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人一生的婚姻中只能要一次彩禮,離婚率會下降嗎?你怎麼看?

搭配風暴


要彩禮跟離婚有什麼關係?而要幾次彩禮又跟離婚有什麼關係?而離婚率下降又跟要不要多少彩禮又有什麼關係?

其實題主的邏輯,應該是指增加離婚的沉沒成本,使然某些離婚男女並不會頭腦一發熱,吵了幾句,就喊叫著要去離婚,也使然將要離婚的男女會更理性的去看待離婚這件事,並不是說一說就跑去離婚了。

不過事實上來說,絕大多數離婚絕不是因為彩禮的問題而離的,至於說的什麼一生婚姻中只要一次彩禮這件事,更是讓人覺得想的太荒唐。

我們知道,彩禮的問題是一種自然形成的習慣,至於離婚則是因為大多感情不合產生的,當然經濟問題也會有一定的因素,但極少聽到過因為彩禮的事而離婚的。

為何?因為這彩禮大多數情況下還是會陪嫁給要出嫁的這個女人的,而所要的彩禮,也多是用在兩人的結婚身上,試問,你作為一個將要結婚的男人,彩禮能讓女方家吞了?

就算不要彩禮,是不是還是需要花錢辦婚禮?還要不要出這個錢?如果出這個錢以什麼樣的形式給予了?

其實這根本就不是個彩禮的問題,而是男方的經濟承受力的問題,如果覺得彩禮過多,也可以簡單點辦,非要裝成有錢人一樣的給多少,那怪誰?

而且婚姻跟彩禮其實一點邏輯都沒有的,就算因為錢的問題,也是因為婚姻後那男的賺的少,而女方需求大,不能滿足而產生的矛盾,所以說了這多,題主是不是覺得自己的問題邏輯方向就錯了,應該說到可以設立那種銀行信用評分一樣,把那種機制運用到婚姻上來,這樣還可能讓離婚率下降點,不過離婚這事,畢竟是個人的私事,離婚不離婚不都是由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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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色視界


如果女人一生的婚姻中只能要一次彩禮,離婚率會下降嗎?你怎麼看?


這題有點扯犢子,先不說這個能否實施,即使實施,人家要離婚也沒有辦法。

雖然看上去二婚的時候沒有了好處就不會離婚。

但實際上,這樣的情況很難說得清楚。


假如二婚男方的家庭條件比第一方好很多呢?

前一個百萬負翁,後一個百萬富翁。

誰都知道選擇,跟著前面苦哈哈,跟著後面樂呵呵。


而且,即使不以彩禮的形式出現,難道就沒有其他辦法?

隔三差五的回孃家,帶回去個幾萬塊,你能怪她太孝順?

你情我願的事兒,壓根就沒有辦法處理。


問題的根源出在哪裡?

還是貧富分化越來越嚴重。

條件好的,剛剛上班就月薪上萬。

人家幸苦一輩子,月薪三千,甚至兩千。


這樣的情況下,傻子都知道選擇跟著有錢人跑啊!


另外,即使真的有效,也只能阻止一小部分。

現在很多女人生活條件比男人好多了。

薪水不比男人少,消費比男人低。

隨便找一個冤大頭,拖著不結婚的那種。

幾乎什麼都是男人出錢了,結婚的時候還得說一句,需要多少錢的彩禮。


試問一下那些男同胞,你的前女友,前前女友,前前前女友身上一共花了多少錢呢?

如果是自己一個人,那些開支是不是可以省掉?

雖然雙方都消費了,都快樂了,都開心了。

但分手後,人沒了,錢沒了。


當然,也有一些噁心得不行的人,分手之後算賬,算得清清楚楚,甚至用過多少杜蕾斯都要算計的,那就真的是太不要臉了。


只能說,要麼抱著結婚目的走一起。

如果只是玩玩,只是開心,還是省省吧,你還要娶媳婦的,到時候彩禮錢你前女友,前前女友,前前前女友可不會給你……


司暢Ailan


這是個假設的問題:即婚姻可以用價值(彩禮)交換(離婚)的成本問題。以經濟的角度去考慮,成本與收益是相對應的。經營的成敗與價值收益有很大關連。以此角度切入,離婚率可以降低!

既是交換、價值的體現,與男女性別、習俗法規、感情關係就沒有關係。這個問題是“假設”,就不能設置前置條件和交量、立場、性別、歸屬等非經濟外的因素:投資就會為了收益,交換就是為了回報,有買就有賣,很明顯的事情。

因此,在此假設條件下,離婚率可以降低。基本點是:父母花的錢“買”的媳婦,如果離婚,這錢就打了水漂,他們願意讓媳婦離婚嗎;父母花錢“買”的女婿也同樣的結果。

結婚和彩禮聯繫在一起,並且打上交換的角色,其始作用者當然是雙方父母,與結婚主體的“決定因素”就沒多大關係了。

這是在公平條件下假設的條件。回到現實,我們無可繞過婚姻與彩禮聯繫的天然存在:1.女嫁男娶佔主流;2.婚姻以“家庭”為立足點,家庭有很大的貧富差別;3.女性結婚脫離原生家庭,由貧家向富家分流;4.男多女少的性別差異;.5.彩禮(還有車、房、生活開支雙方消費)是由男性提供。

核心要點:結婚是為對結婚後果負責任的法律關係保障,是付出,結婚不會從中得到物質上的盈利,只有離婚才會從中盈利。否則要做為裁判的婚姻法何用?

結婚可以有多種理由,感情首先捧在首位,愛情被追為婚姻的神明。在以此為本去締結的婚姻,誰會在乎彩禮與婚姻有多大的關係?

什麼人在乎彩禮與婚姻關係呢?當然是窮人。窮人不只是男人,也有女人。只有窮人通過婚姻和彩禮可以達到轉移財產、佔有財產的目的;然後通過離婚把這些財物佔為己有。由於其不是名正言順的“收入”,就藉口習俗、養女兒的成本等諸多因素“暗渡陳倉”甚至明搶豪奪!在大部分人,結婚不是為離婚去的,否則不會有為離婚斂則的少部分人。

窮的男人通過“天價彩禮”成就婚姻,他付出了成本,是支方;窮的女人通過“天價彩禮”結婚,其父母得到收益,自己得到車房首飾,是收方。如果離婚,是否有利益,清楚明白。

窮人相對佔大多數,離婚有收益,離婚再嫁的誘惑就多一些。二婚的彩禮並不會因頭婚免除,二婚的女人和父母就有利益再增值。如果二婚沒有“彩禮”的誘惑,還會一而再、再而三地去離婚自傷互飭嗎?

況且,佔據“天價彩禮”還有習俗和法律的保障。依法依俗騙彩禮,閃結閃離可速富!

主流婚姻不全受彩禮影響。就如離婚不是為彩禮去的一樣。但這並不掩蓋離婚為彩禮去的一部分。

什麼地方彩禮高,什麼人叫罵彩禮高,什麼人從中去得利益。但其殘酷的是婚姻是富嫁窮娶。只有富男人娶窮女人,沒有窮男人娶同價位的女人,更別說富女人會娶窮男人。

而這些只是結婚所有的現象。婚後的財產支配、兒女撫養這些利益分配,更復雜。

婚姻被財富主導,被金錢支配時,離婚的概率會加大。因為金錢的所有權流轉、變化最容易最大!

離婚率會繼續偏高。只要經濟為婚姻主導,它的“生命力”繼續增強。當婚姻或婚姻法失效時,將是衷亡之時。

但正如婚姻不會消亡,離婚不會消失。


農人心語


題主的這個問題與離婚率高沒半毛錢因果關係,對控制離婚率好像有效,但無可操作性。第一任去找接盤手要彩禮?扯皮之事不少!

現代不是古代,要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成就婚姻大事。也就是說,現代人幾乎全是自己物色的伴侶。如果還有包辦,買辦等婚姻現象的話,那是極少數的,可以忽略不計。

綜上所述,現代人離婚率高主要原因還是太作!自已選的鞋,自己穿一段時間發現不合腳,然後當破鞋一扔,歸結為兩個字:任性!



按描述的意思,第二任要為第一任買單,而且是全款。給彩禮的一方永遠要買單。收彩禮的一方嫁一百次也是收定了一次彩禮。女方(要彩禮的主要群體)嫁一百次也只收一次彩禮。給彩禮的一方就要苦等接盤手付款。如果是接盤手一方,你的女人就是嫁了一百次,也要按全款支付前任男方。那麼問題來了,我反正付全款,幹嗎要去撿爛桃子吃呢?我找個新鮮的行不?實在過不下去了,一手女人一離,我就是前任了,只需要盯住前妻找的接盤手是誰,我穩賺不賠。對男方絕對利好消息。

對女方呢?她心裡一萬個草泥馬。我嫁你一個只得一次彩禮,我嫁一百個還只得一筆彩禮。想賺錢的女方是沒門路了,想過日子的女方她不在乎,反正單有人買,我只管吃就行了。

這個思路確實腦洞大開,獨具一格。這對那些想賺錢的女方確實有抑制作用,對男方似乎沒有損失(白用)。咱不意淫了行嗎?且不說有沒有可操作性,這也不符合現代女人金貴的社會現實啊。她們會絕地反彈,估計題主是男同胞吧?作為男人感謝你提供這麼好一方案。這樣一來還養不養後代呢?如果前任為我生了一男半女,我就不考慮再去揀爛挑子了。專心養育後人,有接盤的了,彩禮也回來了。用這彩禮去外面瀟灑走一回,什麼都解決了。這叫借雞揀蛋,想想都激動啊,這絕對是弱勢男的福音啊。

言歸正傳。抑制離婚率越來越高的最有效辦法,如果是雙方自願結婚的夫妻,因為任性或花心,或喜新厭舊者,在離婚時,誰提出離婚,由誰付一筆離婚費!如果因出軌等原因,需提供證據。由出軌方付全款!這筆錢上交民政,用來獎勵生二胎的夫妻。如果雙方都提出離婚者,夫妻二人都必須交納離婚費!這筆費用按當地人均GDp來衡量調節,數目不能太小!太小了沒效果。如果夫妻雙方有誰故意隱瞞重大生理缺陷,病史,婚育史等,這屬於騙婚。由騙婚者全部承擔離婚費用!如果有家暴之類而離婚的,只要屬實,由施暴者承擔!這才是解決那些任性而為喜歡結離婚的有效方法!既合情合理,生二胎者獎金也有了,又能傳遞傳統道德的正能量。兩全其美,何樂而不為?

辦法總比困難多,就看那些居廟堂者願不願去想去做了!


BMLGGZSGCS秋水長天


據我接觸的離婚中,除開少數婚姻專業戶(讓人感覺像騙彩禮)還沒有是因為彩禮的問題而離婚或者最後不想離婚的。

離婚的原因有很多:

1、出軌

2、感情不和

3、性格不合

4、三觀不合

5、原生新生家庭矛盾

6、孩子

……等等

很多時候離婚是因為各自主觀或者客觀原因導致感情破裂,無法將婚姻進行下去。而和彩禮聯繫不到任何關係。所以不管彩禮如何變化影響婚姻的存續都不大。

現在影響婚姻的最大變數是大家觀念改變,程序簡單化。離婚從以前的要經過層層調解,到現在的即來即辦,大大降低了時間成本。

有時因為調解工作,回去再考慮考慮等情況,讓當事人認為婚姻登記機關是行政不作為,投訴也是悲哀。


婚姻登記凌凌麥


題主這個假設本身有問題,大多數情況下,女方的彩禮並不能跟男方入贅做類比!

彩禮是一種風俗,是男方彰顯自身經濟實力,並向女方表達誠意的一種媒介!大多數情況下,家庭條件尚可的女方家庭會將彩禮的一部分、甚至是全部作為嫁妝返還給男方,很多女方家庭還要再添不少。這些儀式證明了兩家對婚姻的誠意,並不是買賣!

在兩家都付出很多的情況下,還有不少男性拿彩禮說事,那為什麼女性嫁到男方家就要侍奉公婆?孩子就要隨夫姓?而男性對岳父岳母就完全拼人品?女性是不是也需要計較一下?

男方入贅則是兩碼事,是男方自願到女方家生活,女方家庭為了表達誠意,給男方家庭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補償!但據我所知絕大多數入贅女方的男性是沒有“嫁妝”的……

綜上所述,成熟、有實力的男性是不會在彩禮這件事情上過多的矯情的!不可否認的是確實存在天價彩禮的現象,但媒體上天價嫁妝的報道也不少,為什麼男性這時候就“選擇性失明”了?

婚姻是結兩姓之好!如果雙方從一開始就計較誰佔便宜、誰吃虧,把婚姻當做一樁買賣,那即便是結婚了,也會矛盾不斷!(我是葡萄,願意和你一起探討人生、情感方面的困惑,誠信互粉!)





葡萄愛情觀


首先,離婚率跟彩禮沒有半毛錢關係,跟彩禮有著緊密關係的是結婚率!所以,題主的一系列關於降低離婚率的假設條件,根本就不成立。

其次,無論是初婚,還是二婚三婚,甚至五六七八婚,給不起彩禮的,初婚一樣不給;不差錢兒的,n婚該給還是給。彩禮不是結婚的法定必要滿足條件,只是一種民俗。一紙結婚證都無力保證的事情,一項民俗又能左右的了什麼?

再次,題主所設想的男方倒插門到女方家,還臆想跟女方要彩禮,更是無稽之談。要想把這個條件合理化,相信只有一點:那就是倒插門的男人給女人生孩子,然後生的孩子跟女方姓。這樣,倒插門的男人要彩禮才會有據可依。

最後,妄想用女人一生只能要一次彩禮來降低離婚率,倒不如干脆用彩禮去限制結婚率來的更實際。法律明文規定彩禮數額,對於男方,給的起就結婚,給不起就打光棍兒;對於女方,也不能漫天要價,水漲船高。如此,大家既公平,也會因為看在“錢”的薄面上,更加珍惜來之不易的婚姻。離婚率或許可能有所下降。

當然,還有一種更直接而簡單有效的辦法:無論男女,一生只能結一次婚。離婚隨便。同時規定:無證同居視為犯罪。想想看,是不是比題主的設想更加好那麼一丟丟呢?


最後,希望我的回答能解你所惑!


鑄紅楓向標


結婚要彩禮的次數和離婚率沒有半毛錢關係

如果女人結婚就是為了要彩禮,那男人們要小心了,這樣的女人不娶也罷

完全是拿婚姻用錢來衡量,即使走進婚姻的殿堂,幸福也不會長久

因此,結婚男女千萬不要讓彩禮,房子,車子,面子等這些問題懵逼了雙眼,一旦這些問題凌駕於兩人的感情之上,那就很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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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頭小旭


我覺得你肯定是個男人,並且還是個徹頭徹尾的大男子主義者,對女人的偏見不是一點點😡女人們嫁人都是衝著彩禮去的嗎?往遠了說,我和老公是裸婚,沒有要一分錢彩禮噻!往近了說,我二哥的兒媳前年結的婚,才要兩萬塊錢彩禮(座標重慶,親家那邊除了陪嫁的東西之外,把這兩萬塊錢又給女兒帶過來了,這還是親家兩口子欠債的情況下,不然陪嫁還會多)……我分析呀!你一定是因為好吃懶做、無所事事才沒有存上一分錢,自己娶不上媳婦,就來怪女方不該要彩禮,還堂而皇之地把自己打扮成被彩禮害苦了的受害者,把天下所有的女方都形容成騙錢老手,把天下所有的岳父母都形容成賣女兒的壞人!我鄙視你👎


鳳146983974


先說第一點:誰規定的材料。第二層面:女人要是外面有人,哪是變的非常可怕,什麼都不會再管了,錢,親情,都會被她們的瘋狂所淹沒。可一旦成全了她們,最後她們的那種可憐和內心只有自己能感受的滋味會跟隨她們一輩子。一個人,不清楚這幾點就是白活一生,對不起這身人皮:1,感情再好,再深也要膩味的時候,2,世界上沒有不生氣的夫妻,因為你是人,不是神,人有七情六慾就會有脾氣。3,誰都想找自己喜歡的,可問題是你不一定是人家喜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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