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廢止

為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按照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開展涉及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經過對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清理。

近日,山東省政府決定:廢止《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據瞭解,2006年4月1日,《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正式實施,對鼓勵企業增強商標意識,提高產品質量,推進品牌戰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的重要作用。但也有不少人認為,由政府對著名商標進行認定和特殊保護,存在著利用政府公信力為少數企業背書問題,違背了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則,不符合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本要求,且在操作過程中也容易滋生一些弊端。對此,山東省政府法制辦與省工商局進行了研究討論,並對山東省的著名商標認定保護辦法進行修改或者廢止。

2017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向部分省市人大常委會發函指出,地方著名商標制度與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標和要求不符,繼續保留地方著名商標制度,弊大於利,地方立法不應再為著名商標評比認定提供依據,並要求對涉及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和適時廢止。按照“誰起草、誰梳理”和“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山東省工商局提出了建議廢止《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清理意見。來源:中國食品報(記者 馬永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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