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兩案例入選!最高法院發布第一批涉網際網路典型案例

在“互聯網+”時代,

涉互聯網訴訟案件數量激增,

新類型案件層出不窮,

給法院的審判執行工作帶來新的挑戰。

广东两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

最近,最高法院發佈了

10個涉互聯網典型案例,

其中廣東有2個案例入選!

案例在遵循立法本意、

正確理解適用法律法規的前提下,

還充分尊重互聯網領域自身特點,

對統一涉互聯網新類型案件的裁判標準,

起到了良好的指導作用。

广东两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

1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訴吳春田、北京億心宜行汽車技術開發服務有限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广东两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保險公司)承保王司政名下車輛。保險期間內,王司政因飲酒不能駕駛,遂通過“e代駕”網絡平臺向北京億心宜行汽車技術開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心公司)請求有償代駕服務,億心公司接受後指派了吳春田提供代駕服務。王司政簽署了由吳春田提供的《委託代駕服務協議》,王司政在委託方署名,吳春田、億心公司在被委託方簽名和簽章。吳春田提供代駕服務時發生交通事故,據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書,吳春田負事故全部責任。

此次交通事故,經平安保險公司定損並向王司政賠付了保險金159194元。王司政承諾將已獲賠部分的追償權轉給平安保險公司。平安保險公司遂將吳春田、億心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連帶賠償平安保險公司經濟損失159194元。

裁判結果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作出(2016)粵0103民初5327號民事判決:

一、北京億心宜行汽車技術開發服務有限公司、吳春田共同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支付賠償款124834元。

二、駁回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0月11日作出(2017)粵01民終13837號民事判決:

一、撤銷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2016)粵0103民初5327號民事判決第二項;

二、變更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2016)粵0103民初5327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北京億心宜行汽車技術開發服務有限公司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支付賠償款124834元;

三、駁回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隨著網絡時代的興起,通過網約代駕平臺請求有償代駕服務越來越常見,而在代駕服務期間發生事故進而引發糾紛的情形也時有發生。提供有償網約代駕服務的主體並不具有車損險被保險人地位,代駕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車損,代駕司機負有責任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後,有權在賠償金額範圍內行使代位求償權。本案的處理,對釐清車主、網約代駕平臺及保險人的責任,維護廣大車主的切身利益和規範網絡代駕行業的健康發展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不同於日常生活中親朋借車或友情代駕行為,本案中代駕人繫有償提供代駕服務,並非為被保險人利益所為,對保險標的車輛也不存在佔有利益,因此代駕人不能成為涉案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代駕人作為第三人在提供有償服務的過程中造成投保車輛受損並負全責,對被保險人的財產構成侵權,被保險人有權請求賠償,保險公司亦可代位行使求償權。

2

深圳市玩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申請強制執行案

广东两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申請執行人深圳市玩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廣州暢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系列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執行法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向被執行人廣州暢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未履行義務。執行法院除查明並扣劃被執行人名下的少量銀行存款外,未發現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同時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亦下落不明。

執行法院向申請執行人告知上述案件執行情況後,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出被執行人有三個網站均在正常運營,其中一個網頁中有廣告投放公告,每天廣告費為2萬元到32萬元不等。執行法院依法作出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對該網絡域名進行查封,查封期限為兩年。相關域名被禁止登陸後,法官接到被執行人主動來電,詢問履行義務途徑,隨後將全額款項打入法院賬戶。

裁判結果

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2017)粵0104執6507-6526號執行系列案全部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

當前,互聯網經濟高度活躍,在日益頻發的互聯網糾紛中,案件執行往往具有難度大、範圍廣、實體財產難以掌握的特點,需要創新高效、快捷的執行手段。

本案中,法院經核實發現,被執行人所擁有的網頁中有廣告投放公告,廣告費用較高,且在該網頁內確有廣告投放。該網絡域名已在國家管理部門註冊登記,權利人具有專有使用權。同時,法院對本案的執行已窮盡查詢銀行財產、房管、車管、工商登記、搜查等傳統執行措施,但仍無可供執行財產。法院可依法將網絡域名作為補充方式採取強制措施,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進行查封,以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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