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告訴你:離婚時,嫁妝是如何分割嗎?

律師告訴你:離婚時,嫁妝是如何分割嗎?

嫁妝怎麼分割?

從傳統習俗看來,沒有彩禮與嫁妝,婚姻難以成立。上期內容,我們談到了法律對彩禮返還是如何規定的,並介紹了彩禮返還中的相關細節問題。本期,咱們來聊一聊嫁妝以及嫁妝如何分割。

嫁妝是女子出嫁時,孃家為新娘準備的結婚用品,如車子房子、衣被、傢俱及其他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風俗習慣不同,其所準備的嫁妝也會不同。在古代嫁妝是女人和丈夫的私人物品,又稱為“陪嫁”。

二、離婚時,嫁妝(陪嫁物)應該如何分割呢?(最後結論有結果)

嫁妝和彩禮不同的是,嫁妝這一習俗並沒有得到法律層面的確認,也就是說對於“離婚時,嫁妝怎麼分割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我們只能從法律本質上來確定其歸屬。嫁妝的本質其實就是孃家對出嫁女的財物贈與,所以對於嫁妝的分割需要依據法律關於一般贈與的規定以及婚姻法中關於接受贈與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進行判斷。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從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到,“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那麼婚前贈與歸哪方所有呢?所以判斷嫁妝的贈與時間對於財產的歸屬至關重要。從時間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在雙方婚前贈與女方的財產一般應當認定為對女方的單獨贈與,即為俗稱的嫁妝,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應當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

(2)在雙方婚後,女方父母對於女方的贈與如果沒有特殊指明僅針對女方個人為贈與(看上文第18條),則應認定為是對於二人的共同贈與,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本期“離婚時,嫁妝如何分”就講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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