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苗族的「寨老制」與「埋岩會議」趣聞

廣西苗族的“寨老制”與“埋巖會議”(苗語:依直)是在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一 種社會同盟組織,它曾經支配著苗族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寨老”是由本村寨能說會道、辦事公道、有群眾威信而被大家所公認的人,多數是富戶人家。他們的工作沒有俸祿、也不受禮,年紀多在四十歲以後,不能世襲。過去,苗族沒有文化,他們商議各項事情並作出某些決定後,便在顯著的地方埋下一塊岩石,作為標誌,使大家知道, 共同遵守,這便是“埋巖”。

廣西苗族的“寨老制”與“埋巖會議”趣聞

苗族的“寨老制”

“埋巖會議”的社會組織由各個村寨的寨老組成,召開會議時由各寨老參加,或者由寨老指定人參加,也有大家公舉參加的。在哪個村“埋巖”,就由哪個村寨的寨老代表先發表意見,隨後各村的寨老發言,意見統一了,便找一塊岩石埋在地下,石頭有半露出地面,接著,進行殺雞淋巖,大家喝雞血酒,對歌等活動。各村寨老回去後有義務向本村寨群眾宣傳“埋巖會議”的決議,讓大家共同遵守,若有人違犯,就按“埋巖會議”決議的傳統規矩來懲處。“埋巖會議”不需財源,因為這個社會組織不搞什麼建設。

廣西苗族的“寨老制”與“埋巖會議”趣聞

“埋巖會議”組織是由各個村寨的寨老組成的

“埋巖會議”內容廣泛,大至民族戰爭,小至偷盜、家庭糾紛以及民間婚姻等。因此有 “戰爭巖”“婚姻巖”“禁盜巖”等。若要改變或保存某種風俗習慣,也要通過“埋巖會議”來決定。這種不成文的“法律”是廣泛的,許多案件官府處理不了,寨老可以處理。懲處的辦法有兩種:一是活埋。用於重大惡性案件,要讓整個村的群眾通過,最後由寨老裁決,並且要犯人自願服罪。二是殺豬。在處理偷摸、挖倉、放魚等案件時以殺豬作賠。被罰者將豬肉白炸,串成一串串,然後分給全村,每家一串,並講清所做的壞事,這是一個群眾性自我教育的辦法。

“埋巖會議”在苗族歷史上曾起過很大的作用。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七月二十九日黃飛鳳率匪幫一千多人,進入洞頭、林洞亂拉民夫放火洗劫,危害苗族人民的利益,擾亂苗族地區的社會治安。於是召開“埋巖會議”發動八甲、林洞一帶的苗族群眾反擊,很快就把黃飛鳳一千多匪兵全部殲滅。1936年, 香粉、四安、安泰一帶苗、侗族人民反“三徵”(徵丁、徵糧、徵款) 也在安泰元寶“埋巖”後決定行動。

廣西苗族的“寨老制”與“埋巖會議”趣聞

埋巖會議的群眾

婚姻的改革通過。“埋巖會議”也起一定的作用。苗族原來在整直“埋巖”規定:結婚要三十兩銀子、十二頭牛作彩禮,絕大部分群眾都負擔不起,認為定得不合理。於是各村寨老召開“埋巖會議”,商議“埋巖”規定以後結婚彩禮錢為三兩六銀子,群眾認為太重,很多窮人還是娶不起親。於是寨老們又進行一次“埋巖”,規定結婚母奶錢為一兩六銀子。苗族古樸的婚儀就是經過多次的“埋巖會議”定下來的。直到今天,融水的苗族結婚彩禮還承襲著一兩六銀子的規定。這種“埋巖”叫做“婚姻巖”。苗族的“埋巖”在歷史上起過一定的作用,使得苗族社會太平,人民生活安定。路不拾遺的美德至今仍在苗族人民中保留著。如今在一些村寨,在制定鄉規民約時,仍採取“埋巖”形式, 但充實了新的內容,使群眾樂於接受,自覺遵守。


參考資料:《廣西地方誌》期刊、廣西地情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