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一村民掏鸟窝,判刑四个月,《非法捕猎罪》原来这么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意识的提高,现在上山去偷猎的人也越来越少,但在近日,贞丰就发生了一件事,北盘江镇一村民王某因掏鸟窝被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据悉,王某自2017年7月份以来,多次在贞丰县盘江镇岜浩村麻窝、董畔村黄土坡一带掏八哥鸟窝。近日,王某将非法狩猎的72只八哥幼鸟出售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住。最终王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贞丰一村民掏鸟窝,判刑四个月,《非法捕猎罪》原来这么重

据小编查找资料,现在列出《非法狩猎罪》的相关规定及处罚力度: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八哥在我国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不管是在禁猎期、禁猎区或者使用禁用方法,非法狩猎野生八哥20只以上的,都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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