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善代刑 挽救迷途少年

“謝謝阿姨!謝謝檢察官!……”幾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發自對沿河檢察院檢察官內心的感激,檢察官不僅讓幾個未成年人孩子們重獲了自由,還讓他們重返學校學習。

7月13日,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作了兩起附條件不訴案,對兩案三人均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以善代刑 挽救迷途少年

案情回顧:案例一,2018年3 月份在一天晚上,小建(化名,17歲)、小軍(化名,17歲)和小東(化名,15歲)、小波(化名,15歲)一起玩耍,小東提出去偷摩托車,其餘三人同意後立馬在沿河自治縣某一鎮上鎖定作案目標,小建負責穩摩托車,小軍,小波負責望風,小東具體實施盜竊,得手後四人一起將摩托車開往縣城,到縣城後該摩托車因沒油無法打火,遂將該摩托車扔在現場,並在現場以同樣的方式盜竊了第二輛摩托車,接著又在縣城另一地方以同樣的方式盜竊了第三輛摩托車。後將盜竊的兩輛摩托車開回老家,第二天四人被抓到案。經鑑定,三輛摩托車共價值九千多元人民幣。

案例二:小華(化名,16歲),2018年4月的某天晚上,在經過沿河自治縣某一鄉村公路時,看見一輛停放在路邊的摩托車,心裡頓生盜意,將該摩托車盜走,一段時間後因該摩托車沒油去偷油時被抓獲到案。經鑑定摩托車價值三千多元人民幣。

本院受理後經走訪調查發現小建、小軍、小華在作案之前是沿河自治縣某一中學的在校學生,平時在校表現良好,乖巧聽話。審理查明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但三人均系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現,系初犯、偶犯,均具有監護條件,小建、小軍在其案件中均系從犯,摩托車已均發還給被害人,小建、小軍還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盜竊財物價值均為數額較大,刑罰均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符合附條件不起訴條件,遂本院決定對三人均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並規定了考驗期。為了能讓孩子們出去後不耽誤學習能繼續上學,承辦檢察官還積極與其學校溝通聯繫,學校表示願意接納三位孩子,為他們提供繼續學習的機會。

檢察官普法: 附條件不起訴又叫暫緩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應付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認為可以不立即追究其刑事責任時,給其設立一定考驗期,如在其考驗期內積極履行相關義務,並完成檢察機關規定的相關義務,足以證實其悔罪表現的,檢察機關將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附條件不起訴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懲罰未成年人犯罪不是最終目的,最終目的是最大限度的挽救、教育未成年人,使他們遠離犯罪重新迴歸社會,以達到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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