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星期六和星期日以及法定假日都按1.5倍算工資違反勞動法嗎?

斷崖絕戀


按照你的敘述,‘’星期六星期日以及國假,公司都按1.5倍計付工資‘’,顯然是錯誤的。公司似乎有點混淆概念,混搭打擦邊球的意思。

勞動法律法規對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職工年休假期間,應怎樣支付工資、加班費問題,分別有著明晰的規定:

(1)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年休假,都是帶薪休息,即職工在期間休息時,用人單位必須正常支付工資。

(2)在雙休日期間,職工如果應單位要求加班,單位就應當合理安排調休,或支付2倍工資/天;

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按要求加班的,單位應支付3倍工資/天;

年休假期間因工作要求不能休息,又不能按法律規定調休的,單位應支付3倍工資/天。

(3)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實行計件工資制,其超過綜合計算週期的總的法定工作時間的部分,要按計件單價工資的150%支付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職工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都是違法侵權行為。

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大家可以隨時上網查閱,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職工年休假條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等,百度一下就有。認真學習,對每一位職場人員來說都很有必要!

###(為天下勞工鳴不平)###


堂吉訶德636


【1】根據《勞動法》.第44條,

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日工資200%

在工作日延時加班的,延時的時間的工資,支付不低於150%

法定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日工資的300%

【2】這裡說的工資不是指底薪,是包括勞動者底薪,津貼,獎金,補貼等。

【3】單位不按《勞動法》第44條去做,是違反勞動法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也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點點說說


對於我所瞭解的標準工時制的,週六週日加班單位應當安排調休或者支付2倍的加班工資。

對於綜合工時制的,需要在一個計薪週期結束後,彙總總工時,然後與標準工時比對,總工時超過標準工時制的當月工時的,超出的工時按照1.5倍計算加班工資。


少白有話


勞動法規定,凡國家規定的節假曰加班按平常工時的三倍計算。平時的假日加班按兩倍工資計算。如果單位沒怎麼做,那就是違反法了。對此,你要是沒有什麼後顧之憂的話,可以去你當地所屬的社保局設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維權。但要走這一步,會很艱難很不順暢。


秋風一葉31


說真的,我很羨慕嫉妒恨你,首先你有雙休,其次你雙休日加班還有1.5倍工資,我這個沒有休息還免費加班的人必須告訴你,你公司違返勞動法了,國家規定雙休日加班應該支付2倍工資,你去告你公司,這樣你就可以失業了,我就平衡點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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