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萬!瀘州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出爐

瀘州日前審議通過了 《瀘州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根據 《辦法》,安全生產舉報事項經調查屬實的,將由安全監管部門按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最高30万!泸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出炉

《辦法》 指出,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 (以下統稱舉報人)有權向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或者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舉報該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人舉報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屬於生產經營單位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沒有發現,或者雖然發現但未按規定依法處理,經核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現金獎勵。具有安全生產管理、監管、監察職責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其授意他人的舉報不在獎勵之列。

《辦法》 明確,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和對舉報瞞報、謊報安全生產事故的,經調查屬實,予以舉報人現金獎勵,最高均不超過30萬元。

此外,瀘州市、區縣安全監管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分別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等方面的舉報投訴,並向社會公開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子郵箱、傳真電話和獎金領取辦法。舉報人可以通過舉報電話“12345”,或者以書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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