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改善,瀘州等11個市州各獲超500萬激勵資金

8月21日,記者從省環保廳獲悉,四川省今年1月至7月環境空氣質量報告出爐,全省有11個市州因空氣質量改善明顯,各自獲得超過500萬元的激勵資金。11個市州分別為:樂山、德陽、瀘州、內江、眉山、甘孜、自貢、涼山、遂寧、資陽、巴中。其中樂山排名第一,獲得1037.61萬元的激勵資金。

空气质量改善,泸州等11个市州各获超500万激励资金

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從2015年起,省財政每年拿出1.3億元用於各市州環境空氣質量的激勵約束,今年資金額度從1.3億元增加到1.5億元。根據《四川省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激勵約束辦法》,1.5億元的獎金由同比改善激勵資金和目標任務激勵資金兩部分組成。

記者梳理發現,今年1月至7月,有16個市州因完成目標任務,獲得目標任務激勵資金291.67萬元,分別為:自貢、瀘州、德陽、廣元、遂寧、內江、樂山、南充、達州、巴中、眉山、資陽、阿壩、甘孜、涼山。

有獎有罰。未完成目標任務的5個市州各被扣收291.67萬元,並各扣罰地方財政資金291.67萬元。

此外,有17個市州因空氣質量改善明顯,獲得同比改善激勵資金,獲得情況分別為:成都471.50萬元、自貢288.28萬元、瀘州523.44萬元、德陽557.33萬元、綿陽221.55萬元、廣元200.00萬元、遂寧278.79萬元、內江505.81萬元、樂山745.94萬元、南充145.62萬元、廣安158.58萬元、巴中224.11萬元、雅安319.77萬元、眉山491.80萬元、資陽245.50萬元、甘孜477.34萬元、涼山269.60萬元。其餘4個市州未獲得同比改善激勵資金。記者瞭解到,這些激勵資金,都將用於各地提升空氣質量。

數據顯示,1月至7月我省PM10平均濃度同比下降8.7%,未達標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0.0%,優良天數率為82.3%,同比提高3.0個百分點。

“總體趨勢不錯,但個別市州空氣質量不容樂觀。”省環保廳大氣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我省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加快大氣環境網絡化微站建設,完善大氣汙染源清單,著力抓好秋冬季霧霾、夏季臭氧汙染、秸稈禁燒等重點時段的管控,推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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