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證掛靠,如果掛靠的項目出現問題,建造師本人會有哪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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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項目出現問題的大小,建造師本人有著相應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4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條規定中施工單位直接責任人員基本上就是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法人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第58條:

註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 3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 年內不予註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註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可以看到,如果工地項目出現的問題不大,一般是由證書管理機關,即當地的住建部門對建造師的資質證書進行吊銷處理。


但是如果出現重大傷亡事故,那麼就是刑法了。

重大責任事故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4條第一款的規定: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4條的規定:

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裡面就包括項目經理,如果工地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那麼項目經理無論是否掛靠,那也是名義上的項目第一責任人。會根據刑法處以以上的處罰。


具體例子如下:

中海康城重大責任事故案

2011年7月16日,廣東粵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中海康城花園D區工程發生三名工人死亡的較大安全事故。

工地項目經理李某明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工程承包方負責人蔡某毫、熊某均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掛靠有風險,掛靠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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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瑤。

首先,掛靠違法。

但是根據實際情況來說,都在掛靠,不過查的不嚴。但是出了事故,項目經理是第一責任人,掛靠你不怕嗎?那麼出了問題,到底會受什麼處罰?

可能掛靠當時都簽了合同,裡邊有各種免責條款什麼的,覺得應該也沒事。但是不得不說的是,我國現行法律保護的是合法合同,掛靠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所以籤的合同,如果沒事,你好我好大家好,一旦出事,項目經理必然會被第一時間追究責任,看事故大小,承擔責任,嚴重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當然了,現在施工單位都不是單打獨鬥,一旦出事,他們肯定也會想盡辦法的去處理,但是小事故還好,他們解決解決就好了,如果出了安全上的大事故,很有可能就要坐牢了。所以現在還是建議大家,二建有風險,掛靠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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