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股權稀釋?
股權稀釋,有兩個層面上的理解。
一是企業增發股份,導致原持股股東手裡的股份佔比降低,股權被稀釋,原持股股東一般指的就是創始人團隊。
例如,一家創業公司有兩個創始人,小王持有60%股權,小李持有40%股權。公司在天使輪融資1000萬,給到投資人10%的股權。那麼融資後,小王的股權就變成了60%*90%=,54%,小李的股權就變成了40%*90%=36%,被稀釋的就是投資人拿走的那部分。
二是當公司追加投資時,後期投資者的股票價格低於前期投資者,或者產生配股,轉增紅股而沒有相應的資產注入時,前期投資者的股票所包含的資產值就被稀釋了。
對於企業來說,在融資擴大的發展過程中,股權稀釋是必須的,合理的進行股權稀釋,也能實現股東和企業的雙贏。
對於創始人來說,股權稀釋意味著投票權比例的減少,但是持有股權的價值在稀釋前後是否減少,關鍵取決於稀釋前後公司價值的變化。
“股權稀釋”如何合理進行?
首先,公司向外融資,創業者要有一定的原則,堅持一定的控制權。特別是前期,創始人對公司要有絕對控制權。
從有律服務過的項目經驗來看,一般來說在天使輪,儘管股權比例與投資方的項目估值以及投資額掛鉤,但是創業者不宜出讓過多的股權,一般應保持在10%左右。
其次,對於股權分配的設計,要考慮到後期進行股權激勵以及後續新投資人加入的股權需求,綜合考慮來確定股權分配的比例。
股權稀釋有什麼正面效應?
對內,股權可以用來激勵核心員工,對外,可以用來換取投資人的資金。
舉個例子,假設公司初期估值1000萬元,創始人有100%的股權,那麼這些股權就值1000萬元;
◆如果稀釋20%的股份給到員工,做好股權激勵,提高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那麼如果公司的業績提高了,公司的估值也就相應提高。假設提高到估值5000萬,那麼創始人手裡剩下的80%股權就價值4000萬,同時員工們也分到了1000萬。
◆如果稀釋20%的股權給到投資人,投資人以5000萬元的估值,投資1000萬元,佔有20%的股權,公司獲得資金,同時創始人股權的價值也就相應提高。
如果能做到股權分配合理,公司業績做起來了,即使股權稀釋,也會達到雙贏的效果。
如何減少股權稀釋帶來的負面影響?
對於創業者來說,股權稀釋帶來的後果就是投票權比例縮小,後期甚至會慢慢喪失對公司的控制權。
從服務過的項目經驗來看,有律建議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保障控制權。
一、委託投票權
這是指公司部分股東通過協議約定,將其投票權委託給其他特定股東(如創始股東)行使。
如果投資人拒絕在有限合夥企業持股,那麼可以讓他們把投票權以書面形式委託給創始股東,收益權仍歸投資人,同時提升創始人的控制權比例。
比如京東,根據京東的招股書,在京東發行上市前,京東有11家投資人將其投票權委託給了劉強東行使。劉強東只持股20%左右,但是通過老虎基金、高瓴資本、今日資本以及騰訊等投資人的投票權委託,掌控了京東上市前過半數的投票權。
二、一致行動人
這是指通過協議約定,公司部分股東就特定事項採取一致行動。在投資人拒絕委託投票權的情況下,創始股東之間,或者也可以加上投資人,就可以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
在股東會上,行使股東權利時,簽了協議的股東就可以做出相同的意見,來加大創始股東的投票權比例,從而鞏固在公司的控制地位。
三、通過有限合夥持股
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分為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承擔管理職能,而有限合夥人只是作為出資方,不參與企業管理。
採用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新增股東的持股平臺,由創始人擔任普通合夥人,掌握合夥企業的控制權,同時股東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權,而是把股東放在有限合夥裡面,股東通過間接有限合夥間接持有股權。
這樣的方式,創始人可以掌握控制權,分紅則是按照每個人的出資比例來分,就可以很好的解決控制權和收益權的平衡。
閱讀更多 股權解說庫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