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公佈新一批一級建造師註冊人員名單,其中不符合初始註冊人數為211人。不通過的原因:
1、勞動合同待核實,150人
2、已有證書註冊在其他單位,51人
3、被舉報,4人
4、學歷不符合報考條件,3人
5、逾期註冊且無繼續教育證明,3人
僅僅因勞動合同原因未通過的,就佔到了71.1%。是對“勞動合同”的要求太高麼?
掛證比例超過90%?
根據 《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的要求,在申請初始註冊時,相關人員須“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並要在註冊時提交“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複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具體參見,第六條、第十一條規定:
第六條 申請初始註冊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情形。
第十一條 初始註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籤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註冊。
申請初始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註冊建造師初始註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覆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複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逾期申請初始註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為什麼會有此多的“勞動合同待核實”人員?自然,可能大部分勞動合同根本是假的,這些人或許是專業的“掛證族”,或許是想“賺外快”的上班族或公職人員,總之“掛證”的比例一定不會小。
此外,在本批次未通過的人員中,有51人因“已有證書註冊在其他單位”被否。這類“掛證”的朋友同前者相比,相當於“裸奔”,因為連“假合同”都懶得偽造。
這兩類人員合計佔到本批次不通過人數的95.2%。因此說,211人中“掛證”的比例超過90%,恐怕不為過。
假合同如何被查出來?
根據《勞動法》第16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應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內容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註冊人員提供的“聘用勞動合同複印件”中,有哪些點容易“暴露”,可能會引起懷疑並導致認定為假合同呢?
在《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中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相對其他內容來看,核查勞動合同中的“社會保險”更為方便、快捷,因為已經有“社保平臺”數據供查詢。通過核查社保繳納單位與勞動合同中是否一致,就能排查出一部分。
當然,這並不能完全杜絕“掛證”現象,還需要住建部門“四庫一平臺”與地方數據互聯互通,“社保平臺”全國聯網等舉措徹底實現。
強化執業
在“四庫一平臺”和地方一體化平臺未聯網以前,“跨市縣或跨省註冊”還有一定的存在空間。
隨著數據端口逐步打通,“一人擁有多個證書去跨市縣或跨省註冊”會更容易被查出。從2017年開始,住建部網站、地方住建廳網站開始陸續通報此類人員。特別是在事業單位、院校工作的公職人員,是當下被查處較多、公開通報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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