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豐一村民掏鳥窩,判刑四個月,《非法捕獵罪》原來這麼重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法律意識的提高,現在上山去偷獵的人也越來越少,但在近日,貞豐就發生了一件事,北盤江鎮一村民王某因掏鳥窩被貞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後被法院依法判處刑罰。

據悉,王某自2017年7月份以來,多次在貞豐縣盤江鎮岜浩村麻窩、董畔村黃土坡一帶掏八哥鳥窩。近日,王某將非法狩獵的72只八哥幼鳥出售時,被當地公安機關抓住。最終王某被法院依法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貞豐一村民掏鳥窩,判刑四個月,《非法捕獵罪》原來這麼重

據小編查找資料,現在列出《非法狩獵罪》的相關規定及處罰力度:

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八哥在我國已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不管是在禁獵期、禁獵區或者使用禁用方法,非法狩獵野生八哥20只以上的,都構成非法狩獵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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