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書法專業博士系列·鄭付忠

当代书法专业博士系列·郑付忠

当代书法专业博士系列·郑付忠

鄭付忠山東人。中國書協會員,東南大學藝術學博士,先後任職於西南科技大學、長沙師範學院。在中國書協、中國文聯、西泠印社等主辦的全國展中獲獎、入展近20次;省市展覽中獲獎、入展50餘次。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課題一項(在研),曾於《中國書法》《書法》《藝術百家》《民族藝術》《福建師範大學學報》《南藝學報》《書法研究》《書譜》《中國文物報》等核心及各專業期刊發表論文70餘篇。二十餘次應邀參加全國書學研討會。

也說當代書法“標準”問題

書法到底有沒有“標準”?換言之,到底什麼樣的書法或者書家算是一流的,有沒有一個評判的依據?這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當代人對此有過熱議,如王根權就曾認為中國書法的明天將有一個“客觀的、具體的、可行的評判標準。有一套科學規範的評判規則和方法……不再是一把沒有刻度可以任意伸縮的橡皮筋,而是一把刻度分明的金剛尺,以往中國書壇的混亂就能得到遏制和糾正,各種歪風邪氣以及書壇中的腐敗就能被有效打擊。”應該說王先生對當今書壇的責任擔當值得肯定,但書法評判標準和刻度分明的“金剛尺”恐怕還不能畫等號,即便畫了等號,這把尺子也解決不了當今書壇的混亂和腐敗,相反可能會牽扯出更多的問題。

当代书法专业博士系列·郑付忠

鄭付忠 書法作品

當代人對書法的發展總有種種焦慮,一種是古典文化缺失的焦慮,一種是古法丟失的焦慮,其實這就是關於書法標準的定位上出了問題。總以為迴歸到古典才是心安理得的,丟失古典就喪失了標準,這種極端主義的原則要不得,在藝術評判上尤其要不得。20世紀30年代魯迅先生等人便對中國漢字發起挑戰,發出了振聾發聵之聲——“漢字不滅,中國必亡”。70年過去了,中國依然沒有滅亡。漢字的發展有其自身的規定性,藝術的發展也有其規律和標準,認識並尊重它遠比創造規律、製造所謂的“標準”更為符合邏輯。書法需要理論評判,但未必需要“標準”。筆者曾經有一個觀點,認為“古代從來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書法批評,甚至從來也沒有過批評,因為古代批評的本質在於‘評’,而隨著現代意義上的書法批評的發展,書法批評越來越朝著‘批’的方向發展”。這裡有必要解釋一下,古人和今人的論書最大的差別就在於古人沒有把評論職業化。故意標新立異、呵佛罵祖在如今是能當飯吃的,古代則不同,不會因為你說了幾句過激的話媒體就找上門來,出版社也不會來敲門。因此古代論書者心裡有桿秤,而當下人們則容易被外界左右,心態失衡。

当代书法专业博士系列·郑付忠

鄭付忠 書法作品

當代人對書法評判標準的迫切呼喚表現出的是一種文化焦慮,其實其他的藝術門類似乎都未急於制定“標準”,我們沒聽過“音樂的當代標準”,也沒聽說過“舞蹈的當代標準”,等等。但沒有固定標準並不妨礙對書法進行專業的評價,古人在這方面早有探索,最常見的就是以“品”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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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付忠 書法作品

魏晉南北朝書法是個高峰,南朝庾肩吾的《書品》和謝赫的《畫品》應運而生。庾肩吾《書品》分“三品”(上、中、下)對漢至齊梁間的書家進行分類品評,謝赫的《畫品》也採用了分品品第的方式(分六品)。受其影響,初唐李嗣真的《書後品》也繼承了分品論書的方式,並在“三品”前加“逸品”。中唐的張懷瓘在其《書斷》中同樣採用了分品的思路,只不過在概念上具體了些,即“神妙能”三品的品第方式。雖然“神妙能”的命名還算不上具體的“標準”,但我們完全可以據此而對相應書家和作品有一個專業的判斷。之後的評論者大都沿用了“神妙能”的分品思路。到了北宋,黃休復《成都名畫記》採用“逸神妙能”四個品第,把“逸品”前置。後來趙佶也採用了“神逸妙能”四品,只是次序有了轉變。從籠統的“三品”論書到相對具體的“神妙能逸”的品第變換,評論者在品第順序乃至數量上都經常變化,這種變化其實體現的是對古人不同書風的個人解讀,並不帶有批判的價值色彩。評書者傳達出的是一種書體風格和書家個性的多元化審美標準,而不是像當代書法評論者那樣致力於找到一種科學的標準,好像分清哪些是“好的”、哪些是“壞的”就能解決書法的前途命運問題。這種二元論的評價方式違背書體發展規律,扼殺書法的多樣性以及書家的個性,是不足取的。多樣性審美追求是書法史發展的必然規律,清人康有為對“品第”論書的認識十分精闢:

昔庾肩吾為《書品》李嗣真、張懷瓘、韋續接其武軌,或師人表之九等,或分神妙精能之四科,包羅古今,不出二類。夫五音之好,人各殊嗜,妍蚩工拙,倫次蓋繁。故昔賢評書,亦多失當;後世品藻,只紓己懷,輕重等差,豈能免戾未?書道有天然,有工夫,二者兼美,斯為冠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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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付忠 書法作品

康有為認為“五音之好,人各殊嗜”,不同風格書法都應該有自己的位置,他把南、北碑按“神妙高精逸能”六品進行分類,表現了他書風多元化的理念。如果說書法要追求標準的話,那麼這就是符合書法本體發展規律的標準。關於書法是否需要標準的問題人們向來有爭議,劉守安先生認為:“嚴格地說,只有實用性的產品才能講求‘標準’,並且這個標準非常具體、明確、嚴格。”那麼藝術作為精神產品,是否應該有個精神性的評判標準呢?劉先生認為“似乎應當有。但藝術的另一個規定性又對此給予排斥:藝術是人的精神自由的表現,藝術家是‘自由創作’的主體……那麼‘規則’‘共性’‘一般’‘標準’等似乎就不符合藝術規律了。”之所以有這種矛盾的結論,其實是對所謂“標準”在認識上的誤讀。藝術的評判“標準”本來就不具有明確指向性,按照古人分品論書的邏輯,理想的論書標準應該是強調對“標”的品讀,而不是對“準”追逐。于右任先生提出“標準草書”,但他本人的草書卻並非如他所倡導的那樣“標準”,藝術的魅力就在於模糊和無標準,一旦標準化即意味著失去生命力。這是“標準草書”運動給我們帶來的啟示,也是當下客觀對待書法“標準”的歷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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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付忠 書法作品

書法“標準”問題古已有之,但對它的集中討論和呼喚產生於當代,其實是當代行業分工所引發的必然現象。當代社會分工越來越細,產生了大批以書法評論為職業者,對書法“標準”熱議現象的產生反映了評論者對自身行業的覺醒和分工意識,但這種現象的產生往往會導致另外一個極端,即理論和實踐的脫節問題。一旦這種脫離超出必要限度,則書法評論的意義也就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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