執行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頒佈的教學計劃,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不隨意增減學科課時。學校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頒佈校歷安排學校工作。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課,須按有關規定向上級主管報門報批。

加強常規教學管理,全面貫徹各學科課程標準,優化計劃、備課、輔導、改作業、考核、總結等常規教學環節,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和教學質量。

學校按規定選用教材教輔。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教材、教學資料管理的規定,不使用未經過國家和省教育部門審定的教材,不擅自向學生銷售非教育部門推薦的各種複習資料和習題冊。

學校積極開展綜合素質評定,不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高低作為評價和獎勵師生的唯一標準。堅持貫徹國家教委《關於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一件》,改革課堂教學,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和質量,力求堂上完成作業,低年級不佈置作業,中年級佈置課外作業不超過《意見》規定的時間作業量。保證學生在校學習時間不超過六小時。

教師要熱愛學生,堅持正面教育。重視培養優秀學生,對學困生不歧視、不諷刺,尊重學生人格,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學困生教育轉化率達90%以上。

五十二學校積極推進課堂教學改革,確立了“立足於教研、立足於課堂、立足實際、大膽改革、穩步推進”的課堂教學改革思路,打造高效課堂,積極探索慕課教育新模式。

改革考試評價制度,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考核評價。各學科要改變單一的考試打分制,實行從筆試、口試、動手操作、學習品質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將平時考核和期末考核結合起來,綜合評價學生學科學業等級成績,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五十三學校嚴格執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按規定開設體育與健康課程,組織開展大課間和課外體育活動,合理開展課餘體育訓練和競賽活動,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使學生掌握科學鍛鍊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養成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學校根據《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和《中小學體育工作評估辦法》的規定,每年開展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和數據上報工作以及組織學校體育工作自評,及時改進學校體育工作,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

五十四

學校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建立和健全學校衛生保健制度,改善學校衛生環境,開展學生衛生健康教育,培養良好生活和衛生習慣,控制近視率,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園內實施禁菸。學校定期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師生健康檔案。

五十五學校嚴格執行《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按要求開設藝術課程,組織開展課外藝術活動,每年舉辦一屆形式多樣的校園體育文化藝術節,為學生創造良好的校園文化藝術環境,提高學生藝術文化素養。

五十六學校勞動教育以勞動課、綜合實踐課、技能課、志願服務等形式進行。從學生實際情況、身心健康出發合理安排勞動項目。

五十七學校貫徹《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建立相關工作機制,配備專(兼)職教師,建立心理輔導室。將心理健康教育貫穿教育教學的全過程。

五十八學校加強信息技術管理,大力推進信息化進程,配備信息化裝備,並在教學、科研、教學教務管理、教學評價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有力推動了教育改革與轉型。

五十九立足農村極其豐厚的傳統文化和自然生態資源,以“專題式”體驗教育為突破口,以“愛國”為核心、“守法”為重點、“誠信”為關鍵、“知禮”為基礎,以“自律成長我能行”為主線,以評選“文明班”為平臺,創造性地引領學生開展日常行為規範教育、禮儀教育、衛生保健教育、學務整理教育、學習習慣教育、誠信教育、傳統文化教育、環保教育、科技教育等等,通過國旗下講話、黑板報,做到週週有教育主題,月月有宣傳主題,開展以學校為主導、存委為聯絡樞紐、家庭為練場的系列德育踐行活動,讓學生在日常學習生活中體驗,逐漸完善自我,在校做個好學生,在家做個好孩子,在社會做個好公民。

六十學校堅持以教育理論為指導,以素質教育為主題,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教改實驗活動。

六十一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教育教學的監督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督導或委託其他部門、人員對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評估。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條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嚴禁閒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繫。

5.節假日和放學後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第六十三條 路隊安全制度

1.每天下午放學時,路隊長及時清點人數,整理路隊。

3.值周教師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脫離崗位。

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第六十四條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範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第六十五條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學校值周領導、值日教師要每天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4.總務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設備。

第六十六條飲水安全制度

1.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學校不供應開水,學生飲水自帶。

第六十七條課間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各班組織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遊戲等。

第六十八條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佈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並制定相應的安全預案。

第六十九條 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 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學校實驗室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第七十條 用電安全制度

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第七十一條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3.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第七十二條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迴避安全工作責任。

第十章 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

七十三學校具體經費來源全部由政府財政核撥。

七十四學校按有關規定,提供符合標準的校舍和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並做好日常維護、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工作。

學校加強對各功能室的管理,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益,防止閒置和浪費。

七十五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管理制度,設置固定資產賬薄和實物清冊,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固定資產調入和調出及資產處置手續,做到賬實相符。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損壞,依法依規嚴格追究侵權者責任。

七十六學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併、分立或終止時,應妥善保護學校資產安全,並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七十七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財經制度,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監督制度,保證相關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自覺接受上級財務監督、檢查和審計。實行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七十八學校依法向上級部門提供年度預算計劃,經批准後嚴格按預算批覆執行,並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七十九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無其它收費。

八十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使用制度,加強受贈財產管理,公示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八十一學校嚴格按《政府採購法》對基建、重大維修工程、貨物和服務實行政府採購,加強財產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設。

第八十二條學校堅持艱苦奮鬥、勤儉辦學方針,厲行節約,壓縮各種非教學費用和非科研費用開支,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

第十一章 家長委員會制度

1.為切實搞好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一體化教書育人的工作,在學校的指導下,成立家長委員會。

2.本委員會旨在配合學校,抓好子女的校外學習,共同探討新時期子女教育的新特點和新方法,努力推進素質教育,努力把子女培養成為德、智、體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新世紀合格建設者和接班人。

3.本委員會系學生家長自願組織,受學校統一領導和安排。

4.本委員會組成成員由學校、班主任與家長協商提名產生,計委員若干人,其中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主任和副主任由委員會民主推舉產生。

5.本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凡屬委員會的統一活動,須經委員會共同研究決定。

6.認真聽取學校對家庭教育和家長的要求,按學校部署組織好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教育網,為學校提供良好的教育環境,促進校園文明建設,推進素質教育。

7.認真聽取家長們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反饋給學校,並對學校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8.全面關心子女的思想和學習,督促子女認真完成老師每天佈置的作業和學校交給的各項工作。教育子女要嚴格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及有關管理規定,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做一個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識的文明學生。

9.努力營造教育子女的良好環境,相互交流教育子女的經驗,注重心理健康教育,探索科學的教育方法,並不斷總結經驗教訓,要教育子女成才報國,為配合學校培養新世紀接班人而共同努力。

11.本制度經委員會討論通過,自即日起試行。

第十二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關係建設

八十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繫溝通,建設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育人體系,形成教育合力。

八十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八十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願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的任務、委員的產生、任期和職責要求等,由各家長委員會自主決定。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八十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繫機制,與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加強聯繫,做好家訪工作,採取家校合一、協調一致的教育,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八十學校依靠倒水鎮黨委、鎮人民政府,加強同公安、文化、衛生、工商等部門的聯繫,配合做好學校周邊環境、治安管理、溺水問題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園。由上級部門派人擔任學校法制副校長。

八十八學校根據有關規定,接受督學、督查專員依法對學校工作的督導和督察。

第十三章 附則

八十九本章程由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並經梧州市長洲區教育局同意核准之日起實施。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同上。

十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牴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為準。

本章程在制訂過程中廣泛徵求、吸納各方意見,進行公示,經學校教職工大會審議和學校領導班子全體成員會議審定後,報長洲區教育局核准。

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學校應保持章程的穩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應修改章程。

(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修改,本章程與之發生牴觸時;

(二)學校發生分立、合併時;

(三)學校實際事項發生變化,與原有章程不符時;

(四)因切實需要做出修改章程決定時。

學校章程的修改需由1/3以上教職工提議方可進行,修訂後的章程須經過學校教職工大會審議和學校領導班子全體成員通過,由學校報長洲區教育局核准同意後生效。

「章程建设」梧州市古城小学学校章程公示「章程建设」梧州市古城小学学校章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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