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學院新媒體建設與管理工作聲明

根據宿州學院2015年宣傳部發表的《宿州學院新媒體建設與管理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網絡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著力打造集群化,系統化,網絡化的新媒體工作格局,營造良好的校園網絡輿論環境,學校決定進一步規範各級單位和各類組織新媒體建設與管理,加強和推進校園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法。此文件指示如下:

新媒體以其傳播快、覆蓋廣、影響大等特點,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方面日益發揮重要作用。官方新媒體公眾賬號已成為校務公開、服務師生的重要載體,成為密切聯繫師生、改進工作作風、引導校園輿論、塑造學校形象、建設網絡文化的重要措施。校內各級黨組織要按照黨管媒體的原則,增強對互聯網發展的適應性,主動把握網絡輿論導向的主動權,實現黨管媒體的與時俱進。學校提倡校內各部門、學院和學生組織在各級黨組織的指導下建設必要的官方新媒體平臺。

學校各單位、部門開通官方新媒體,必須填寫《宿州學院新媒體建設備案登記表》,對相關情況(如名稱、宗旨、信息發佈範圍等)進行說明,明確主管領導、後臺管理人員,登記表須經所在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報黨委宣傳部審批,經批准後方可實施。開通新媒體後,應及時申請認證。如因工作需要,發生新媒體建設分管領導或管理員變更,應重新填寫《宿州學院新媒體建設備案登記表》,並及時報黨委宣傳部備案。實行年度檢查制度。校內各級官方新媒體應每年填寫年度檢查報告,報學校黨委宣傳部進行年度審核檢查,年審不合格的新媒體,學校有權責令其註銷賬號或通過新浪網、騰訊網關閉其帳號。學校官方新媒體建設、管理、維護的協調牽頭部門為黨委宣傳部,學校新媒體工作室負責學校官方新媒體的信息審核發佈,團委、學生處負責各級團學組織新媒體信息的正面引導和管理工作,校辦公室負責新媒體建設的維護、信息監控和技術支持,各學院、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新媒體建設、管理、維護並協助配合做好學校官方新媒體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官方新媒體主要發佈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動態、重要公告以及與學校、師生相關的其他信息,服務師生學習、工作、生活和發展,宣傳學校的發展成就,展示學校良好形象。以學校、學校各二級單位或學生組織名義註冊的官方新媒體,按照“誰建設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歸口管理,建立官方新媒體的主辦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校園各級官方新媒體在管理過程中,應高度重視網絡輿情,發生輿情危機時,應主動予以正面回覆,積極疏導,將負面影響降到最低;對重大事件、緊急信息或有損學校聲譽的信息,官方新媒體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和黨委宣傳部彙報,並與新媒體的註冊網站及時溝通,妥善處理。給學校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新媒體,學校有權責令其關閉,並追究主管單位、主管單位分管領導和管理員的相關責任。

備註:根據以上文件內容我校新媒體工作室特此聲明,我校官方新媒體賬號由官方新媒體工作室組織認證並運營建設的限僅有:宿州學院微信公眾號、宿州學院官方微博、宿州學院QQ校園號、宿州學院QQ智慧公眾號、宿州學院今日頭條官方賬號。其他都屬於其他組織自行認證或者個人自行認證,新媒體工作室均不負責建設和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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