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型集體宿舍正式推出,「北漂」可以租房有其屋嗎?

昨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發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意見(試行)》並正式開始實施。

租賃型集體宿舍正式推出,「北漂」可以租房有其屋嗎?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15日稱,《意見》曾於5月23日至30日期間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文件內容受到普遍肯定。

經認真研究,將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加強對各區和企業建設、改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指導與服務,使廣大城市運行和服務保障行業務工人員享受到政策的利好。

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是指專門躉租給用工單位,用於單位職工本人住宿並進行集中管理。《意見》明確其主要來源為三類:

1、在集體建設用地上規劃建設或改建;

2、產業園區配建或將低效、閒置的廠房改建;

3、各區結合區域規劃調整需要,將閒置的商場、寫字樓或酒店等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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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提出,用於改建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建築,應是獨立成棟(幢)或可實行封閉管理、建築面積達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獨立空間。違法建設、居住公共服務設施等不得改建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

《意見》要求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建設、改建,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要求等相關規定,有利於促進職住平衡。

《意見》指出,需嚴格規範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建設、改建和使用,違法建設、居住公共服務設施等不得改建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不得直接面向個人或家庭出租,單次租賃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最長不超過5年,鼓勵租賃雙方就租賃合同一年一簽。用工單位須位於北京市且在北京市註冊,所處行業符合北京市和區域產業發展需要,未列入產業禁止和限制目錄。

《意見》要求,違法建設、居住公共服務設施等不得改建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不得分割銷售或變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4平方米,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得超過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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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用工單位對宿舍的內部管理,《意見》指出,用工單位應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不得將違法建築及不具備建築、治安、消防、衛生等安全條件的房屋用於職工居住,不得將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床位面向家庭出租,或出租給本單位職工以外的人員居住,並應當及時清退不符合條件的職工。

《意見》提出,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依託全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和網絡交易平臺,搭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供需對接服務平臺,為各區發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提供服務和技術支持。此外還特別提出,鼓勵各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建設、改建,提供金融支持,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改建。

北京市住建委負責人表示,此次新政實施可有效解決城市運行和服務保障行業務工人員基本居住問題,是完善租購併舉的房地產市場體系的重要一環。

根據規劃,未來5年,北京將新供應各類住房150萬套以上,其中租賃住房50萬套,主要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該負責人說,這50萬套租賃住房中,將有一部分建設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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