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通報3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或充當「保護傘」案件

東南網8月29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卞軍凱 通訊員 榕紀宣 賴惠玲)今年以來,福州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立足職責定位,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查處了一批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案件。為發揮警示教育作用,持續形成震懾,日前,福州市通報三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或充當“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件,具體如下:

1、閩清縣公安局下祝派出所原綜合室主任陳延波、輔警姚朝務充當“保護傘”案件。

2018年3月至5月間,陳延波、姚朝務利用負責查處賭場的工作便利,向轄區內賭場經營者羅某某提供公安機關的涉賭警情、洩露查禁賭博行動等信息。陳延波還授意羅某某通過報假案的方式分散警力,延遲出警時間。兩人分別收受羅某某賄送錢款21500元、5600元人民幣。2018年5月26日,陳延波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8年6月12日,姚朝務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6月13日,閩清縣公安局解除與姚朝務的聘用關係。

2、閩侯縣祥謙鎮瀾澄村村委會原主任林建蘇涉惡腐敗案件。

2012年8月,林建蘇當選瀾澄村委會主任後,夥同他人佔用瀾澄村項目用地用於生產磚坯。2017年10月,相關企業經過公開招商競價獲得該地塊承租資格,林建蘇繼續違法佔地拒不退出,還授意他人糾集瀾澄村部分老人採取堵路等方式進行阻撓,不讓施工隊進場,致使承建方無法收回該用地。此外,林建蘇還涉嫌受賄等其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5月17日,林建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3、羅源縣松山鎮巽嶼村原黨員林大江涉惡案件。

2016年8月,林大江多次組織幾十至上百名不等的村民,到徵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現場,使用言語威脅、破壞施工設備等方式,阻擾項目施工,造成工人停工、設備受損、工期延誤等嚴重問題。在此期間,林大江將籌集的錢款用於發放阻工村民“工資”。2018年2月11日,林大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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