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版 「控煙令」出爐,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杭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條例》將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公佈實施。新《條例》有哪些調整?

2009年8月,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就制定了《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是當時國內較早開展公共場所控制吸菸立法的城市之一。《條例》實施八年以來,杭州市控制吸菸工作持續、紮實推進,公共場所“二手菸”危害明顯減少。

杭州新版 “控煙令”出爐,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隨著公眾對菸草危害認識的提高和對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長,原《條例》的部分規定已經難以適應新形勢和控制吸菸工作的需要,修改《條例》的呼聲越來越高。

新版“控煙令” 有什麼改變?

擴大了適用範圍

將原《條例》規定的適用於“杭州市市區和縣(市)政府所在地城鎮範圍”擴大到“杭州市行政區域內”

嚴格了控制吸菸場所範圍

《條例》明確規定:

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菸。

部分公共場所如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等的室外區域

也要禁止吸菸。

部分限制吸菸場所在過渡期限屆滿後也要實現禁止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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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原《條例》相比,《條例》在實現全面禁菸的道路上邁出一大步。

採用了多部門監管模式

《條例》規定教育、文化、旅遊、體育、交通運輸、公安機關等多部門在各自行業或者領域內實施控制吸菸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改變了原來衛生行政部門一家負責控煙監管的模式,增強了執法力量。

增加了控制吸菸措施

《條例》規定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加強控制吸菸公益宣傳,鼓勵支持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有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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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禁止各種形式的菸草促銷、贊助活動,禁止通過自動售貨機銷售菸草製品,在各類公務和大型公共活動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贈與菸草製品。

完善了法律責任

對個人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的行為,《條例》規定責令立即改正,可以處五十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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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煙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還對向未成年人銷售菸草製品等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

開門立法 凝聚社會共識

控煙條例的修改,社會關注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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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經過市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後,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廣泛徵求各方意見,聽取政協委員、專家對條例草案的意見建議,赴區縣人大、街道社區代表聯絡站召開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向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委員會、各區、縣(市)人大常委會、人大立法基層聯繫點和市人大代表徵求意見,反覆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在杭州人大網、杭州人大發布上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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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開門立法,積極採納各方意見,達到了凝聚社會共識的目的,立法的過程也變成了普法宣傳的過程,有利於法規公佈後的實施。

比如,根據有關意見,《條例》明確了有關控煙監管部門職責,並規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的控制吸菸工作;在明確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菸的同時,規定了限制吸菸場所和限制吸菸期限;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模範遵守控制吸菸有關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帶頭履行控制吸菸義務。

資料/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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