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女兒嫁出後,還要贍養父母嗎?

小曉農民


農村女兒出嫁後,還要贍養父母嗎?這個答案是一定要贍養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農村裡原來流行這樣的一句話:“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大多數農村人都認為女兒出嫁了就不用再撫養父母了。“養兒防老”才是真理。尤其是農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認為贍養老人是兒子的事,在老人遺產的繼承上、家庭財產的分割上都是兒子有份,女兒沒有的,其實這個觀念是錯誤的。那如果家裡只生了女兒,豈不是家中父母老了之後無人扶養了。在這樣的觀念支配下,一些女兒尤其是已經出嫁的女兒,往往忽視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女兒同樣得到了父母的撫養,應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成年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也就是說,在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兒出嫁而取消她的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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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婚姻法》中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所以說不管是從法律上還是道德上子女都要對子女進行贍養。就算女兒已經嫁出去了,但也是母親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所以女兒理應對老人進行贍養。如果女兒拒絕贍養的行為,那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當然女兒是否贍養父母,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方式。



1.多子女家庭 如果老人有多個兒子,那自然撫養老人的負擔就會落在兒子身上。畢竟農村人的觀念一直都是“養兒防老”,所以說兒子理應贍養自己的父母。雖然女兒也要對父母進行贍養,但多子女家庭一般都不會選擇讓嫁出去的女兒養老。只要女兒逢年過節的時候能夠給老人送上一些禮品和紅包,在老人生病的時候能夠給一筆錢就行了。


2.獨生子女家庭 在過去的幾十年裡,國家一直都是實行計劃生育的政策,這樣一來獨生子女家庭撫養老人的壓力就會增加。如果這個家庭生的是女兒,那不管女兒是嫁出去了還是留在家裡,都要對老人的撫養負責。讓老人能夠安享晚年,這也是情理之中。

當然對於農村老人來說,其實很多老人都希望自己早年多生幾個女兒,因為女兒相比之下更有孝心。很多情況下女兒都會將老人接到自己家裡,讓老人能夠享受到更好的養老待遇。同時女兒每次回來看望老人都會給生活費,兒子同樣是外出打工回家,卻沒有這個意識。 當然女兒自然也要有義務撫養父母,尤其是那些獨生子女家庭,可別讓自己的父母寒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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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老人贍養的問題,每個地方的習俗也不一樣。在以前大部分都是兒子贍養老人,也就是常說的“養兒能防老”,那現在農村的女兒還要給父母養老嗎?昕瑞生態覺得要從幾個方面來看吧。雖然法律上說,兒子女兒都有義務贍養老人,但在農村,更重視風俗習慣,女兒不一定會贍養老人。


1、多子女的農村家庭,是怎麼給農村老人養老的?

在昕瑞生態當地農村,獨生子女比較少。“養兒防老”“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的觀念比較重,農村老人養老主要是由兒子來養老。之前有一個農村老人生病住院,都是有兒子兒媳來輪流照顧的,女兒女婿只是過來探望。女兒不輪流照顧老人在當地農村是能接受的,如果兒子兒媳照顧不過來,女兒女婿才會幫忙照顧。但大部分女兒女婿還是以探望為主,照顧的比較少。農村老人有兒子的話一般是由兒子養老。

2、獨生子女的農村家庭,有些女兒會給老人養老。

農村的風俗習慣,很難用法律來衡量約束,農村老人也沒有強烈的要求女兒養老。隨著農村獨生子女的增多,獨生女的農村老人養老問題引起人們的重視。很多獨生女的農村家庭,女兒出嫁後,老人一般還留在農村,很少和女兒一起生活的,也談不上女兒贍養老人。有些女兒女婿很有孝心,願意給老人養老,會接農村老人到城市一起生活,但很多老人不習慣了城市的生活,留在農村。農村老人還是主要以自己生活為主,有病痛獨生女兒是必須照顧的。過年過節,獨生女會給農村老人一些生活費也算是一種給老人養老吧。

3、現在農村老人普遍反應,女兒比兒子更有孝心。

隨著女人地位的提高,很多兒媳婦不願意和老人一起生活,雖然名義上是兒子兒媳在給農村老人養老,但越來越多兒媳婦並沒有盡職。相反,越來越多的兒媳婦更願意贍養自己的父母而不願意贍養公公婆婆。所以現在在農村,很多老人普遍反應,女兒更有孝心,會經常給生活費經常回來探望。而兒子,很多受兒媳婦的影響,兒子贍養老人沒有這麼盡職盡責了。

結語:從法律上來說,兒子女兒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但在農村家庭,主要還是由兒子贍養老人,女兒探望不贍養老人為主。現在農村老人養老問題,在同一個地方不同的家庭老人贍養的問題也有些不同了,關鍵還得看兒媳的想法和女兒的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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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女兒嫁出去,還用贍養父母嗎?當然得贍養,法律明文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外嫁也是女兒,也有贍養義務。只是農村人一種錯誤的觀念,認為父母給兒子蓋房娶媳婦。而姑娘呢,還得要彩禮感到虧。老人認為我一輩子都為兒子了,兒子就應養著我姑娘啥也沒得到就沒有贍養義務。可這都是心理自己想的,法律可沒那麼說。所以農村老人多數都是兒子在扶養,兒子也不爭知道父母為自己娶妻蓋房姑娘沒得到啥也就默認了。按理說農村男人還算夠哥們,不計較。其實贍養老人就應該不計較過去,誰養都行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只要老人快樂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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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老人是法律規定公民應盡的義務,被贍養是老年人應當享有的權利

在我們這裡農村,由於對法律知識的淡薄,大都認為贍養父母是兒子的責任,認為當女兒的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沒有繼承父母的土地和財產就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一般當女兒的都是隔三差五的回來看看父母就不錯了,如果是父母生病需要大筆治療費用的時候,女兒認為也應該是當兒子的責任。而當父母的也認為養兒防老是天經地義的事,這就形成了一個女兒可以不贍養父母的誤區。

因此,當因為父母的醫療費用比較大的時候,兄妹之間會產生一定的誤會;女兒認為拿多少是當女兒的情誼,兒子如果懂法律就會讓女兒平攤這筆費用;往往爭執不可調和的時候就會讓法律解決,處理的結果才會使女兒明白自己應盡的義務,但兄妹之間的感情也已破裂。

所以,法律知識的普及是對農村老人的晚年生活一個保障,也是讓子女明白自己贍養父母的應盡義務;當然,農村人的淳樸因為兄妹感情很少涉及到法律,但是當金錢超出感情的時候,法律是解決事情的唯一途徑。

百善孝為先,孝敬父母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父母含辛茹苦的養育我們成人,當他們老的什麼都做不了需要陪伴和照顧的時候,我們應該多一點耐心,就像我們蹣跚學步的時候父母牽著我們的手一樣,讓他們快快樂樂的走完人生的最後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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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向5901


誰說女子不如男,知冷知熱又孝順!

農村女兒嫁出後,還要贍養父母嗎?回答是一定要贍養。依照我國《婚姻法》第21條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是說法。同時,本著公序良俗之原則,各村都會將女兒也是贍養人這條,列入規定;這是依規。

1、當然無論依法,還是依規。都要從實際出發,從每個家庭情況出發。不可否認,在我國一些鄉村,重男輕女之思想依然存在。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孃家所有權利都被迫中止,這在基層做計劃生育政策宣傳時,曾經遇到過很大阻力。

2、我國計劃生育政策實施多年,在鄉村也出現了一批“純女戶”,她們同兒子一樣,擔負起贍養和照顧父母之責任。而且,出於女兒之本能,她們比兒子來得更細心,也更溫和。一些當年有些後悔之人,現在都喜笑顏開。

3、基於農村之現狀,現在還留在農村之女孩,都是比較重家庭之人。她們在挑選愛人時,一開始就把贍養父母這條列入了基準。因而,我發現,那些由女兒、女婿來贍養和照顧之父母,比那些由兒子、媳婦來贍養和照料之父母,一點不差。

4、男女平等,在鄉村真正實現,應該來說,只有現在才讓人感覺到了。現在幹活,隨著機械之推廣,原來完全靠勞力來支撐之狀況,已經很難再出現了。因而家庭中,女孩之優勢就顯現出來了。小時候,女孩比男孩更聽話,在男孩還在調皮時,女孩已經在幫家裡幹活了。大了,靚女先嫁,更是讓父母少操很多心。

5、一些地方,重男輕女之後遺症,已顯示出不良之後果。天價彩禮,單身問題等等,說起來是現象,但本質上就是對過去一些錯誤觀念之調整。

6、雖說矯枉過正,有些不合適。但用殘酷之現實來修正人們有些偏激之思維觀念,也是一種方法,有時還更為有效。

7、無論是依法還是依規,都要尊重當地民俗,尊重當事人之意願。讓父母老有所養,病有所醫,住有所居。

8、回到問題本身,即使女兒嫁出後,還要贍養父母。而且,女兒絕不比兒子差。真正是:誰說女子不如男,知冷知熱又孝順。

9、以上是我個人之觀點,僅供參考。若有疑問,歡迎到我作品主頁(海峰鄉村題材原創詩詞)評論處留言、探討。


朋友:看完了,順手關注;是積善之舉,必有餘慶!



回答這個問題,必須用舊中國與新中國來對比一下。舊中國是在封建君主的統治下,男女是不平等的。男尊女俾貫穿著整個社會,婦女是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群體裡。社會不重視婦女的存在,家庭中也沒有婦女的地位。父母的財產一及爵位,都是一代代傳給子孫的世襲制。女兒只要一結婚,就如潑出去的水,孃家也不需要女兒擔負什麼,父母也不需要女兒的贍養。那麼新中國的成立,推翻了封建制度,實行男女平等,婦女已經擁有了自己的半邊天。一句半邊天的形容,使很多婦女在家庭中,真正體現了天字的榮耀。時代總是向進步發展,男女的平等,使男人,女人共同擔負起了社會與家庭中相同的職責。百事孝為先,贍養老人,是中國文明史的優良傳統。新中國一改過去的不平等,在孝敬老人,贍養父母方面,法律法規上都有明文條款,贍養父母,是子女共同的義務。也是道德,良心所賦予職責。一旦有人違反,不但會遭到道德與良心的遣責,更會遭到法律法規的制裁。在現實生活中,仍然有一部分老人,受封建意識的映像,仍然重男輕女,感覺只有生下男孩,才能養老送終,倒至了現在的男多女少。其實,根據觀察,生女孩才是小棉襖,女孩要比男孩孝敬的多。有人說也有不孝敬的,這是基因的遺傳,也與父母的教育有關。希望大家喜歡!


手機用戶兩袖清風


農村有一種觀念,就是“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我覺得非常混蛋。

我從醫這麼多年,在很多農村老人生病住院期間,在其面前盡心服待的往往是女兒,兒子能隔三差五探望一下就是非常有孝心。光是從這一點,就能看出,其實女兒才是父母真正的小棉襖。

我也同時觀察過身邊的農村親戚,只要不是老公太過於強勢和反對,一般的農村女兒還是非常願意贍養父母。只是在農村,老人們認為如果不在兒子家裡養老就是丟人,面子文化讓很多老人有苦說不出。

說了這麼多,其實就是想告訴題主,大多數女兒出嫁後,有了自己的老公,生了孩子之後,才會明白父母當初帶大自己的艱辛,那種感同深受是兒子很難擁有的。因此只要父母有需要,她們就會盡心盡力的照顧父母,更不用說贍養。

從法律上來說,如今男女平等,無論是女兒還是兒子,都有贍養父母的責任。只是現實中,很多農村父母重男輕女,抱著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的思想,寧可忍受兒子冷淡,也不願意用同樣的態度對待女兒,久而久之,這也會導致女兒女婿反感。

因此,要我來說,父母的教育和態度,才是決定子女是否會用心照顧和贍養他們的絕對因素。


精神科專家梅醫生


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職責;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所以,既使受到父母撫養教育過的女兒出嫁了,也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但是,在廣大的農村卻是另一種現象一直存在著。

在農村,女兒和兒子雖然都是相同的父母生養的;但是,兒子長大後是討媳婦結婚,而女兒則是找女婿出嫁,並且在出嫁前,不管她為這個家庭做出過多大的貢獻,也只能從父母手裡得到出嫁時的那一份嫁妝,家中其餘的財產就都歸兒子所有,再也沒有她的份了,可是,這樣也在所有的親朋和街坊鄰里的印象裡,父母的贍養問題也與女兒無關了,頂多是在一年中的當午,中秋,春節這三個重要的傳統節日裡,給父母送一點錢或者送點禮。至於送多送少,就各憑各的良心了。


如果送少了,就會被別人議論:對象不行,婆家找得不好,沒本事,家裡搞得苦拿不出,當然就會在孃家人面前臉上無光。如果送得多了,就能得到一個好各聲:找了個好人家,好女婿,有本事,有錢,有良心。

但是,出嫁的女兒家搞得再好,再有錢也是別人家的,做父母的頂多只能在一年之中被接到女兒家住上一小段時間。可是,在女兒家每天要面對女婿和女兒的公婆又怎麼能生活得自在舒心呢?!



所以,在農村,因為女兒出嫁的形式不同,雖然不能亨受到父母名下的財產,但也不會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也很少有父母向女兒追要養老費的,因為:1,是傳統觀念習慣的使然,2,考慮到女兒在婆家的日子不好過,3,會因家裡兒子被別人認為無用而把名聲搞臭,4,父母自己的臉上也無光。……


當然,隨著社會的發展,在當今的農村也有女兒膽養父母的,但是,大都是在女兒的家庭搞得太好,而兒子的家庭搞得太差,相差懸殊的情況下才會發生的事。

那麼,在農村一直流傳的這種女兒不用膽養父母的傳統思想觀念是改變好呢!?還是不改變好?!究竟又要怎樣才能去改變?不知大家有什麼看法和高見!

圖片摘自網絡


知足常樂1284922


1.贍養父母是應盡的義務,無論出嫁與否。只是承擔責任有大小之分,應盡的義務是一樣的,如果家裡有兄弟姐妹,那就比較好辦。

2.如果是獨生子女,的確有現實難度。父母養育子女並非為了交換,為了養老。贍養老人是傳統美德,人老了做子女的多理解包容點,做父母的也諒解一下子女的難處。

3.如果贍養的確有困難,也可以考慮社會養老,不能說父母住養老院就不算是孝順。

4.總的來說,養老已經是社會問題,每個人都應該深思,也應該為養老做點準備。

5.養老不分城市農村,贍養老人既是法律規定,也是子女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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