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法院給被執行人的忠告……

聚焦|法院給被執行人的忠告……

各位被執行人:

您好!

相信您已經收到了法院或者仲裁機關向您送達的裁判文書,它載明瞭您應於裁判生效後幾日內向對方當事人支付多少款項或履行什麼義務。

聚焦|法院給被執行人的忠告……

可是,由於您沒有及時聯繫到對方當事人,或是您對生效裁判抱有輕慢和僥倖的心理,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於是,對方當事人依據法律規定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此時,您在法律上被稱作“被執行人”。

聚焦|法院給被執行人的忠告……

那麼從現在開始,請您牢記我們以下幾點忠告

第一,如果您收到了法院向您制發的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請不要選擇無視和逃避,儘快與法院取得聯繫,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或如實報告財產。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四十一條)

第二,如果您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義務,法院將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例如查封、凍結、劃撥、提取、扣押、拍賣您名下的財產,或者強制您遷出房屋、退出土地等。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四十二條至第二百五十二條)

第三,如果您短時間內無法完全履行完畢所負義務,請積極與申請執行人和法院聯繫,說明履行意願和擬採取的履行方案,達成一定期限的執行和解協議並按照協議履行。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三十條)

聚焦|法院給被執行人的忠告……

如果您按照上述所說的主動履行完畢所有義務,那麼您的角色到此結束,我們將依法予以結案。但如果您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協議,那麼您將獲得一個新的身份——“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者&寸步難行

聚焦|法院給被執行人的忠告……

聚焦|法院給被執行人的忠告……

此時,法院可對您或者您公司(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並採取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和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同時通過各級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聯合信用懲戒。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7年修正)》第一條)

聚焦|法院給被執行人的忠告……

如果您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且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或者有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以及暴力抗法等行為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法院將依法將您以涉嫌“拒執罪”移送公安機關偵查。此時您又有了一個新的身份——“犯罪嫌疑人”,並隨著刑事程序的推進,變成“被告人”,甚至被判處刑罰變成“犯人”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5年修正)》第三百一十三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聚焦|法院給被執行人的忠告……

看到這裡您可能會想,為什麼一件簡單的民事糾紛會變得如此嚴重?自己怎麼會一步步成為一個每天擔驚受怕、無處藏身的“失信被執行人”?

這是因為您沒有堅守誠信和尊重法律,還對法律和執行抱有僥倖心理。

而現在,法院和全社會告訴您:無論您躲在何處,您的財產藏在哪裡,對於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我們絕不姑息。同時,“執行法網”已經佈下,時間再久,我們都會堅決執行!

來源: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網絡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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