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男如果跑上車拿出第二把刀反身一刀殺死了電動男,結果會怎麼判?

我是誰52634042


原本不想回答這類的問答,既然官方邀請了就說說一二吧。如果如題主假如的話,寶馬男構成故意殺人罪,沒說的,接受法律制裁吧。

這個事件的逆轉之處在於,寶馬男在車輛在非機動車道發生糾紛後,先毆打電動車男,後持有管制刀具追殺電動車男,砍了幾刀後被電動車男反擊奪刀後被反殺。

由一個小糾紛上升到致人死亡的惡性案件,幾家人的命運由此轉變,相信這事件每一個涉及的人都追悔莫及,畢竟,原本的生活由於一個普通車輛刮蹭而偏離規跡。

本來屬於道德範圍的事情為何演變成為犯罪事件呢?誰是誰非?誰值的同情而誰也最值得可惜呢?

從事件雙方來看,電動車男一個人,而又行駛在非機動車道,這是正常的軌跡。而寶馬男這方,三人侵入非機動車道並與電動車發生刮蹭,這是錯在先。

無論怎麼樣,錯誤在先的一方,應該為自己的錯誤埋單,哪怕無錯的一方謾罵指責,畢竟是你寶馬一方的行為實施了剮蹭,他再怎麼,反正沒多大事情,藉著人多走開罷了。

可是,車上有個主兒,也許混社會橫慣了,下來不僅毆打了電動車男,而且還返回從車上拿出管制刀具,進一步砍殺電動車男,一般人都知道,拿刀進行單人打鬥的行為,非死既殘!逼人到絕境,也就是說肯定要見紅。你們不要告訴我,拿刀的會打架!其實,會打架的不拿刀,是拿鋼管!你在打架人數上有絕對優勢,幹嘛還去拿刀威脅一個手無寸鐵的人?一言不合,就拿刀出手,只能說是個慣犯。

無論什麼人,碰見拿刀的上來,肯定沒有退路,尤其電動車男,無辜被寶馬剮蹭,還招來一頓毆打,現在還被拿刀追殺!男人的本色和底線就是這麼被激怒的,尤其捱了刀刺激皮肉之痛之後。

刀能脫手,這是多大的借慣性用力。好吧,天助電動車男,畫風反轉,成了寶馬男往車跑,這是事件爭議之處。可是想過沒有,寶馬男為何不奪刀?為何跑向車?一肯定想到了以前打架挨他刀的慘狀。這一跑,就說明開始他就不是嚇唬電動車男而已。

對於電動車男,人的底線和尊嚴被寶馬男嚴重踐踏,君子不報非人也,所以寶馬男被砍也就活該。刀鋒相見,誰佔上風,誰留命的幾率就大。何況,電動車男是被刀襲後的自衛。

結果呢,人大出血,玩完了。電動車男呢?碰到這一出,也挺冤枉的,本來好好走的路,卻被引入了一條是非路甚至不歸路。

那防衛底線與界限在哪?誰也說不清楚,尤其在不對等的情況下,畢竟,非死既殘。經歷過街頭廝打被人用刀追打的法官和停留在法理理論上法官,我相信對此過程理解應用肯定不一樣,可是,又有幾個法官經歷過被人用刀廝打的經歷呢?

現實法律從來都是合情不合理,合理不合情,這個也是法律界共識。尤其沒有陪審團制度體現民意的時候,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下,我覺的能判個電動車男緩刑監外執行就是最大的法外施恩了,絕對不會無罪,至於罪到哪步,就看檢察官和法官的底線了。實話實說而已,多說無益。



人文潞澤


既然有法律專家把電車男定性為故意殺人了,我想在這種情況下寶馬男算是正當防衛把,專家的腦回路不是我們能理解的,但可以嘗試理解一下,電車男的攻擊力驚人,可以空手奪白刃,在砍刀的加持下攻擊力更是成倍增長,寶馬男根本就不是其對手,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所以寶馬男如果從車上再拿出一把刀進行反擊的話就是正當防衛,並且鑑於電車男的驚人攻擊力,及時殺死了電車男也不算防衛過當,除非電車男在空手奪白刃之後立即把砍刀扔掉並站在原地不動或逃跑,這時寶馬男如果再拿砍刀殺死電車男才算防衛過當。並且鑑於電車男的驚人攻擊力,寶馬男算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電車男屬於故意殺人!


紫月飛雪1


這個問題有點意思,又像小說情節。

從過程來看,寶馬男應該是謀殺罪論處。

第一 是寶馬男開始攻擊行為

第二 也是寶馬男先採用武器來攻擊

第三 在第一武器被繳械之後,再次取出第二武器來攻擊。已經超出了衝動殺人的範疇,應該是謀殺!而且謀殺意圖十分明顯!

最後總結的說一下,無論寶馬男是不是黑社會,他先採取這種可致死的攻擊方式就已經帶謀殺的動機了。最後被反殺,只能說民間高手多啊!自作孽不可活啊!


白夜莫


就算再給寶馬男一把刀,他也砍不過騎車男。看他剛拿出刀砍騎車男那幾刀架勢,根本就不是什麼練家子的,胡亂比劃的。再看騎車男那幾刀,刀刀都是從上往下劈砍的、力量兇猛。最終還是被騎車男砍死,但騎車男毫無疑問是正當防衛了,因為兩把刀都不是他的。

寶馬男看似光頭紋身一身肥膘,估計是老鐵的,這種人都是銀槍蠟樣頭,在賭場、農貿市場門口嚇唬嚇唬人的。真要遇上比他們狠的角色,就跟那個少帥一樣了。


火燙亂珠


理論上是故意殺人罪,注意了,只是理論上該判死刑的。不過這寶馬哥因為小事就拿刀砍人,可見仗勢作惡有恃無恐到了什麼程度?真砍死了人怕是也沒多大的事兒,有律師呢,還有別的什麼罩著,被害人被殺也是有“自身原因責任的”,最多賠賠錢就能把人命案了結了。只是這寶馬哥運氣太差,碰上了狠人,能仗的勢不在現場罩不住他了,被“白衣大俠”除掉了


立志成蟲


如果真是如此,很明顯就是故意殺人罪,還有什麼糾結的? 目前主要是紋身男被反殺導致死亡,摩托車男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的問題,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在量刑方面有差別的,我只是好奇這裡面會不會涉及到賠償問題,畢竟有人當場死亡!


不理世俗的堅強活著


如果寶馬男拿第二把刀殺死電動男判決如下,判個五年坐牢一年後就出來了。怎麼出來大家想想就知道了。因為此貨都幾近宮了,沒關係能那麼快出來嗎,還有就是他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團體,要不一個進進出出過幾次牢的人會馬上有錢買寶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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