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網2018 玉溪華寧:男子不甘心分手 微信羣內發不雅照被行拘

戀人之間相處本該充滿甜蜜的回憶,即使分手也不該相互詆譭。但家住文山州的胡某某卻因不滿女友與自己分手,將女友宋女士的不雅照片和視頻發到微信群裡。6月4日,華寧縣公安局盤溪派出所民警赴文山州將胡某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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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胡某某在華寧縣盤溪鎮開服裝店時認識了宋女士,並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今年2月份,宋女士不想再繼續這段感情便提出分手。胡某某與宋女士自分手後,便回到文山老家居住,因不甘心分手,多次電話要求與宋女士複合,但均遭到了宋女士的拒絕。5月28日,胡某某以曾拍到宋女士的不雅照片及視頻相要挾,要求宋女士繼續與之保持戀人關係,否則就將不雅照片視頻發送到網絡上,但宋女士並未妥協。隨後,胡某某便將數份宋女士的不雅照片、視頻及身份證信息編髮到多個微信群裡,並使用汙穢的言語對宋女士進行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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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女士看到自己的不雅照片及視頻被髮到微信群裡,羞憤難當便報了警。接報後,盤溪派出所及時立案調查。為消除社會不良影響,依法追究胡某某的法律責任,派出所民警赴文山州將胡某某抓捕歸案。經審訊,胡某某對偷拍宋女士不雅照片和視頻併發送到微信群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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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胡某某被華寧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罰款500元的處罰。同時,責令其在微信群中公開道歉,並刪除相關照片和視頻。

警方提示:散播不雅視頻和照片將受到法律制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情節嚴重的,將給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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