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小知識|結婚、復婚、再婚都需要哪些材料?與外國人結婚呢?

一、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

中國公民須持有:

(一)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二)本人無配偶證明。

(三)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婚姻小知識|結婚、復婚、再婚都需要哪些材料?與外國人結婚呢?

外國人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外國僑民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③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二、復婚需要什麼證件

(一)中國公民:

(1)本人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離婚或喪偶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婚姻小知識|結婚、復婚、再婚都需要哪些材料?與外國人結婚呢?

(二)外國公民: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或喪偶的,如離婚或喪偶證件系居住國出具的,該證件須由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三)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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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婚程序和需要的證件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帶上離婚證。

法律相關規定:

復婚的: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復婚,應通過辦理恢復結婚登記手續重新恢復夫妻關係。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按照婚姻登記的程序辦理。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進行審查,註銷其離婚證,發給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之日起,重新確立夫妻關係。

但是,如果之前你們沒有理清財產關係而離婚,不管誰手裡財產多或少,現在如果復婚,都屬於婚前財產,且受再次離婚財產保護的。

孩子在復婚後,就共同撫養了,不再執行之前的單方面撫養。

婚姻小知識|結婚、復婚、再婚都需要哪些材料?與外國人結婚呢?

再婚的外國人:

離婚的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再婚,須出示離婚證件。如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須同時提供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其原配偶的國籍證明。

其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國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本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其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駐華使、領館直接認證。

結婚的外國人:

外國人辦理涉外結婚登記手續的,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六個月內有效。

並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證明材料是外文的,按照民政部規定,由登記機關指定的翻譯機構翻譯成中文。

特別注意:無配偶證明中必須標明“未婚”、“離婚”、“喪偶”等表明當事人無配偶的詞,除此之外的證明都不能作為無配偶證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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