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0日17時55分,瀘州市公安局納溪區分局交管大隊大洲驛中隊接市局指揮中心指令:“在護國高速公路出口處(G321線1769KM)有兩摩托車相撞,有人受傷。”
接警後,中隊處警人員於18時00分趕至現場,120同步到場參與救援。 處警人員及時進行事故處置、交通疏導,120醫生根據傷情,將傷者分別送往納溪、瀘州醫院救治。
經初步查明: 17時50分左右,駕駛員梁某農(男,51歲,護國鎮人)駕駛川EY5432兩輪摩托車搭乘2人由護國向上馬方向行駛,在G321線1768KM+200M處 (高速公路出口)與何某華(男,52歲,護國鎮人)駕駛的川EV4874兩輪摩托車(搭乘1人) 發生對向碰撞,造成兩車5名人員不同程度受傷,事故原因正在進步調查。
現場情況
從圖中可明顯看出乘車人員未佩戴頭盔
從圖中可明顯發現超載、非法改裝兩種交通違法行為
從圖中可明顯看出
乘車人員未佩戴頭盔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危害
所以
為了保護生命
請戴上你的頭盔
從圖中可明顯發現兩種交通違法行為
也是兩種極易引發事故的安全隱患
1、超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摩托車核載人數——2人
事故摩托車人數——3人
危害
首先,因為摩托車載的人太多,在上坡的時候,整個人體加上車身的重心就往後面倒,摩托車特別容易發生後翻。下坡時候呢,整個重心就往前面靠,摩托車就很容易前傾。這兩種情況不管是發生了哪一種,都是很容易讓人受重傷的,可能造成一生不可挽回的後果。
另外,因為後面太多的人擠著駕駛員,通常會讓駕駛員不好操作,換擋和踩剎車操作起來一點都不順暢。如果一旦在狹窄的馬路上碰到對面開來一輛大型貨車,因為超載使得摩托車司機不好操作,如果這兩輛車相撞了,那恐怕所有的責任都得摩托車司機承擔了。這樣,不僅在身體上傷害了自己和家人,而且還損失了金錢。
2、非法改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危害
私自加裝遮陽傘,屬於擅自改變機動車登記結構、構造或特徵,不僅涉嫌違法,更會嚴重影響駕駛員視線,在遇到急轉彎、颳風或道路溼滑時,很容易失去重心側翻,存在極大安全隱患。此外,遮陽傘撐開後,傘骨底部凸出地方與人體面部位置相當,一旦發生事故或遇到急剎車,極易刺傷眼睛、胸腔等部位。
所以
遮陽傘遮住的不是太陽光
它遮住的是你的視線
也遮住了你生的希望
為了安全,為了家人
請取下你的遮陽傘
(來源平安納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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