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被判死刑的「殺妻藏屍案」被告提起上訴,其母稱兒子是一時失手!被害人律師:兇手精心策劃買書學習犯罪!

一审被判死刑的“杀妻藏尸案”被告提起上诉,其母称儿子是一时失手!被害人律师:凶手精心策划买书学习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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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死刑的“杀妻藏尸案”被告提起上诉,其母称儿子是一时失手!被害人律师:凶手精心策划买书学习犯罪!

編者按:昨天(8月23日)上午,備受關注的上海虹口“殺妻藏屍冰櫃”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朱曉東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全文共2598字,閱讀大約需要6分30秒

回顧 ↓↓

2016年10月17日,犯罪嫌疑人朱曉東在家中和妻子楊儷萍發生爭吵,用雙手扼住楊儷萍頸部致其死亡。之後,朱曉東將妻子的屍體藏在冰櫃中100余天,並偽造妻子仍在世的假象。

一审被判死刑的“杀妻藏尸案”被告提起上诉,其母称儿子是一时失手!被害人律师:凶手精心策划买书学习犯罪!

楊儷萍生前與朱曉東的合照。

昨天(23日)晚間,死者的父親楊敢連告訴南都記者,朱曉東已提起上訴。楊敢連表示,上訴是朱曉東的權利,他們一家人對此不去理會。“我們有這個心理準備,這無所謂,我們始終相信法律會主持公道。”

楊敢連說,預料到朱曉東可能會上訴。今天判決出來以後,楊敢連和家人已經很欣慰和高興。

23日21時,楊敢連告訴南都記者,當天下午,他馬上到女兒的墓前,將判決結果告訴了女兒,希望女兒的在天之靈可以安息。楊敢連說,去年冬天,女兒入葬時,此案還未有審理結果,那時候,他還不敢說讓女兒安息,現在,終於可以了。

當庭未上訴

下午提審時提出上訴

據悉,朱曉東當庭未表示將上訴。被害方代理人樊顒律師說,雖然身為故意殺人案的被告,但他有上訴的 權利,這是法治社會應該要尊重的權利。如果在十天之內沒有提起上訴,本案將進入最高法院的死刑複核程序。

江蘇金協和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常璇律師告訴記者,我國法律對於死刑複核程序沒有明確的審限,有的會持續幾個月。另外,如果進行上訴,依照我國的二審終審制,如果二審維持原判,仍將進入死刑複核程序。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在程序上可以進行申訴,也就是申請再審,但是申請再審期間不影響二審判決的執行。

昨天下午,朱曉東的律師向記者表示,下午法官去看守所提審了朱曉東,朱曉東已經提出上訴。

男方母親:

相信兒子是一時失手

自首被法院忽略了

南都記者瞭解到,朱曉東的父母並沒有出席昨天的庭審。聽到結果後,朱曉東母親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相信兒子是一時失手,並非預謀殺妻,她認為朱曉東的自首被法院忽略了。

為何有自首行為還被判死刑?

“我們非常鼓勵那些痛改前非悔罪投案自首的人,然而他不是,他是一種畏罰的心態,他利用這個自首能夠獲得從輕或者減輕的可能,想鑽法律空子,我認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所以在這個問題上,他雖然自首,法院也認定自首,但最終認定他的手段十分殘忍,所以判決一是完全依照法律規定,二是完全符合公序良俗。”

受害人代理律師樊顒說:“雖然我們代理人在法庭上提了很多觀點,法官也全部採信,但我們認為,我們只是做了一個法律人應該做的事情,而沒有帶有情緒化,只是把整個的過程表述出來,整理出來,把他惡劣的行徑慢慢揭示出來,讓人們來看,讓法官來判。所以法官最後定他情節惡劣非常準確。”認定他自首,但是因為情節惡劣不足以減輕,法官有自由裁量權,最終判他死刑。

被害人律師披露細節:

兇手精心策劃買書學習犯罪

23日中午,被害方代理人樊顒律師接受了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的採訪,他完整地披露了一連貫案件細節,以及他對一審判決結果的理解和分析。

被害前一個月曾鬧離婚

“朱曉東主動投案這一點是予以肯定的,但如實供述上要折扣,為什麼這麼講?我們要從事態過程分析推斷就可以看出一連貫的行為。”樊顒說,2016年的8月25日那天,他們夫妻兩人鬧離婚,楊儷萍揚言自殺,所以沒離成,但就在當天朱曉東就去中信銀行借了4.4萬塊錢。那天離婚不成以後,他的內心世界就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湧動,這是25號。

買書學習犯罪,紋了魔女文身

三天後的8月28日,朱曉東就在網上採購了兩本書,這兩本書是指導他犯罪行為的一個很重要的依據。一本叫《死亡哲學》,一本叫《死亡解剖臺》。從後面的情況來看,這兩本書裡面寫的那些內容,跟後面他的殺人情節是極為相似的。

到了9月4日,朱曉東就去紋身了,紋了“美杜莎”,西方神話中的蛇發魔女。樊顒律師認為,8月25日他心中湧動了一種不良的情緒,8月28日,他實際上已經開始採取行動了,有這個意向買書了,9月4日,把美杜莎紋在手上時,是他心靈上一次蛻變。

謊稱去香港任職讓妻子辭職,買了冰櫃

同年9月14日,在他的鼓動下,他讓楊麗萍辭職。這個辭職是他一手策劃,他謊稱在香港任職,六天後的9月20日,他本人悄悄辭職。樊顒認為這個辭職,是開始滑向犯罪深淵的第一步,就是一切準備妥當了。9月22日,朱曉東買了個冰櫃,就是後來用於裝楊儷萍遺體的那臺冰櫃。

《死亡解剖臺》書中敘述冰箱藏屍

片段與作案手法相似

9月22日,他買了一個大冰箱,接下來時間跨度到10月14日,一個月下來後楊儷萍單位同意她辭職。

10月15日,朱曉東帶著楊麗萍去杭州玩了,10月16日回到上海。“有證據顯示:10月17日上午10點25分,他花掉一筆錢,結合他的口供筆錄,我們推斷是在17日上午7點左右,他把楊儷萍殺害,10點25分,解鎖楊儷萍手機給自己支付寶轉賬4.4萬元。到了下午5點20分,他冒充楊麗萍活在世上,用楊儷萍的名義發了一個微信出來。當天晚上7點左右,他在網上訂購一臺攝像頭,專門監控擺放屍體的冰櫃。18日,朱曉東離開上海去了南通,然後24日去了韓國。”樊顒告訴記者。

“就是說他在這個過程當中,法官認定他情節惡劣,我認為他當天殺人完了,他忙的第一件事是把中信銀行4.4萬塊錢還掉了,這筆錢他用自己的名義在8月25日借的,在10月17日下午就把這個錢還掉了。”樊顒說,他這個動作是連貫的,動機是惡意的,而且整個過程情節相當惡劣。事後,他還恣意妄為地開房,跟不同的異性開房,他是一點都沒有想到要悔改。因為他心裡面支撐他的,是那個冰櫃裡面有一具屍體還沒有暴露。

記者查閱《死亡解剖臺》這本書看到,書中詳細闡述了殺人後如何處置屍體以及冷藏屍體的目的。書中描述的冰箱藏屍的片段,與朱曉東後來的藏屍手法極為相似。

如果按照《死亡解剖臺》上所講的,或許在今年的夏天,在某個荒郊野外會出現一具被冰凍過然後在炎熱環境快速解凍而腐爛的屍體。那麼法醫也許很難界定死亡時期、真實身份等情況,而且這個殺人以後的情節非常非常惡劣,他最終的意圖或許是要拋屍。

“從他的一系列情況來看,從8月25日去看他的行為,整個過程,他蓄謀已久,然後實施犯罪的行為是乾淨利索,而且歹毒殘忍。”樊顒說,殺人後,他沒有想到主動投案,在106天以後,他是無奈之下尋求投案自首,他投案自首有兩種,一種是畏罪投案自首,一種是悔罪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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