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法今年落地無望,但不排除審議可能

房地产税法今年落地无望,但不排除审议可能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張智 北京報道

房地產稅要出臺的消息,近日再次席捲了各大門戶網站和朋友圈。

有消息指出,今年房地產稅將會和大家見面。房地產稅專家、長平經濟研究所執行所長王長勇也表示,根據立法法的規定、部委工作的進程和往年的立法,預計房地產稅法草案將會在今年12月份初審。

事實上,從官方釋放信號來看,房地產稅立法確實有望加快。今年上半年經濟數據發佈會上,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毛盛勇一句“加快推進房地產稅相關政策舉措”,被視為房地產稅落地的信號;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要求的“下決心解決好房地產市場問題,堅持因城施策,促進供求平衡,合理引導預期,整治市場秩序,堅決遏制房價上漲,加快建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也被指向房地產稅。

不過,《華夏時報》記者獲悉,目前房地產稅仍在完善草案階段,尚沒有進入審議階段。

“如果《房地產稅法》要和公眾見面,至少需要進行到公示階段;如果要落地,則需要走完全套立法程序,包括公示、一審、二審,甚至可能三審、四審,這需要大量時間,年內不可能完成。”一位接近財政部的人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

8月19日,經濟學家馬光遠也在微博表示:今年房產稅一定不會出臺。

參照個稅法修法的時間來看,5月初上報,6月22日初審,7月28日公示完畢,8月底二審,即使就此通過,也需要整整4個月時間。但個稅改革的特殊性在於,這是被列為政府工作報告中的內容。相比之下,房地產稅則為今年預備審議項目,並未列入年內立法工作中。

進程加快

作為今年預備審議項目,房地產稅按計劃應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況在今年或以後年度安排審議。

王長勇認為,這或將意味著草案在今年12月份初審,預計到2020年表決通過、2021年將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重慶、杭州、南京等部分城市開始徵收。

“現在有關房地產稅2020年以前出的說法,基本都是參考全國人大有關2020年完成收受法定的工作安排來判斷的,但這其實是誤讀,2020年之前是完成既有稅種的稅收法定工作,比如《增值稅法》、《消費稅法》、《關稅法》的立法工作,房地產稅作為一種新的稅種,並不受這個時間限制。”上述接近財政部的人士表示。

事實上,作為一部新法律,房地產稅法和已經有條例支撐多年的其他稅種存在天然不同,需要更細緻的研究以減少試錯機會。

不過,房地產稅確實在加緊進行中。

除了近期高層會議的各種表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副秘書長張業遂此前也表示,新一屆全國人大將會認真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力爭在2020年前完成對現有稅收條例修改上升為法律的改革任務,其中2018年至少要完成耕地佔用稅、車輛購置稅、資源稅法的制定。同時,2018年還要完成對稅收徵收管理法的修改,房地產稅立法的起草、論證、徵求意見等各方面工作正在加快進行,未來三年是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關鍵時期。

據瞭解,此次傳言和以往“房地產稅要出臺”的空穴來風不同,目前房地產稅立法工作已經有了清晰的方向和思路。今年3月,時任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在全國兩會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房地產稅將圍繞“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方針進行,作用主要是調節收入分配,特別是個人財富的集聚,起到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同時,籌集財政收入,用來滿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需求。

此外,今年6月實行的全國統一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全國聯網,我國不動產登記體系進入到全面運行階段,也為房地產稅的徵收創造了可能。

但是,由於房地產稅涉及面廣,也存在一些受爭議的問題,相關部門較為謹慎。今年4月,房地產稅法草案曾在系統內部徵求過意見,省級人大、省級財政等相關部門都參與其中。內部徵集意見後,草案一直在進行微調,並沒有急著推出,具體推出時間待定。

“不排除今年年底前進行第一次審議的可能,但是要落地,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至少今年是不可能完成的。”上述接近財政部的人士表示。

難題待解

事實上,作為主要稅種之一,房地產稅在其他國家已經有了很長的歷史。

據史耀斌介紹,房地產稅在其他國家的有四個共通的制度安排,一是所有的工商業住房和個人住房,按評估值徵稅;二是會有稅收優惠,比如給予一定的扣除標準,或者是對一些困難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難群體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等;三是為地方稅,收入屬於地方政府,收入用來滿足當地教育、治安等基礎公共服務支出;四是由於稅基複雜,需要建立完備的稅收徵管模式,才能確保房地產稅徵得到、徵得公平。

“我們國家有一個比較特殊的問題,就是土地國有,為了獲得使用權,已經交了土地出讓金,如果再交房地產稅,會涉及到重複徵收的問題,這個問題怎麼解決,是房地產稅的一大難點。”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告訴《華夏時報》記者。

和網上盛傳的“房產稅”不同,房地產稅由於涉及到土地,怎樣處理和土地出讓金相關的問題,是不可避免的難題。

此外,房價裡邊包含的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以及數十項城區其他費用是否要全部取消。按照房地產稅的構想,是將去流通環節的稅,改為使用或者擁有環節的。如果以前的大部分稅費不取消,還在這基礎上增加一個房產稅,就是重複徵稅;如果取消,按照去年土地增值稅收入4911億,佔全國總稅收的3.4%的比重來看,直接取消將對稅收收入產生較大沖擊。

“在立法之前,這些問題都應該釐清。”劉劍文表示。

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看來,按照改革思路中的“充分授權”原則,更大的主動權將掌握在地方政府的手裡,讓各個地方能有空間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確定稅率、稅基以及徵收的具體辦法。這意味著房地產稅即使通過立法,也需要各地出臺相應細則才能進行實際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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