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要求,所有低保对象实行年度复审,具体事项如下:
1
复审时间
从2018年7月25日开始2018年8月25日结束。
2
复审地点
低保办(融信大厦楼一楼)。
3
提供证件及材料
(1)户口薄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2)低保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3)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4)单亲家庭的,属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属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5)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6)家庭成员中高中、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7)有用工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用工单位的由社区出具半年收入证明;(8)患病的出具相关病情的病历资料证明。
神木民政局表示,希望广大低保对象按照要求如实提供证件及材料,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及子女就业、就学情况。对隐瞒收入、财产的,一经查实,取消低保待遇并退回已经领取的保障资金;对隐瞒子女就业的,一经查实,取消低保待遇,并全额退回所领取的保障资金,对就业子女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凡无故不参加复审的对象取消低保待遇。
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复审工作顺利完成。复审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保障对象准确,不错保,不漏保,杜绝人情保,实行谁复审谁签字谁负责,对于在认定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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